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西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并于11月17日反饋了督察意見。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由劉奇省長任組長、相關副省長任副組長的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省委常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專門研究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江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省委書記鹿心社明確要求,各級各部門要把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重大民生工程、重大發展問題來抓,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實。省委副書記、省長劉奇強調,要切實強化政治意識、責任意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深入*有關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新理念新新戰略和對江西的重要指示以及對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問題為導向,切實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為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建設,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而不懈努力奮斗。到2020年底實現“四個確保”,即確保空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設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和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設區城市濃度下降指標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確保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大于85.3%,劣Ⅴ類水體比例為0;確保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下達的指標要求,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確保生態質量持續改善,全省森林覆蓋率大于63%,森林蓄積量大于5.5億立方米,新增一批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新建一批濕地公園,進一步鞏固提升江西的生態環境優勢。
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逐條逐句梳理出4個方面16項61個問題,堅決做到真認賬、不推諉,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貳過。按照“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的原則,制定了《整改措施清單》,逐項明確了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措施、責任單位,做到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名責任領導、一抓到底。同時,舉一反三,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制定了8大類26項強化措施。一是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把環境保護擺在更為突出位置。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力度,學習借鑒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模式,開展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二是大力推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堅定不移地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嚴把項目準入門檻,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實施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三是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加強工業廢氣治理,加快推進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改造升級工程,實施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強各類揚塵整治,實施重大揚塵源清單動態更新和在線監控管理,實行綠色施工。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圍內的黃標車,全省所有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整治。四是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保護好鄱陽湖“一湖清水”。加強工業廢水治理,加快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推進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規范園區企業污水排放,完善污水處理運行機制。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與改造,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加強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全面推進“三區”劃定和禁養區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關閉或搬遷,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控制,開展化肥和農藥使用減量行動。五是全面啟動土壤污染防治,著力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到2020年底全省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建立全省涉重金屬園區(集聚區)清單,分類實施綜合整治,大力實施重金屬廢渣治理和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工程。加強危險廢物管理,著力提高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加快推進全省固體廢物監管臺建設。六是嚴守生態紅線,堅持不懈推進生態建設與保護。嚴守生態空間保護紅線,設立統一規范的標識標牌,根據國家要求制定出臺生態空間保護紅線管理、開發建設項目準入、生態補償等制度。全面推進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積極推進礦區土地復墾。抓好重大生態工程,實施鄱陽湖流域清潔水系工程,重點開展鄱陽湖濕地恢復與綜合治理工程,實施國土綠化工程。七是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問題和環保大檢查“回頭看”行動,加強重點環境問題的后督察,并建立健全監管執法長效機制。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懲處偷排偷放等惡意違法行為。八是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大力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五方面組織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江西省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二是嚴肅責任追究。成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問題線索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問責工作實施方案,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清單,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嚴肅責任追究。三是強化責任落實。省委、省政府是全省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是本地本部門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堅持以上率下,逐級傳導壓力,層層抓好落實。四是嚴格督導檢查。建立整改工作調度督導機制,采取定期調度、專項督察、明察暗訪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進度,督導推動整改工作。五是及時公開信息。充分運用各類媒體臺,及時公開整改情況,動員全社會參與和監督。
下一步,江西省將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對江西的重要指示和對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以鮮明的態度、果斷的措施、嚴格的標準,主動整改、盡快整改、堅決整改,努力保護好江西的綠水青山,鞏固好江西的生態優勢,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作出新貢獻。
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11月17日,督察組向我省反饋了督察意見,并移交了《江西省環境保護督察責任追究問題清單》。為切實抓好反饋意見問題整改工作,根據中央有關通知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導
