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大部制改革方案(草民版)
國務院大部制改革必須以轉變職能,一是要拋棄以往“軍事安全等同國家安全”的傳統小安全觀,樹立與“全球化、大科技、大依賴”相適應的大安全觀,在更加重視軍事安全的同時,突破傳統安全的邊界,把食藥、環境、資源、貨幣、信息和文化六大非傳統安全,作為國家安全的主要內容,上升為國家意志;二是要拋棄以社會民生為工具的GDP主義,樹立財經工作為社會事務服務的民生觀;三是要拋棄以全民英語為標志的崇美媚美主義,樹立中華文化主體觀;四是要拋棄自82憲法以來長期存在的黨政二元領導體制,徹底解決國務院權力不受制約的問題;五是要拋棄國務院自我監察、自我審計、自我統計的封閉體制,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六是要拋棄仍然存在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資不分、政社不分的糊涂做法,劃清政府與經濟主體,政府與社會團體的關系。
國務院大部制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有系統思維,除所屬部、委、署、局的整合外,既要重點考慮黨政關系(決策機關和執行機關的關系),即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與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的關系,也要為今后的行政區劃調整和民主政治改革預留空間。
一
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具有安全、財經、社會、文化四大職能,按照大部制要求,一步到位,應當設立12部。
(一)安全職能
特別指出: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同時設立中央安全委員會(仿照中央軍委: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主管國務院新設立的公安部,國防部,外務部,食藥、環境和資源部。
1、公安部
將國家安全部、武警總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衛生部衛生應急辦公室、環保部環境應急辦公室、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安監總局、質檢總局、民政部社團注冊職能和行政區劃職能并入公安部,組建大公安部。
大公安部設立警察總局、武警總局(內設中央警衛局)、世界情報總局、國情調查總局、緊急事務總局、貨幣安全總局(內設國家外匯管理局)、人口安全總局(內設轉基因試驗特區局、艾滋病人生活特區局和同性戀合法特區局)、質檢總局、安監總局、信息安全局、社團局和行政區劃局。
(1)世界情報總局和國情調查總局。安全部并入公安部后,將原安全部的國際反間諜職能改為公安部世界情報總局,安全部的國內政治保衛職能改為公安部國情調查總局。
學習美國中央情報局的做法,公安部世界情報總局除原有職能外,還應承擔我國隱性的對外宣傳職能,巧妙運用各種無形手法,對外樹立中國的和諧形象,傳播我國的中庸文化,“有計劃地運用宣傳和其他非戰斗活動傳播和信息,以影響其他國家人民的觀點、態度、情緒和行為,使之有利于本國目標的實現”。
公安部國情調查總局除國內政治保衛職能外,還要成為隱性的“中宣部”,通過各種巧妙、迂回、側翼的手段,全面滲透國內學術、網絡、圖書、電影、電視等領域,以潤物細無聲的隱性方式,傳播*核心價值,弘揚中華民族固有道德精神,播散愛國主義種子,強化生態文明意識。
(2)緊急事務總局。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衛生部衛生應急辦公室、環保部環境應急辦公室、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并入公安部,同時設立公安部緊急事務總局,集中力量應對突發公共安全事件。
(3)貨幣安全總局。美國前國務卿基辛格說,如果你控制了貨幣,你就控制了整個世界。在全球化,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美元作為世界貨幣,脫離了金本位,可以隨意印鈔,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就是美國華爾街操縱的結果,我國天量的外匯儲備,面臨巨大危機。
令人奇怪的是,國務院主管財經的部門,特別是中國人民銀行,不在乎犧牲環境、耗盡資源,用國人的血汗換回一堆堆隨時貶值的白條美元,投資于一文不值的兩房債券,幫助美國人回籠資金,美國便有錢收購我國的命脈資產,打造航空母艦、飛機導彈,伙同日、菲、越等東亞諸國,圍堵中華民族的半壁河山,阻止臺海兩岸人民的團圓,染指我僅剩的東海、南海礦產資源,重演八國聯軍肢解中國的局面!
