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快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序推進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656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和中編辦、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重要意義
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我國不動產產權管理體制的重大調整,是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基礎性工作,對建立健全歸屬清晰、責權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服務水具有重要意義。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定的一項物權制度,是將原由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房管)、林業、農業等部門承擔的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職責統一由一個部門承擔,建立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為不動產的產權統一登記制度,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臺“四統一”。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準確把握中央精神和我省要求,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協調聯動,強化督導,扎實推進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的各項工作。
二、總體要求
(一)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在各級政府的主導下,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加強協作,從方便群眾辦事、提供產權服務的角度出發,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的各項工作,建立申請方便、內容清晰、程序簡潔、結果規范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二)職責明確、程序完整。各地要將房屋登記、林地登記、土地登記等職責,整合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承擔;行業管理和交易監管等職責繼續由原職能部門承擔。要分清登記和審批職責邊界,將申請、受理、審核、登記、發證、存檔等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完整地整合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條例》規定的不動產登記,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辦理,確保不動產登記職責和登記權利的完整性。
(三)穩定連續、有序過渡。為保證不動產產權的穩定和連續,各地原發放的各類合法不動產證書繼續有效。各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與其他有關部門切實做好銜接工作,明確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發放不動產證書的時間節點,確保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銜接有序。
(四)統一臺、信息共享。全省統一建設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臺,各地運用省級臺實施不動產登記,形成全省統一的登記信息數據庫,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省、市、縣級及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與共享。
(五)依法查詢、保守秘密。各地要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堅持依法開展公開查詢,向社會提供便捷、全面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服務。要依法做好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保密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整合登記職責,組建登記機構,配置登記人員。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的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五年過渡期結束后,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時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范圍。
省級不動產登記機構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對我省關于不動產登記的相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評估,按照有關程序提出修改或廢止建議;要研究制定《河南省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辦法》及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我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制度體系。
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組建不動產登記機構,具體承擔本級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包括不動產登記監管、爭議調解處理、登記業務辦理、建設信息系統、實施公開查詢等。設區的省轄市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轄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各地要結合實際,統籌確定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人員編制,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的原則,做好人員配置和編制、設備、相關經費劃轉等工作。
(二)建立服務窗口,設置登記流程,銜接登記工作。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立不動產登記窗口,以“一個窗口進、一個窗口出”的方式,辦理不動產登記,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向社會提供規范、便捷的服務。
按照遞交申請、檢核受理、分發辦理、審核查驗、登簿入庫、繕證發證、案卷存檔的工作程序,結合本地實際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流程,明確各環節需要提交材料的種類、形式以及工作責任、銜接方式等,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開、公正、公。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制定詳細的工作銜接方案,指定專人,明確時限,有序推進已有不動產登記資料移交、部門間系統對接以及新老登記工作銜接等工作。
(三)建設信息臺,整理登記數據,實施公開查詢。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推進省級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管理臺和登記信息數據庫建設,做好運行、維護、聯通、備份、保密、安全等工作。各地負責做好本級所需的軟硬件配置、信息臺接入、本級互聯互通及系統對接等工作。各地要根據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數據標準和技術規程,全面清理和整理土地、房屋、林地等存量登記數據,為省級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庫建設提供基礎數據。
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要按照《條例》規定,以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管理臺和登記信息數據庫為依托,按照省、市、縣三級的行政管轄范圍,依法依規向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和有關國家機關提供查詢服務。
(四)保障工作經費,組織業務培訓。各級政府要將不動產登記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確保不動產登記工作正常開展。
各級政府和不動產登記機構要組織開展《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的教育培訓活動,確保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全面了解、準確把握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提高業務水和工作質量。
(五)推進農村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各地要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按照有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按時完成任務。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機構組建完成后,要抓緊完成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筑物、構筑物調查登記發證工作,建立房地一體的農村不動產登記體系。
四、時間要求
9月底前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完成職責整合任務,11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職責整合任務。12月底前各地完成機構組建、人員配置、窗口建立、流程設置和銜接方案制定工作。12月底前各地完成資料移交、系統對接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是不動產職責整合的責任主體,要建立領導協調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協調解決具體問題,扎實做好各項工作。省政府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分管副省長為召集人,分管副秘書長和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為副召集人,省編辦、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地稅局、省政府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
(二)強化監督指導。要采取跟蹤指導、調研推動、重點督導等措施,強化分類指導和督導檢查。要建立工作臺賬,及時掌握進展情況,確保全面完成各項任務。各地要以嚴肅負責的態度和積極穩妥的方式,有序推進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
(三)穩定有序過渡。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減少震動、工作不亂、業務不斷、正常有序的要求,共同做好職責整合期間各類不動產登記的日常工作,確保登記發證工作連續、穩定。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廣泛宣傳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重要意義和各項政策規定,及時將本地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具體時間、登記地點、辦理程序、申請材料、登記要求向社會公布,切實方便群眾辦事。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積極答疑解惑,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順利開展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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