深入*有關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新理念新新戰略和對江西的重要指示以及對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問題為導向,切實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不斷鞏固和提升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為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建設,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而不懈努力奮斗。
二、工作目標
(一)明確目標,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質量。認真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十三五”規劃》和《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力爭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到2020年底實現“四個確保”,即確保空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設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和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設區城市濃度下降指標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確保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大于85.3%,劣Ⅴ類水體比例為0;確保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下達的指標要求,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確保生態質量持續改善,全省森林覆蓋率大于63%,森林蓄積量大于5.5億立方米,新增一批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新建一批濕地公園,進一步鞏固提升江西的生態環境優勢。
(二)實施清單制,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堅持問題導向,對督察反饋意見歸納整理出的4個方面16項61個問題,堅決做到真認賬、不推諉,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貳過。按照“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的原則,建立問題臺賬,做到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名責任領導、一抓到底。能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逐項落實,不能立即解決的制定計劃、限時整改,做到完成一項辦結一項、整改一個銷號一個,全部整改到位。
(三)舉一反三,加快完善長效機制。對照反饋的問題擴大排查是否存在類似問題,并切實抓好整改,不留死角;全面查找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存在的其他問題,制定有效措施,盡快補齊短板;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通過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責任制、大力弘揚綠色文化、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保護力度、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等措施,嚴防問題反彈,鞏固督察成果。
三、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把環境保護擺在更為突出位置。
1、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深入學習貫徹中央有關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特別是十八大以來*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新戰略,正確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決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堅定不移地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各級黨委、政府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市、縣級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
2、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按照“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的主要責任;按照新《環保法》的要求,強化環保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職責;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明確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建立嚴格的督辦制度,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合力。
3、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引導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樹立綠色政績觀。進一步完善差別化的科學發展考核評價制度,增加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指標的權重。探索編制自然資產負債表,建立領導干部自然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責任。
4、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力度。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逐年增加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專項資金數額,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按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生態補償、轉移支付等。加大財政資金整合力度,突出資金安排重點,集中財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放大作用和引導帶動作用,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撬動社會資金投入污染治理與生態建設,增加生態環境保護資金來源。
5、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學習借鑒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模式,成立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從2017年開始,每兩年對各設區市督察一遍,并下沉至部分縣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重點督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決策部署、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環境保護責任制落實以及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實等情況。
(二)大力推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堅定不移地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
1、嚴把項目準入門檻。嚴控高能耗、高排放行業發展和低水重復建設,嚴把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鋼鐵、水泥、電解鋁、板玻璃等“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嚴格控制"五河一湖"沿岸和“五河”及東江源頭保護區內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從嚴審批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
2、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以鋼鐵、煤炭、建材、有色金屬等行業為重點,落實階梯電價政策,實施工業結構轉型升級。禁止新上日產2000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鼓勵企業對現有日產2000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實施改造,按期完成壓減粗鋼、煤炭產能以及關閉退出煤礦任務。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省安排的投資項目。
3、實施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天然氣、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穩步發展水電,提高清潔能源的規模和比重。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全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實行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發展低碳循環經濟,推行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園區循環式改造。推進工業廢氣、廢水、廢物的綜合治理和回收再利用,大力推進環保產業發展。