可見,貨幣安全,不是單純的經濟問題,而是與軍事安全、環境安全、資源安全緊密相連,是國家大安全系統的主要子系統。因此,維護我國貨幣主權安全已是刻不容緩,必須把貨幣安全上升為國家意志,應當撤銷中國人民銀行,將其職能并入公安部,并設立公安部貨幣安全總局(正部級)。
(4)人口安全總局。人口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對于大國來說,必須保持一定規模的人口,因為古往今來,人口規模小的國家不可能成為大國。同時,人口太多又面臨巨大的環境和資源壓力,反而給本民族的可持續發展帶來災難。
在全球劃時代,我國人口也受到別國的非傳統威脅,例如,水土污染、資源枯竭,以及可能導致滅種災難的轉基因糧油泛濫。
眾所周知,西方國家精英關于“世界人口的80%都屬于‘垃圾人口’、必須用高技術清除”的1995年美國舊金山“費爾蒙特飯店會議”決議,不動聲色地、滅絕人性地、有計劃、有步驟地對中華民族實行全面的隱形大屠殺,即無限制地毀滅可耕地、污染水資源。
與西方戰略相配合,在未經幾代人的反復檢驗,未經過中共中央和全國人大充分討論,并公開征詢廣大人民意見下,在國務院高層領導授意下,居然一個農業部就能決定種植轉基因主糧,進口大量轉基因大豆,給中華民族的生存帶來巨大威脅,給民眾的現實生活蒙上重重的陰霾。
可是,普通大眾只知道殺人放火是罪大惡極,又有多少人想過,轉基因糧油可能導致滅種的禍患,是對中華民族最瘋狂的謀殺。
綜上所述,必須把人口安全上升到國家安全意志,因此應當撤銷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將其職能并入公安部,并設立公安部人口安全總局(正部級)。同時,在國家人口安全總局,內設三個特區局,即轉基因試驗特區局、艾滋病人生活特區局和同性戀合法特區局。
轉基因試驗特區局:不謀萬世不足以謀一時,人無遠慮而必有憂。對于轉基因可能導致中華民族滅種的風險,應當防患于未然,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做好風險防御,放棄僥幸心理,懷抱憂患意識。我們要采取“積極試驗,長期觀察,預先防患,慎重推廣,保證安全”的轉基因政策,不拿整個民族的命運做實驗、當兒戲,要經過五代人至少一百年的安全檢驗,才許可推廣。
為此,我建議,國家拿出五個縣的區域作為轉基因試驗特區,遷走原住民,成立人口安全總局轉基因試驗特區局,居民定在五百萬左右。
國家為特區居民提供優厚的生活待遇,例如,免費醫療、教育、住房、交通,發放每月不低于正處級公務員工資的生活費,由中央財政全額補貼。
轉基因特區局的居民來源,采取自愿方式。如果報名人數較多,就用抽簽方式決定;如果人員不夠,可由三年以下刑期犯人補充(由犯人自由選擇是服刑,還是接受赦免而成為轉基因特區居民)。要說明的是,來自輕罪犯人的特區居民不得超過一百萬(防止人數太多而鼓勵了犯罪),并且與轉基因特區其他公民分開定居。
為保證轉基因試驗的科學性、可靠性、完整性,中央政府要給轉基因特區公民約法三章:其一,特區公民必須食用轉基因食品;其二,特區公民只能與本特區異性公民戀愛結婚;其三,特區公民只能在每年一個月的休假時間離開特區,逾期不歸,視為犯罪,全國通緝。
艾滋病人生活特區局:國家有義務向艾滋病人生活特區局全額撥款,保證艾滋病人的一切醫療費用和寬裕的生活條件。免費提供醫療、教育、住房、交通和每月不低于現行正處級公務員工資的生活費用。一句話,就是要在物資上給艾滋病人豐厚的待遇,一方面出于人道的關懷,另方面算是給艾滋病人與親朋好友分離的補償。
規定艾滋病人無條件生活在特區,不得離境,通過現代通信工具與親朋聯系,但非特區人員可以到特區探視艾滋病人。解除特區艾滋病人原有的婚姻,可以在特區內自由地戀愛、結婚和離婚,但不得生育兒女。
凡自愿到特區工作的醫務人員,國家給予優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讓艾滋病人在特區過上“貴族式”的好生活,對社會,對病人是雙贏的政策。
同性戀合法特區局:同性戀多是先天性的,是上帝的錯誤。同性戀人和異性戀人生活在一起,雙方都是一種悲劇。怎樣做到雙贏呢?國家應先拿出幾個縣建立同性戀合法特區局。
為此,國家應當通過優厚的待遇鼓勵同性戀人自愿到特區生活,一旦進入特區,在法律上就算解除了原有婚約,可以在特區與同性自由結婚,國家法律予以承認,但在異性戀區,同性戀人不得公開身份,不得公開活動,不得秘密集會。
除每年一個月正常假期外,未經公安部同性戀合法局的批準,不得離開特區。國家可以率先在同性戀合法特區,實行*福利政策,免費提供醫療、教育、住房、交通和養老,規定最低工資為全國城鎮職工的均數。
轉基因試驗人、艾滋病人和同性戀人都是堂堂正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有憲法賦予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可以選出自己的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參政議政。
中央政府除直接任命特區局局長(兼任特區局黨委書記)和派駐特區武警司令部外,其他所有官員一律由特區公民擔任。
