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計委、江西保監局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對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大疾病救助作出部署。
根據《實施意見》,醫療救助對象進一步擴大,明確救助對象統一為6類人群: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殘疾軍人、“三屬”人員、“兩紅”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尚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在崗和退休軍轉干部及1953年底前參軍后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實施意見》對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的認定給出了具體量化標準,即指向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之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家庭財產不足以支付自負剛性支出的困難家庭大病患者。
《實施意見》細化了資助參保參合人群,明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城鎮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城鎮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已失業又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14類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財政全額資助。
《實施意見》調整了醫療救助標準,明確:特困供養人員門診及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負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醫療救助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按100%給予救助。將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常規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統一調整為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按不低于70%給予救助,年累計救助封頂線不低于3萬元。將14周歲以下貧困家庭兒童因重大疾病住院費用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80%,年累計救助封頂線不低于5萬元。對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增加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認定家庭財產收入支出的基礎上,合理設定救助起付線。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規定救助標準由當地政府研究確定,可根據患者的家庭負擔能力、個人自負費用、當地醫療救助資金籌集等情況,設置救助門檻,分類分檔設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額。
《實施意見》要求對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給予重大疾病救助,并明確規定,取消重大疾病病種限制。為最大限度地減輕困難群眾醫療支出負擔,增加了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救急難作用,對醫療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難的,將依法給予臨時救助;對醫療費用剛性支出特別重大的,將再給予特別救助!秾嵤┮庖姟诽岢觯鞯卦趯嵤┲卮蠹膊¢T診和住院醫療救助過程中,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將按一定比例直接給予救助。
參合農民:門診特殊治療醫藥費可按住院補償標準補償
為了減輕大病重病患者的經濟壓力,在江西,衛生部門對大病有專門的補償政策。如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住院補償封頂線為5萬元。
除此之外,在各統籌地區可選擇以下疾病列入門診大病的補償范圍:精神病、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慢性腎病、惡性腫瘤等門診大病的補償比為40%,起付線為0元,封頂線為3000元。
各統籌地區還將惡性腫瘤放療或化療、腎衰透析、血友病輸血、氣管醫治病人在門診特殊治療的醫藥費用按住院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城鎮居民:超范圍以外醫療費大病補充醫療不報
而在我省,城鎮居民除了享有基本醫保外,還享有大病補充醫療一塊。去年8月,為減輕城鎮居民大病醫療費用的負擔,我省出臺了《江西省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此舉惠及690多萬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
據介紹,城鎮參保居民如發生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可由居民補充醫保按照不低于下列規定標準支付: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5%,三級醫療機構80%,轉外診70%。
不過,在參保年度內,居民補充醫保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不低于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含基本醫療保險費用)。而超出“三個目錄”范圍和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相關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補充醫保不予支付。
大病救助:晚期大病患者最高可獲5000元救助金
隨后,三思記者從省民政廳了解到,對于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120%以內的“低保邊緣戶”,家庭成員患有惡性腫瘤、尿毒癥(腎衰竭)、重癥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腦中風、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外傷重要臟器破裂、顱腦損傷、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癥、雙相情感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紅斑狼瘡、腦性癱瘓等重大疾病,經過調查核實,可實施一次性的大病醫療救助。
如果這些病人病情處于晚期,醫治無效,拒絕到醫院接受治療,經本人申請,還可獲得一次性的大病關懷救助,但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元。
2018年大病醫保能救助哪些病?補助多少錢?
大病醫保一般包括哪些病?
目前大病醫保包括了44種疾病,詳情如下:慢性重癥肝炎、肝硬化;結核病、精神病、心腦血管內支架置入術后、重癥肌無力、運動神經元病、肢端壞疽、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發性(皮)肌炎、脂膜炎、癲癇、帕金森氏病、多發性硬化、系統性紅斑狼瘡、結節性多動脈炎。
白塞氏病、系統性硬化癥、皮質醇增多癥、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癥、類風濕性關節炎(活動期)、過敏性紫癜并腎病、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腦垂體瘤、尿崩癥、真性紅細胞增多癥、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癥、原發性*纖維化、慢性腎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異常增生綜合癥。
特發性肺纖維化、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癥、腎病綜合癥、慢性心功能不全、瓣膜置換抗凝治療、糖尿病合并心、腎、眼、神經病變;高血壓病合并心、腦、腎、血管并發癥;腦卒中后遺癥、尿毒癥透析治療、惡性腫瘤、器官移植、白血病。
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城鄉居民每年繳納大病醫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險報銷。凡是在報銷范圍內的大病,都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補償。
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每年每人向市、區社會保險局繳納48元職工大病醫療保險費,在發生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部門按:0?4萬元以下報銷85%;4萬元?8萬元以下報銷90%;8萬元以上報銷95%。每一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
職工患病、非因工負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或30日內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費部分、個人負擔部分)屬于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采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前款各項所稱"以上“不含本數”以下“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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