(三)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1、加強工業廢氣治理。加快推進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改造升級工程,到2020年底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機組實現超低排放。實施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嚴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推進集中供熱、“煤改電”工程建設,到2017年底各設區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在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產業集聚區,推廣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淘汰分散燃煤鍋爐。
2、加強各類揚塵整治。實施重大揚塵源清單動態更新和在線監控管理,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屬地責任。實行綠色施工,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墻,施工現場道路、作業區、生活區進行地面硬化和灑水,運輸車輛清洗潔凈駛出工地。大型煤堆、料堆實行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
3、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劃定機動車限制行駛的區域,設置限行標志,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圍內的黃標車。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整治。
(四)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保護好鄱陽湖“一湖清水”。
1、加強工業廢水治理。加快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省政府重點推進的25個城市新區(工業園區)污水管網建設項目,提高工業園區污水收集率。加快推進執行“綜合一級”排放標準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規范園區污水產排企業排污口設置,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施,按照批準的納管標準排放污水。完善污水處理運行機制,按照不同的納管標準和污水處理難易程度實行差別化的收費政策。
2、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結合新城區建設、棚戶區和舊城改造等,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底全省縣城、設區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底敏感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一級A提標升級改造。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到2020年底全省設區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
3、加強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全面推進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三區”劃定。禁養區劃定后,2017年底前完成確需關閉或搬遷的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關閉或搬遷。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控制,到2020年底全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比例達到80%。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開展化肥和農藥使用減量行動,到2020年底全省肥料、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0%。
(五)全面啟動土壤污染防治,著力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1、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建設,改造或關閉簡易生活垃圾填埋場,完善現有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和防滲、防揚散措施,確保達標排放。完善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體制機制,落實“戶分類、村收集、鄉運轉、縣處理”四級運行機制,淘汰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焚燒處理方式,從源頭上推進解決農村生活垃圾隨意堆存,無污染治理措施的隱患。提高城鄉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一體化處理水,到2020年底全省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
2、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建立全省涉重金屬園區(集聚區)清單,并分類實施綜合整治。對現有治污設施不完善的涉重金屬企業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依法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到2020年底全省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推進贛江源頭、樂安河流域等修復治理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大力實施重金屬廢渣治理和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工程,推進重點防控區域試點示范工程建設。
3、加強危險廢物管理。著力提高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加快完善江西省固體廢物處置中心建設,推進吉安、贛州危險廢物處置中心以及贛北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建設,確保2018年底前建成運行。按照適量富余、良性競爭的原則,根據需要在新余、上饒、撫州逐步建設新的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切實解決能力不足問題。加快推進全省固體廢物監管臺建設,盡快實現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化,如實掌握全省危險廢物的實際產生、轉移、處置量,加強對危險廢物的全過程監管,防范環境風險。
(六)嚴守生態紅線,堅持不懈推進生態建設與保護。
1、嚴守生態空間保護紅線。在依法劃定生態空間保護紅線的基礎上,設立統一規范的標識標牌,確保生態空間保護紅線落地準確、邊界清晰。根據國家要求制定出臺生態空間保護紅線管理、開發建設項目準入、生態補償等制度,為生態空間保護紅線的長效管控提供制度保障。
2、加快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全面推進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積極推進礦區土地復墾。自2017年起,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區域,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對尾礦壩壩體、尾礦庫排洪、排滲設施,尾礦庫灘面等隱患進行治理和閉庫治理。
3、抓好重大生態工程。實施鄱陽湖流域清潔水系工程,強化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備用水源地等重點區域保護與生態修復,重點開展鄱陽湖濕地恢復與綜合治理工程,切實保護“一湖清水”。實施國土綠化工程,到2020年底完成營造林600萬畝,建設長(珠)防林等防護林700萬畝。
(七)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1、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問題“回頭看”行動。按照“件件責任清,反彈必追責”的原則,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32批1050件群眾舉報環境問題逐條逐項進行“回頭看”,逐件落實責任,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確保整改落實到位。進一步加強重點環境問題的后督察,一旦發現反彈,依法予以嚴厲懲處,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進一步暢通環境信訪渠道,加大環境污染糾紛化解力度,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2、開展環保大檢查“回頭看”行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對環保大檢查進行“回頭看”,全面排查工業污染源排放情況,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風險隱患情況,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建設情況,畜禽養殖污染排放情況,礦山污染治理與生態恢復情況,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規范化處理情況,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十小”企業取締情況,對各類突出問題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監管執法長效機制,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3、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采取日常巡查、突擊檢查、隨機抽查、鼓勵舉報等措施,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加大懲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計罰、限產限排、停產整治、停業關閉、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信用懲戒等措施,依法嚴厲懲處偷排偷放等惡意違法行為。