(5)質檢總局。把安監總局并入公安部,大家容易理解,畢竟安全生產是人命關天的大事,而把質檢總局并入公安部,也許有人就覺得不倫不類,認為質檢應該屬于財經領域。這里,容我分析一下。眾所周知,今日的科學技術無所不能,只要有了資源和環境,什么產品都可以即時創出,因此鄧小說,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但是,如果從資源和環境的角度看去,在現代大科技時代,真正緊缺的是資源和環境,相反,科技倒是呈現剩余狀態。因此說,資源和環境才是真正的第一生產力,人類已邁入“資源和環境經濟”時代。如果我們制造的產品總是劣質短命,更新換代又太快,那么像我們這樣人口多的大國就不可能永續發展。例如,中國房子的均壽命只有30年,而英國房子的均壽命是130年。可見,低劣產品浪費資源、破壞環境,不僅影響當代人,更主要的是影響后代人的生存和發展,間接的看,這也一件生死存亡的大事,當代人有責任替后代人看管,因此由公安機關承擔質檢的職能,其實就是維護后代人的“生命安全”,應當把產品的質量監管上升為國家安全意志,在公安部設立質檢總局。
(6)信息安全局。隨著世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和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特別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進程的全面加快,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基礎性、全局性作用日益增強,信息安全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應當擴大我們的安全疆域,在公安部增加信息安全職能,設立公安部信息安全局。
2、國防部
我國現在的軍事組織體制,即中央軍委、各總部、大軍區、軍兵種體制,大體是從1949年前后由四支野戰軍(彭德懷的一野、劉鄧的二野、陳粟的三野、林羅的四野)過渡而來。可以說,1949年新政權建立后的60多年,雖然有30多年的改革,但中國的軍事體制沒有大的質變,只有一些量變,比如軍隊人數由1985年的400萬減少到230萬(包括武警應該有300萬左右),增加了一個總裝備部,減少了一些兵種等級,如炮兵、裝甲兵、工程兵等。(說明:此段引自顧海兵教授的《必須改革現行的文武百官體制》)
因此,應當撤銷中央軍委,將中央軍委的實體執行職能,即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并入國防部,做實國防部,把中央軍委的決策職能并入新設立的中央安全委員會。
國防部內設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和總裝備部,下設陸軍總部、海軍總部、空軍總部、聯勤總部負責管理部隊,外設五個作戰司令部,即東南西北四個聯合戰區司令部和一個戰略司令部。
我建議進行六項軍事變革:
(1)國防部內設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和總裝備部,為軍隊的領導機關,負責“發令調遣”和制定政策。總參謀部設立參謀長聯席會議,集體領導總參謀部,總參謀長任聯席會議*,陸軍總部、海軍總部、空軍總部、聯勤總部的司令員,以及戰略司令部司令員,是總參謀部的當然副總參謀長,同時也是參謀長聯席會議的當然成員。
(2)國防部下設陸軍總部、海軍總部、空軍總部、聯勤總部,作為國防部的四個“軍統”部門,主要“負責“養兵”,有統兵權,但沒有作戰指揮權。
(3)成立五個作戰司令部,即東部戰區司令部、南部戰區司令部、西部戰區司令部、北部戰區司令部和戰略司令部。撤銷七大軍區,按照戰略方向,成立東南西北四大聯合戰區司令部,東部戰區轄南京軍區,南部戰區轄廣州戰區和云南、貴州兩省,西部戰區轄蘭州軍區和成都軍區(除去云南、貴州兩省),北部戰區轄沈陽軍區、北京軍區和濟南軍區。
適應軍事變革的需要,成立太空兵,并與二炮的戰略導彈部隊合并,組建戰略司令部。東西南北四個戰區司令部,加上戰略司令,共計五個作戰司令部。
聯合戰區司令部只負責作戰指揮和聯合軍事演,“用兵”而不“養兵”,戰略司令部實行養用合一的體制,即戰略司令部既有統兵權,又有作戰指揮權。
(4)區分軍種訓練和聯合訓練以解決訓練問題。軍統系統負責提供部隊,軍指系統負責使用部隊,兩者對部隊的訓練不能不管,又不能全管。訓練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軍種訓練,根據《軍種作戰條列》,由軍種部負責,主要解決人與武器的充分結合;第二階段以軍事演為主的聯合訓練,根據《聯合作戰條列》,由四個聯合司令部分別負責,主要實現各軍兵種的充分協同。為確定聯合訓練的統領作用,規定《軍種作戰條列》與《聯合作戰條列》如有沖突,應當以《聯合條作戰條列》為準。行政管理以軍師團營為主,作戰指揮系統以師旅營為主。
(5)改革陸軍的編制,由集團軍-師-團-營四級,改為軍-旅-營三級。
(6)劃清國防部總參謀部、軍種部和作戰司令部的權限。總參謀部掌軍令,其軍權主要限于發令調遣,并不參與日常統轄,日常管轄歸軍種部,但是軍種部是“養兵系統”,“有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作戰指揮歸四個戰區司令部和戰略司令部,由此總參謀部、軍種部和作戰司令部分掌軍令權(調兵權)、軍統權(統兵權)和軍指權(作戰指揮權),以此達到軍令、軍統和軍指的三權分立和制衡,防止軍人干政,保證軍隊服務于國家和人民。
3、外務部
