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如何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應?
《通知》要求,按照住建部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將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加快土地上市節奏,努力保障市場需求,穩定市場預期。市國土局研究制定了住宅用地供應三年計劃和五年規劃:2017-2021年全市供應住宅用地5150公頃,年均供應計劃較2016年增加47.1%,其中:2017年供應880公頃、2018年950公頃、2019年1020公頃、2020年1100公頃、2021年1200公頃。
二問:如何加強土地供后監督管理?
《通知》明確,對已出讓住宅用地,國土、規劃和建設等部門及時開展排查、核查開竣工情況,督促開發企業加快已出讓地塊的建設速度,盡快形成有效供應。按月公布上市樓盤情況,引導社會預期。按照出讓合同及相關規定,嚴肅查處未按時開竣工建設、閑置、故意囤地等違規行為,一律采取收取違約金、征收閑置費、收回土地、限制參與市場競買等處罰措施,并將違規記錄納入房地產企業信用系統和土地市場誠信系統。對重大案件,在公布調查和處罰結果的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通知》要求,國土、建設等部門要督促已出讓地塊依照合同加快建設進度,確保房源盡快形成有效供應;房產、物價等部門要督促具備銷售條件的房源盡快上市,對經督促仍不上市的,房產、物價部門在一年內不受理其銷售申請,備案價格不予上調,同時,建設、國土部門將其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在房屋銷售前不得參與土地公開出讓市場競買。
三問:如何有效維護土地市場競爭秩序?
《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土地市場準入門檻,嚴控土地市場無序競爭。國土部門將繼續嚴格土地市場競買人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要求,進一步提高住宅、商住用地競買保證金比例;聯合金融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購地資金監管力度,購地資金應經江蘇省財政廳公布的在南京范圍內經營的3A級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違規使用資金購買土地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按規定沒收競買保證金或定金。
四問:優化土地出讓方式有何新舉措?
《通知》明確,根據兩部委文件精神,為積極探索土地出讓模式的調整優化,進一步加大中低收入人群、引進人才等特定人群的住房需求,作了兩個方面調整優化:一是調整土地出讓最高限價政策,即當地塊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改為競爭保障性住房面積,面積最多者競得,所建保障性住房無償移交政府,由政府根據需要來安排使用,相應房屋建設成本不納入該地塊商品住宅房價準許成本;二是進一步加大中小套型和中低價位住房供應,選擇河西新城、江北新區、南部新城等區域和江寧、仙林地鐵沿線的部分地塊,采取“限銷售對象、限房價、限套型、限轉讓、限銷售方式、競地價”的出讓方式,來保障自住購房需求。土地以限房價的方式出讓,既體現了政府穩定市場預期的決心,又可有效解決人才住房供應問題。
五問:如何保障人才安居?
作為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吸引和留住人才在寧創業創新,強化人才政策落地,多渠道解決人才居住問題,《通知》對《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的目標和任務進行了重申和明確,要求用5年時間,解決16萬人才居住問題,其中通過獨立選址新建、在商品住房中配建或從市場上購買等多種方式,籌建人才安居房350萬方米,2017年籌建76萬方米。
六問:如何進一步加強需求端管理?
《通知》從兩個方面對限購政策進行了完善:
一是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新購買的住房(新購買是指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購買),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3年后方可辦理轉讓合同備案和登記手續。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產綜合業務系統》的認購時間或合同確認時間于《通知》執行日零點之前的,按照老政策執行;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網上存量房交易監管系統》的合同打印時間或合同確認提交時間于《通知》執行日零點之前的,按照老政策執行。
二是對贈與房產實施限購政策。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自簽署《贈與合同》并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3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通過贈與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取得人需具有購房資格,并開具購房證明。贈與時間以交易備案時間為準。
七問:如何進一步加強價格執法?
《通知》明確,繼續執行目前的住房價格備案政策。對申報價格高于區域水的房源,根據成本調查情況,物價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集體論證,進行價格指導;將住宅配套產權車位和儲藏室納入價格備案范圍,保持備案價格水基本穩定。全面推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誠信承諾制度,督促開發企業加強內部價格管理,防止價外加價、強制服務以及采取使用權轉讓等名義變相漲價行為。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執法巡查力度,及時查處曝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八問:如何進一步規范商品房市場秩序?
我市對炒賣房號行為一直保持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為督促熱點項目按照“公開、公、公正、透明”的原則對外銷售,《通知》明確,對于供需矛盾突出的項目,需采取公證機構主持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購房順序根據搖號結果決定,搖號結果在現場公示,受群眾監督。各企業必須要嚴格落實購房實名制。購房人必須與認購協議認購人、預(出)售合同購買人、預告登記預購人保持一致,認購后不得增加、減少、更改購房人姓名(夫妻雙方除外)。購房人姓名不一致的,房地產交易中心不得辦理網上備案等交易手續;不動產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九問:如何加強二手住房交易管理?
為構建二手住房市場管理機制,《通知》明確,我市將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規范經紀代理行為。特別是針對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吃差價、誘導教唆或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制造市場恐慌、出租保障性住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聯合打擊力度。工商、房產等部門在日常執法檢查和聯合抽查中,發現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作為不良信息記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不按要求整改、不配合執法工作的,予以從重處罰,限制其網上簽約、向媒體曝光、在全行業經營場所公示。涉及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予以從業限制。市民可進行投訴(12345、網絡問政、市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辦公室等),工商、房產和公安等部門將對群眾舉報和投訴以及網絡、報紙等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調查、快速處理、及時反饋。
十問:如何強化房地產綜合執法?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意見》(寧政辦發〔2016〕142號)要求,市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辦公室成立以來,接受并牽頭處理了大量市民反映的投訴,處理反饋及時高效。《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加大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機構、經紀機構的行為監管,加大違反調控政策、銷售規范(含應公證搖號未公證搖號)、炒賣房號、哄抬房價、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一經查實,房產、國土、建設、工商等部門將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包括暫停網簽、降低直至取消房地產行業資質、記入誠信檔案等。《通知》強調,宣傳、房產、建設、工商等部門將對虛假宣傳、公布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制造恐慌的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等單位和人員依法處理、嚴厲打擊,涉嫌違法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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