加大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力度,對涉嫌環境刑事犯罪案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1、加快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落實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要求,強化環保部門和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調整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和環境監測管理體制,加強環境監察和市縣環境執法工作。規范和加強全省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機構,配齊配強人員,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調整工作。
2、大力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依托江西獨特的生態優勢,大力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建設,構建山水林田湖系統保護與綜合治理制度體系、最嚴格的環境保護與監管體系、促進綠色產業發展的制度體系、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綠色共享共治制度體系、生態文明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奮力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
3、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要求,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完善網格責任制和運行機制,提高網格監管能力和水,確保排污單位得到有效監管,環境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突出環境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環境秩序得到有力維護。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江西省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省長劉奇任組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毛偉明,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尹建業,副省長李貽煌、鄭為文任副組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省編辦、省信訪局、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衛計委、省旅發委、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政府法制辦及各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全面負責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推進。各地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強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完成時限,確保整改責任落實到位、目標任務落實到位、部署安排落實到位。
(二)嚴肅責任追究。成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問題線索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由副省長鄭為文任組長,省委分管副秘書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監察廳廳長、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環保廳廳長、省政府法制辦主任為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監察廳,具體負責問責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問責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問責程序、問責要求、完成時限和工作紀律,待完成問責情況匯總、征求中央環保督察組同意后,落實處理意見,公開處理結果。
(三)強化責任落實。省委、省政府是全省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是本地本部門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堅持以上率下,逐級傳導壓力,層層抓好落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整改任務,建立健全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協調聯動機制,切實形成推進整改落實工作的強大合力。強化問題整改責任追究,對推進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虛以應付、拒不整改或問題仍然突出、問題出現反彈的地方和部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嚴格督導檢查。加大對各地各部門整改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力度,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督導檢查工作方案,會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派出督導組,實行掛賬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以嚴格的督導推動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工作調度制度,采取定期調度、專項督察、明察暗訪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進度,及時協調解決整改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五)及時公開信息。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臺,按要求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大力宣傳*、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努力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附:江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附
江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一、江西省部分地方黨委、政府緊迫感、危機感不強,對環境保護面臨問題和壓力認識不足。
整改目標:切實提高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將*有關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新理念新新戰略和對江西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相關文件精神列入各級黨委中心組學習內容,強化各級黨委、政府綠色發展觀,切實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位置。
2、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納入各級黨校干部培訓內容,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
3、將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工作納入2017年度省委、省政府的督查工作計劃,全面梳理查找全省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引導各級領導干部充分認清當前我省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問題和壓力,進一步增強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緊迫感、危機感。
4、出臺《江西省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職責》、《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環保工作合力。
5、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對破壞生態環境造成環境損害事件依規處理,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意識。
6、落實《江西省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增強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領導干部履行環境保護職能的主體意識。