據黃衛東先生說,出口導向政策包括出口退稅和低人民幣匯率政策。2011年出口退稅高達9200億元,從而在國外市場降價賤賣產品而流失財富;降低人民幣匯率,同樣使出口產品價格下降,帶來財富損失。根據購買力價匯率計算,我國外貿年損失至少2萬億美元,中科院一項研究指出,2011年我國被美掠奪3.6萬億美元,超過鴉片戰爭以來,舊中國的所有損失,實現了西方殖民在中國掠奪財富的目的。經濟學家認為保出口可防失業帶來的經濟崩潰。但就業不是經濟發展的目的,而日本和西方各國婦女基本不工作,且工作時間短,按照中國標準,失業率高達60%,卻百姓富足經濟發達。當前我國生產率高度發展,應讓人們工作較短時間,就獲得足夠收入,過上富裕生活,避免低價賤賣流失財富。
因此,必須撤銷商務部,徹底改變商務部國家安全意識淡薄,崇洋媚態作風嚴重,重外貿而輕內貿、重外資而輕內資的局面,將原商務部的外貿職能劃入外交部,將中聯部并入外交部,外交部改稱外務部。
4、食藥、環境和資源部
在“全球化、大科技、大依賴”的時代,食品藥品、環境和資源是最重要的非傳統安全領域,而且與民眾的切身利益和子孫后代的生存有關,應當是非常重要的公共安全。把食藥、環境和資源,上升到國家安全的高度,有利于職能轉變,對土地、礦產等資源實行以保護為主的國策。必須指出,在有限的資源面前,任何人的浪費或是過度消費都是對他人或是后人生存權的嚴酷剝奪。
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環保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林業局合并,組建食藥、環境和資源部,并內設三個獨立局,即國家海洋總局(設立正部級的海洋總局是建設海洋大國的需要,在海洋總局下設一支副部級的海監部隊)、國家林業局和國家地質調查局;同時還建立三支特警部隊,即食藥監管特務警察部隊、環境監管特務警察部隊,資源監管特務警察部隊,對食品、藥品、環境、土地、礦產、林業、水務實施軍事化、特務式監管。
食藥、環境和資源的監管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監管,且以地方政府為主,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和實施特務式警察監管,地方政府執行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為確保地方政府清正廉潔、執行有力,授予食藥、環境和資源部的三支特務警察部隊一切調查權,既可以秘密的暗查為手段,又可以公開地強勢調查,對違法亂紀的直接責任人和監管不力的地方政府領導,依法給予最嚴厲的處罰,以鐵腕手段維護食藥、環境和資源的安全。
必須指出,全社會必須樹立污染食品藥品是對當代人的謀殺,過度耗損資源是對子孫后代的謀殺,而污染環境是對今人和后人的雙重犯罪。因此,有必要成立食藥法院和生態法院,或在現行法院內設立食藥法庭和生態法庭。此外,還要把食藥、環境和資源的安全教育納入中小學的必修課,并作為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試、公務員考試和官員職務晉升考試的法定科目。
(二)財經職能
特別指出: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同時設立中央財經委員會(仿照原中央軍委: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主管國務院新設立的財貿部、農業部和工業部。
5、財貿部
把發改委的宏觀經濟職能和物資儲備職能、財政部、商務部內貿職能、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合并,組建大財貿部。
大財貿部設立六個半獨立機構,即計劃委、內貿總局、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消費者總局和海關總署。
6、農業部
把水利部、國家糧食局并入農業部,組建大農業部。大農業部內設兩個半獨立局,即國家水利局和國家糧食局。
7、工業部
將工業和信息化部除通信管理和中小企業管理以外的職能、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監會、科技部經濟領域的科技管理職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建筑職能合并,組建大工業部。
大工業部內設五個半獨立機構,即國家國防工業總局、國家能源工業總局(鑒于我國是煤炭大國,能源總局內設煤炭工業局)、國家稀土工業局、國家建筑工業局和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解放軍總裝備部部長是國防工業總局的當然局長。
這里要說說稀土問題。鄧小早就說過,中東有石油,中國有稀土。按理說,加入世貿組織,融入全球經濟體系,更應該加緊稀土的管理,實際上,我國對稀土的管理長期放任。在中東石油國,政府機構都設有專門的石油管理機關,例如伊朗設有石油部、科威特設有能源部(由石油和水電部合并)、沙特阿拉伯設有石油礦產部,而且中東石油國家的普通工人都依靠出口石油,過上了“共產主義”的貴族生活。
然而,作為稀土大國,國務院理應當設立一個相對獨立的部級或副部級機構,統一規劃管理稀土工業。可是,國務院的幾次機構改革,始終沒有稀工業的位置,僅僅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原材料工業司,設了一個小小的稀土處。這就在體制上忽視了對稀土的管理,因此貴如黃金的稀土資源被任意開采,破壞了賴以生存的環境,才賣了豬肉價,真是古今中外之怪事,愧對祖先、愧對子孫、愧對國人。對此,國務院高層領導究竟是糊涂透頂?還是假裝糊涂?到了問個究竟的時候了!!