7、完善市縣科學發展綜合考評體系,適當提高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指標的權重,引導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樹立綠色政績觀。
8、邀請國內有關專家進行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專題授課,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宣傳力度,強化各級領導干部環保理念。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第1、8條)、省委黨校(牽頭負責第2條)、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第3條)、省委組織部(牽頭負責第4條)、省監察廳和省委組織部(牽頭負責第5條)、省河長辦(牽頭負責第6條)、省考評辦(牽頭負責第7條)、省環保廳,各級黨委、政府。
二、江西省《關于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的實施意見》不夠全面,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完善責任追究制度等內容在《實施意見》中沒有體現。
整改目標: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等重要文件精神,不斷增強生態文明建設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推進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結合江西實際,將*、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提出的八個領域28項重點任務,納入正在編制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實施方案》內容予以全面貫徹落實。
2、定期召開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會、辦公室工作會、部門和地方磋商會,逐一部署落實生態文明各項改革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三、2013年以來,部分城市空氣質量下降,上半年,南昌、新余、贛州、宜春4個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同比上升,南昌、九江、鷹潭、宜春、吉安5個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同比上升。
整改目標:到2017年底,南昌、新余、贛州、宜春4個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南昌、九江、鷹潭、宜春、吉安5個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分別達到國家和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標。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加快推進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改造升級,到2020年底,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機組實現超低排放。
2、逐步淘汰燃煤小鍋爐,到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在設區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在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產業集聚區,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
3、制定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五大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源頭預防。加快推進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完成石化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按照國家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證正常使用。
4、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環境監管,建立揚塵控制責任體系。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墻,嚴禁敞開式作業。到2017年底,設區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80%以上。
5、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采取劃定禁行區域、經濟補償等方式,逐步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黃標車。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第1、3條)、省工信委(牽頭負責第2條)、省住建廳(牽頭負責第4條)、省公安廳(牽頭負責第5條)、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交通廳,南昌、九江、新余、鷹潭、贛州、宜春、吉安市政府。
四、2013年至,全省主要河流湖庫194個監控斷面中,有47個斷面總磷濃度、40個斷面化學需氧量濃度和21個斷面氨氮濃度逐年上升。
整改目標:到2020年底,全省主要河流湖庫47個斷面總磷濃度、40個斷面化學需氧量濃度和21個斷面氨氮濃度逐年上升態勢得到有效控制,濃度有所下降。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工業污染源和畜禽養殖污染排放情況,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規范化處理情況,“十小”企業非法生產污染環境情況等,加強污染源監管,摸清污染源底數。
2、加快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省政府重點推進的25個城市新區(工業園區)污水管網建設項目,提高工業園區污水收集率。
3、加快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工程。執行“綜合一級”排放標準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完成提標改造,出水執行“城鎮一級B”排放標準。
4、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省政府重點推進的48個縣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項目建設,敏感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一級A提標升級改造。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到2020年底全省設區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
5、全面推進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三區”劃定。禁養區劃定后,2017年底前完成確需關閉或搬遷的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關閉或搬遷。開展漁業資源保護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
6、規范水域采砂活動,明確砂石禁采期和禁采區,加強采砂作業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第1條)、省發改委(牽頭負責第2條)、各設區市政府(牽頭負責第3條)、省住建廳(牽頭負責第4條)、省農業廳(牽頭負責第5條)、省水利廳(牽頭負責第6條),各設區市政府。
五、省委常委會和省政府常務會對生態文明及環境保護工作研究不夠。
整改目標: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自2017年起,省委常委會涉及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工作議題每年不少于3次;省政府常務會議涉及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工作議題每年不少于4次。遇有中央最新環保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實施,即時召開省委省政府有關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與改進對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組織領導。
2、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列入省領導下基層調研的重要內容,適時召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等方面的全省性會議或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省環境保護委員會等相關領導小組的會議,著力加強和提高省級層面環境保護工作水。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環保廳。
六、對于鄱陽湖水質下降、稀土開采生態破壞、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等問題,省委、省政府推進效果不夠明顯。
(一)“鄱陽湖水質下降”問題。
整改目標:鄱陽湖湖區水質穩步改善。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實施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制”,落實各級“河長”責任,在全省范圍內持續開展以水污染綜合防治,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八亂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的“清河行動”,分區域分流域設立問題清單,建立整治臺賬,督促整改。
2、推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加強工礦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追究和落實部門責任,推進分頭防治措施落實。
3、強化部門協同配合,推進鄱陽湖環境綜合整治與聯合執法,重點依法打擊湖區及濱湖區存在的偷排、危廢異地非法傾倒、養殖業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環境違法行為。
4、推進蓄滯洪區生態農業發展,實施農藥化肥零增長行動,推廣應用低毒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化學農藥安全科學使用技術和測土配方施肥,控制和減少肥料、農藥等農業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對鄱陽湖水質的污染。
5、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調度,采取定期通報、現場督辦、約談限批等措施,推動實施流域綜合整治,穩步改善鄱陽湖水質。
6、根據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制定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考核辦法,加強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牽頭負責第1條)、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第2、3、5、6條)、省農業廳(牽頭負責第4條)、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住建廳、省國土廳、省發改委,各設區市政府。
(二)“稀土開采生態破壞”問題。
整改目標:逐步解決贛州市稀土開采造成的生態破壞問題。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成立贛州市稀土開采生態保護綜合治理協調機構,明確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統籌推進稀土開采生態保護綜合治理工作。
2、督促指導贛州市編制稀土開采生態保護綜合治理規劃及分縣實施方案,加快10公頃以上集中連片廢棄稀土礦區破壞土地、植被修復以及地質災害、水土流失和污染綜合治理。
3、督促指導贛州市加強礦山開采秩序整治,嚴厲打擊無證開采、超越采礦權證范圍開采、在禁采區保護區開采稀土資源行為,持續保持對違法開采稀土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4、督促指導贛州市嚴格執行稀土行業環評、安評、水土保持、地質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引導稀土企業積極開展稀土行業規范管理申報工作,推動中國南方稀土集團在稀土綠色開采和冶煉技術上取得新突破,從源頭控制和減輕稀土工業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和污染。
5、督促指導贛州市完善稀土開采生態破壞監測預警機制,實行稀土開采生態破壞嚴重區域新上項目環評限批政策,嚴厲打擊稀土企業超標排放和水土污染行為。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第1條)、省國土廳(牽頭負責第2、3條)、省工信委(牽頭負責第4條)、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第5條)、省發改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安監局,贛州市政府。
(三)“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問題。
整改目標:逐步解決樂安河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
整改措施:
1、成立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協調組織,明確當地政府和各部門的責任分工,統籌推進樂安河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樂安河重金屬污染防治目標考核,督促當地落實環保職責。
2、督促上饒、景德鎮市政府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在準確掌握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現狀的基礎上,編制實施樂安河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
3、嚴格限制新建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通過關停并轉等措施,加快淘汰樂安河流域重點行業和企業的落后產能。依法推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從生產工藝源頭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
4、加強重金屬污染企業監管,規范重點企業日常環境管理,完善涉重企業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督促企業達標排放,依法關停治理不達標的企業。
5、組織開展樂安河流域土壤污染詳查,進行樂安河流域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加強對樂安河流域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研究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
6、推進樂安河流域相關治理重點項目實施,督導上饒、景德鎮市政府加快對土壤、老窿洞和廢棄礦區的重金屬污染進行修復治理。
7、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及其他相關治理資金投入,妥善安排地方資金,落實治理項目,保障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設施建設和運行。
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第1條)、省環保廳(牽頭負責第2、3、6條)、省農業廳(牽頭負責第5條)、省財政廳(牽頭負責第7條)、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委,上饒和景德鎮市政府(牽頭負責第4條)。
七、宜春市、景德鎮樂市,上饒萬年縣和鉛山縣等地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導致先后發生多起環境群體性事件。
整改目標:切實解決好當前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加強宜春市羅賓公司、樂市、萬年縣、鉛山縣工業園區企業及周邊環境的監察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同時做好企業周邊居民的穩控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周邊居民環境信訪投訴等疏導化解工作。
2、強化樂市、萬年縣、鉛山縣工業園區企業進出水量監管,園區企業私埋暗管或其他偷排設施一律拆除,恢復生產后仍未拆除的,報請政府予以永久關停,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實施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搬遷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鉛山縣工業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制定樂市塔山工業園區江維電化社區棚戶區改造方案,力爭用3-5年時間完成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
4、實施宜春市羅賓公司搬遷。底前制定完成搬遷方案,2017年完成第一條生產線搬遷,2018年完成第二條生產線搬遷,2019年相關配套設施全部搬遷到位。
5、樂市工業園區嚴格執行不利季節嚴于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5%的標準排放。園區企業實行季節不利因素錯峰生產、限產或停產。底淘汰園區內所有10噸以下燃煤鍋爐。加強樂市工業園區無組織排放廢氣治理,園區企業配備便攜式廢氣探測儀,每日排查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情況。
6、2017年6月底前,完成樂凱發新泉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污水排放執行“城鎮一級B”排放標準。
責任單位:宜春、景德鎮、上饒市政府(分別負責牽頭轄區內整改工作)。
八、《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總體規劃(2015-2020年)》不符合《環境保護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有關規定。
整改目標:完成《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總體規劃(2015-2020年)》規劃環評相關要求。
整改時限:2017年3月底。
整改措施:
1、2017年1月底前,宜春市政府聘請規劃環評技術機構編制完成《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總體規劃(2015-2020年)》環境影響說明。
2、由省發改委將說明與規劃一并補充征求意見(對象:審批階段征求意見的地方政府及部門)。
3、宜春市政府根據《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總體規劃(2015-2020年)》環境影響說明以及征求意見結果,對規劃進行必要的調整修訂,并將規劃調整修訂情況報告省政府。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政府辦公廳,宜春市政府。
九、余干縣、進賢縣、鄱陽縣部分采砂區與鄱陽湖銀魚產卵場、鄱陽湖鯉鯽魚產卵場等省級自然保護區重疊,重疊面積22.84方公里,其中進賢縣重疊區域位于保護區核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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