因此,我認為,應當在工業部設立稀土工業局,同時設立中國稀土工業總公司,專門壟斷開發稀土資源,馬上取消現有一切大小稀土開發企業,學習美國以保護環境為借口的做法,每年只微量開采,或封存不動。
(三)社會職能
特別指出: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同時設立中央社會委員會(仿照原中央軍委: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主管國務院新設立的衛生、救助和社保部,規劃、交通和住房部,勞動、人事和收入部。
8、衛生、救助和社保部
將衛生部、民政部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職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社會保險和社保基金監管職能合并,組建衛生、救助和社保部,突顯衛生、救助和社保三項兜底的社會民生職能。
衛生、救助和社保部內設公共衛生局、醫療監管局、中醫局、藥物局、社會救助局、社會保險局、社會福利局、社保基金監管局。
9、規劃、交通和住房部
將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電信管理局、鐵道部的鐵路規劃和管理職能、國家民航局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住房和規劃職能合并,組建規劃、交通和住房部。這里的交通是指大交通,包括運輸、通信、郵政和管道,鐵道部的地方鐵路局組成中國鐵路總局,交由國資委管理。
城鄉規劃應當屬于社會民生領域,城鄉規劃首先要考慮交通和住房,把規劃、交通和住房放在一起,突出三者的關聯性和社會民生性,淡化交通和住房的經濟性。請讀者注意:把規劃、交通和住房三項職能整合在一個大部的奧妙,原諒我言不盡意。
10、勞動、人事和收入部
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人力資源職能、民政部的優撫安置職能、中央軍委的離退休干部管理職能、發改委的就業和收入分配職能合并,組建勞動、人事和收入部。
*的收入分配要有合理差距,但不能兩級分化,從事體力勞動的和腦力勞動的都*的勞動者,因此,應當把收入分配與勞動、人事放在一起考量,體現*的優越性。
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把勞動、人事和收入與社會保險職能放在一起,既不科學,也在體制上淡化了勞動、人事和收入三項重大職能。
內設三個獨立機構,即國家公務人員事務總局、國家退役軍人事務總局和國家勞動監察總局。
需要說明的是,把原中央軍委的離退休干部管理職能、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管理職能、原民政部的優撫安置職能合并,組建國家退役軍人事務總局,改變原分散管理,服務不到位的混亂局面。
(四)文化職能
特別指出: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同時設立中央文化委員會(仿照中央軍委: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主管國務院新設立的教育、研究和文化部,以及國家統一戰線事務部。
11、教育、研究和文化部(也可稱教育、科學和文化部)
將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的科研規劃和管理方面的職能、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務院新聞辦、國家體育總局、國家旅游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合并,組建教育、科學和文化部。
12、國家統一戰線事務部
如果從大文化觀看,教育、研究、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旅游、文物以及文學藝術自然屬于大文化職能范疇,而把統一戰線工作也看做大文化職能,也許有人就覺得勉強。
但是,如果我們把視野放寬一點,就能很好理解。既然美國中央情報局具有策反和宣傳兩大職能,成為美國政府事實上的隱秘文化部,那么,我們的統一戰線工作更應該屬于文化軟力量范疇。因此,把國家統一戰線事務歸入大文化職能有廣義的恰當性。
撤銷中共中央統戰部,將中央統戰部的職能、工業和信息化部的中小企業司、國家銀行的中小企業貸款職能、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合并,組建國家統一戰線事務部。
國家統一戰線事務部內設私營總局、民族事務局、宗教事務局、臺灣事務局、港澳事務局和華僑事務局。
既然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就應該把分散在不同部門的非公有制經濟職能集中起來,更好地發揮作用。因此,我認為有必要將中央統戰部非公有經濟職能、工業和信息化部的中小企業司、國有銀行中小企業貸款職能進行合并,組建正部級的國家私營總局。
私營總局內設銀行局、培訓局、信息局、監管局,以此幫扶、引導和監督私營企業。如果說,與國務院并立,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營院,目的是落實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地位,那么,在國家統一戰線事務部,設立正部級相對獨立的私營總局,是為了落實中央關于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
由此可見,經過整合后,國務院組成部門,由過去27個變為現在12個,即公安部;國防部;外務部;食藥、環境和資源部;財貿部;農業部;工業部;衛生、救助和社保部;規劃、交通和住房部;勞動、人事和收入部;教育、研究和文化部;國家統一戰線事務部。
各部仍然實行部長負責制,但由國務院委員兼任部長,對所在的各中央專門委員會負責,同時取消國務院總理負責制。由此,總理和12名國務委員(兼任部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作為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最高咨詢和參謀機關,不具有決策權,只有建議權和協調權,以此徹底解決82憲法以來存在的黨政二元體制。
二
從上看出,我們通過設立中央安全委員會,主管國務院新設立的公安部、國防部、外務部,以及食藥、環境和資源部,在制度上糾正國務院長期以來犧牲環境、耗損資源、濫發貨幣、惡補外資、放縱轉基因和有毒食品藥品的嚴重錯誤,同時也改革了60年不變的落后軍事制度,大大地拓寬了國家安全邊界,把非傳統安全提升到民族生死存亡的戰略高度;
通過設立中央財經委員會,主管國務院新設立的財貿部、農業部和工業部,在制度上改組推動GDP主義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
通過設立中央社會委員會,主管國務院新設立的衛生、救助和社保部,規劃、交通和住房部,勞動、人事和收入部,在制度上解決國務院以犧牲醫療、教育、住房、交通四大民生領域,擴大貧富差距,換取GDP數字化增長,由此造成我國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心三大矛盾突出,經濟高速增長而幸福指數反而下降,引發大面積焦慮癥的社會問題;
通過設立中央文化委員會,主管國務院新設立的教育、研究和文化部和國家統一戰線事務部,在制度解上解決文化工作部門林立、互相扯皮,統戰事務多頭管理、力量分散的問題。
但是,要徹底理順黨政關系,即最高權力機關和最高執行機關的關系,設立上述四個中央專門委員會還是不夠,還得設立中央公營委員會,解決長期困擾我們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和政資不分的問題;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解決國務院自我監督不力的問題;設立中央司法委員會,解決司法獨立的問題;
(一)設立中央公營委員會
中央政治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設立中央公營委員會(仿照中央軍委: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應由國務院常務副總理擔任*,主管所有公有資產,包括國土資源系統、國資委系統、金融系統、鐵路系統、教科文衛系統。
把以上機構進行整合,在國家權力機構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并立,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營院。兩院分權后,國務院掌握政策,制定游戲規則,向公營院各法定機構派駐特派員,間接行使公有資產管理權,公營院依法獨立運營,以此徹底改變國務院“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局面,實現真正意義的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
暫時規定中央公營委員會*(國務院常務副總理)兼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營院院長。
公營院公有資產按性質劃分安全性、公益性、贏利性和文化性四大類,分類確定其使命和目標,針對性強,操作簡便,責任清晰。據此,在公營院設立四個副國家級公有資產委員會,即安全性公有資產委員會、公益性公有資產委員會、贏利性公有資產委員會和文化性公有資產委員會。
進一步遠景設想:在宏觀上,全民直選公營院最高,兌現公有制領域的人民當家作主;在微觀上,各企事業單位實行干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工人群眾、領導干部和技術人員三結合,即“兩參一改三結合”的鞍鋼憲法。通過民眾的直接選舉和參與管理,確保公營院廉潔、高效和為民的性質。
(二)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
中央政治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仿照中央軍委: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應由中紀委書記擔任*,主管中紀委、監察部、審計署、國家統計局、國家信訪局,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反貪局和反瀆職局。
由此,可達到兩個目的:一是分割國務院自我監察權、自我審計權、自我統計權,實現行政權和監督權分立;二是把分散在中紀委、國務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監察權集中起來,壯大監察力量,更好地落實監察責任制,徹底改變過去監察力量分散,多頭管理而效率低下的局面。
把以上委、部、署、局進行整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并立,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院,提高監察院的權力和地位,一個獨立、公正、強大的監察院,將會遏制國務院無限擴張和大面積腐敗的行政權。
監察院設廉政總署、審計總署、糾劾總署、資訊總署。其中,資訊署設立統計局、評議局、信訪局和民調局,作為獨立調查、獨立考評、暢通民意的機構。
同時,規定中央監察委員會*(原中紀委書記)兼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院院長。
(三)設立中央司法委員會
中央政治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設立中央司法委員會(仿照中央軍委: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應由全國政協*擔任*,主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除反貪和反瀆職以外的職能,以及司法部。
(1)恢復我國的傳統叫法,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理院。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署。實行審檢合署方式,把檢察機關設于審判機關內部。
(2)撤銷司法部,設立中央司法委員會法務總局,將司法部的職能并入法務總局。法務總局作為司法行政機關,規定四項主要職責:一是負責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考試和資格評定;二是主管全國的司法鑒定工作;三是負責監獄行政和刑事裁判的執行;四是管理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人、財、物等工作,主要有三方面作用:其一,有利于各級大理院(原稱法院)和檢察署(原稱檢察院)集中精力搞好審判和檢控工作;其二,由法務總局實施人事、經費、裝備的管理,有利于法官個人獨立審判,防止院長和其他審判組織人員的不正常干預,從制度上保證司法獨立;其三,徹底分割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與地方政府的聯系,確保審判和檢察的獨立性。
(3)規定中央司法委員會*兼任法務總局局長,但不得干涉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具體工作,只能在政策上給予宏觀指導。
綜上所述,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最高權力中心,即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應當有安全、財經、社會、文化、公營、監察、司法七項基本職能。那么,七名常委如何分工呢?
(1)中央安全委員會,由中央*擔任*,另外兩名政治局常委擔任副*;
(2)中央財經委員會,由國務院總理擔任*,另外兩名政治局常委擔任副*;
(3)中央社會委員會,由全國人大委員長擔任*,另外兩名政治局常委擔任副*;
(4)中央文化委員會,由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擔任*,另外兩名政治局常委擔任副*;
(5)中央公營委員會,由國務院常務副總理擔任*,另外兩名政治局常委擔任副*;
(6)中央監察委員會,由中紀委書記擔任*,另外兩名政治局常委擔任副*;
(7)中央司法委員會,由全國政協*擔任*,另外兩名政治局常委擔任副*;
各委員會*、兩名副*組成各委員會三人領導小組。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但無權對本委員會的重大問題單獨作出決定。重大事務由*、兩名副*組成的委員會三人領導小組共同決定,特大事務,或三人領導小組發生分歧,交由政治局常委會討論決定。
各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保證日常工作的效率;常委交叉任職、三人小組共同負責,防止各委員會成為獨立王國。例如十八界中央政法委降格,中央政法委書記不再由政治局常委兼任,改由政治局委員兼任,就說明十七屆、十八界政法委書記權大,干擾了*主持全面工作的權威。
又如,國務院主導的“教育產業化、醫藥市場化、住房投機化、金融逐利化、資源枯竭化、環境污染化、稀土賤賣化、糧油基因化、國企瓜分化,核心技術萎縮化”,就說明了國務院總理權大無邊,不受黨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制約!
三
國務院大部制改革應該同時考慮行政區劃調整和今后的民主政治改革。為此,我提出“省管州體”的設想。
(一)省管
1、借鑒我國隋唐時代的“三省六部”制度,將國務院的12大部改稱十二職能省,定為副國家級。如此,國務院內設12省,例如公安部改稱公安省,農業部改稱農業省,國家統一戰線事務部改稱國家統一戰線事務省。與此相應,原12大部下設的正部級總局改稱部。例如公安部貨幣總局改稱為公安省貨幣部。
2、現在的問題是:第一、中央到地方的管理層次太多,行政距離太長,導致行政成本過高,行政效率低下,政令不暢通,中央政府鞭長莫及。我們知道,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地級市)、縣(縣級市)、鄉(鎮),共有四級地方人民政府,每一級都設有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套領導班子,更為嚴重的是,在所有的政府層級上,都設立職能和機構基本類似,乃至完全重疊的地方政府。
第二、省級政府權限太大,仿佛是一方“割據諸侯”,中央政府的控制力減弱。好在,現在是一黨執政,中央可以通過黨務系統運作,牢牢掌握省委書記和省長的人事任免權,以此保持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控制力。由于省委書記和省長不是民選,其權力來源只能是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因此,從權力來源看,現在的省一級單位事實上相當于中共中央的派出機關,問題是中央授予地方政府的事權太重。
第三,我們還要考慮到,如果今后實行省一級的選舉,以現在一個省的規模、人口和經濟實力,極可能造成國家的分裂,出現打著“民主的旗號”公開分裂國家的事情。即使先縮小省的規模、再變革政治,將中國劃分為60個省,每個省也有2千多萬人口,規模仍然很大。所以,如果以省為地方自治單位,一旦出了差錯,將給中華民族帶來災難。
綜上三點,有必要參照我國元代“行省制度”,撤銷全國現有的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委、人大、政協三大機構,將31個省區市由過去的實體單位,改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將省政府改稱省公署,級別為正部級,同時撤銷原省政府的絕大部分廳局機關。同時,不再保留市、自治區的稱呼,比如,河南省仍叫河南省,但北京市改稱北京省,西藏自治區改稱西藏省。
與此同時,根據歷史沿革、地理氣候和區域經濟,將31個中央政府派出省(不包括臺灣)、兩個特別行政區適當微調,重組大約二十五個省。例如,可以把北京省、天津省并入河北省(原北京市的主體改為北京都、原天津市的主體改為天津都);可以把江蘇省、浙江省、上海省合并;可以把較小的寧夏省并入陜西省;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南省并入廣東省;
綜上所述,對地方政府來說,上有中央政府對國防、外務、特務、警察的垂直管理,又有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對地方政府的全面監管,完全能夠保持國家的集中統一,即使今后地方政府搞選舉,也不能挑戰中央政府的權威。所謂“省管”也就是這個意思。
(二)州體
將省級虛化后改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地方政府就剩下地(地級市)、縣(縣級市)、鄉(鎮)三級,究竟是選擇地級作為地方自治實體,還是選擇縣級作為地方自治實體?
我認為,選擇地級為地方自治實體最為恰當,這里完全贊同王思睿先生“在州政中國”一文提出的兩點理由:其一,作為政策制定和試驗的范圍,縣的格局太小,不如選擇人口在幾百萬到一千多萬的都、府、州;其二,作為基層社區管理單位,縣的規模又太大,不如選擇人口在幾萬人到十幾萬人的市、鎮、鄉、坊。
選擇地、鄉兩級實行自治,虛化省、縣兩級,其中,省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縣為州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將京、津、滬、渝四個直轄市適度縮小規模(人口一千萬左右),改稱都;將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政府所在城市人口超過總人口40%的地級市改稱府,一般的地級市和地區改稱州,在都、府、州一級的地方建制中,州將占大多數,因此稱為“州體”。(引自王思《州政中國》)
可以把都、府、州定為副部級,在還沒有實行地方政府直選之前,都、府的黨政主官由中央任命;州政府的黨政主官,由其所在的省公署黨組提出人選,報中央審批。原由省級政府負責的經濟和社會管理職能下放給州(都、府)政府。
同時,撤銷縣級單位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套機構,將縣政府改稱縣公署,作為州政府的派出機關。
市、鎮、鄉和坊(相當于現在大城市中的街道)為下級地方自治單位,簡稱社區自治體。都、府、州與市、鎮、鄉、坊,均應確定為法人,在法律上享有獨立的人格,擁有可自行支配的法人財產,并依法行使各項自治權。兩級自治體均應制定自治章程。
撤銷鄉鎮一級政府,同時取消村級選舉,因為局面太小容易被家族勢力甚至黑惡勢力操縱。一般來說,家族勢力不可能控制整個鄉鎮,鄉鎮選舉比村級選舉更容易搞好;村委會主任由鄉鎮委任。
如此,全國將有300多個都、府、州地方自治實體,即使今后直選,對中央政府也沒有威脅,國家不致分裂。
每個州是自治實體,大體相當于現在的計劃單列市,無論是人力,還是財力,都有相當的規模,格局不算小,將會極大地調動州級政府的積極性,為本地居民謀福利。
四
中國的問題要根本解決,必須建立真正的民主體制,并重塑國家的意識形態。
我們必須進行民主政治改革,解決主權民授的普世問題。因為黨國無限體制運作的最后結果:當最高蛻變為“人民公敵”,不再代表人民的利益,不再謀求公共的福利,異化為自身利益的追求者與協調者,成為共同富裕的阻礙者與踐踏者,由于沒有選舉機制,人民不能和集會,意見不能集中表達,導致無知決策不能及時糾正,無恥行徑不能及時指控,傲慢偏見不能及時降溫,“懶漢色鬼”不能及時撤換,“獨夫民賊”不能及時罷免,直到發生動亂,被迫以流血的革命“改朝換代”。
僵化*,追求共同富裕,忽略主權民授,拒絕革命成功后,由人民選舉最高,這是*陣營的集體迷失,是革命領袖的最大失算。毛澤東的黨國無限體制,拒絕民眾對最高的選舉和罷免,由此帶來兩種完全相反的結果,一是政權在極左的無產階級手里,就全心全意為工農兵服務,因此有文化大革命的民粹主義,最高完全站在民眾一邊,發動群眾,壓制精英;二是政權落到極右資產階級手里,就一心一意為精英服務,因此有今天的寡頭主義,權力精英、知識精英和資本精英三位一體,攻守同盟,甚至聯合美國共濟會的勢力,合謀掠奪工農大眾,無產階級由過去的主人公淪為現在的弱勢群體,野蠻資本主義恣意妄行,如入無人之境。
如果有和的民主機制,江青和鄧小可以公開競賽,薄熙來和溫家寶可以公對決,誰是誰非,由人民選擇;
如果有和的民主機制,鄧大人不必帶上楊家將搞92南巡,完全可以通過民意來決定鄧派和陳云派的輸贏;
如果有和的民主機制,國務院主管農業的“孟山都”走狗,就不敢肆無忌憚,罔顧民生,大量進口轉基因大豆,大面積種植轉基因主糧,置中華民族的生死存亡于不顧。即使有人蠻干硬來,人民可以通過游行、示威、罷工、集會,喚醒群眾,組織群眾,用憲法賦予的手中選票,以不流血的方式把人民工賊趕下臺,推翻轉基因邪惡暴政。
因此說,民主政治改革不是改不改的問題,而是怎樣改的問題!精英們天天喊改革,但猶抱琵琶半遮面,就是不說出改革的目的和詳細方案,怕泄露天機,圖窮匕見,被民眾識破。
我認為,中國的政治改革必須高舉愛國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旗幟,堅持國家主體性、人民主體性和個人主體性三項基本原則,強調國家能力、社會正義和個體自由,一要確保國家統一和長治久安;二要符合*的本質要求;三“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四要積極漸進,分步實施,只許成功,不許失敗。五要拒絕多黨制一人一票的西式原始民主體系,落實孟子主權民授的普世價值,采取拿來主義的態度,揚棄西方的民主經驗。因為自由市場政治,與自由市場經濟一樣,將會導致社會的混亂和無序,大概率地造成國家的分裂和動蕩,給美帝肢解中華民族提供可乘之機。
我們的民主一定是真民主,至少是可控的民主,不給民族帶災難是不能逾越的紅線,是政治改革的無上命令。
因此,政治改革應當牢牢把握三點,一是社會民生,二是中央集權,三是人民選舉。也就是說,在政治制度的具體設計上,要造成一個【人民選舉】,完全執政,堅強有力的【中央集權】政府,去推行以民為本的【社會民生】政策;要避免出現為選舉而選舉,僅能部分執政,或由多黨聯合執政的軟弱無力政府,留下分裂人心、分裂社會的選舉負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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