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工資正常發放、機構正常運轉和各項社會事業有序發展推進財政資金管理機制創新和完善非稅收入管理2007年財政部門在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收支管理體制的基礎上結合各項財政改革繼續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預算收支及經費實行包干管理。其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經費包干原則結合當前財政改革和各預算單位的實際情況對各項經費和非稅收入在預算收支管理中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經費管理同人員編制管理相結合嚴格按照人事審核、財政把關后的單位工資表進行人員工資的財政統發和包干單位日常公用經費的原則。 2、堅持預算內與非稅收入收支脫鉤各單位的各項非稅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 3、按照突出重點壓縮一般的要求堅持財政保工資發放、保機構運轉、保社會穩定、保重點支出的原則。 4、堅持對事業單位實行定額項補助或差額管理并按機構改革的要求積極探索對部分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場的原則。 5、堅持包干經費按月和按進度撥付超支自補節余留用的原則。
二、預算內經費核撥內容 預算內經費由工資福利支出原人員經費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原日常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專項經費支出等組成具體分項核撥內容如下
一 工資福利支出的核撥內容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伙食費、伙食補助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的核撥內容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出國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專用材料費、裝備購?費、工程建設費、作戰費、軍用油料費、軍隊其他運行維護費、被裝購?費、專用燃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核算內容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生產補貼、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四專項經費支出的核撥內容包括年初經政府批轉人代會批準通
過列入年初預算的各部門專項經費國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其他專項等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和經縣委、政府批準召開的大型會議等會議費按批準的會議規模及開支標準經財政局審核后撥付。 專項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用款單位要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專款專用。撥付專項資金必須填寫項目、用途和用款計劃等并報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簽批后財政方可撥付。
五其他相關規定編制外機構、超編人員財政不安排工資及任何經費。預算內經費包干以1月份編制內實有人數為準。
三、預算內經費包干辦法
一工資福利支出經費包干辦法1、全額撥款單位編制內實有人員工資按人事局工資股審核后的工資花名冊按月由財政國庫統發數列支 2、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編制內實有人員工資財政按差額比例補助其余經費自理包括合同工養老金等。具體分為四類第一類對律師事務所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財政只負擔70的工資第二類對工人俱樂部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財政只負擔50的工資第三類對各鄉鎮衛生院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財政只負擔82-95的工資具體差額比例為虎跳峽衛生院負擔82金江、上江衛生院負擔85建塘、格咱、五境、三壩、尼西、小中甸、洛吉衛生院負擔90東旺衛生院負擔95第四類對縣公證處實行自收自支管理。 2、離退休人員工資包干辦法原離退休人員工資按有關政策規定的實際數核撥資金先撥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再轉撥社保局由社保局統一發放。離退休人員原單位和社保局要加強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財政和社保要聯合出臺操作性強和實效性強的離退休人員管理辦法想方設法杜絕“活人吃死人工資”的現象當年退休人員退休前在縣級單位包括全額和差額單位的按組織和人事部門發文的退休工資標準和發放時間轉至社保局發放原單位不再發放退休前在鄉鎮機關中的根據縣鄉財政包干管理體制當年退休人員工資由鄉鎮財政發放至年底次年1月再轉入社保局發放行政事業單位合同工人員退休后的工資由社保局從養老金專戶中支付財政不再單獨安排經費。 3、當年病故職工的安葬費、撫恤費以及遺屬補助財政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的實際金額核撥給原單位后由單位兌現。4、縣級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合同工養老保險金單位承擔部分教育系統、環衛站財政全額解決其他單位財政承擔50其余50各單位自行解決。 5、當年編制內新增人員包括分配和調入人員全額撥款單位按人事局規定的工資發放執行時間和標準新調入人員憑工資介紹信并按其注明的時限及工資標準跨年度不予補發造入當月工資花名冊發放當月的工資花名冊上必須加蓋編委的印鑒以證明新增人員在編制內差額撥款單位按差額比例補助并應出具新增人員未超編的證明跨年度不予補助。 6、當年新增資政策性全縣范圍內增資外按人事局規定的時間和標準造入當月工資花名冊發放如在本年度出現補發由人事局工資股造補發工資表納入財政工資統發跨年度一律不予補發。 7、由財政負擔的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初預算數先撥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再轉撥給醫保中心。年度中新增工資部份財政不再追加此經費。 8、離休人員的醫療費由原資金渠道列支不參加醫療保險資金先撥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再轉撥醫保中心由醫保中心按文件規定實報實銷對少報銷者實行獎勵。 9、縣級各單位應繳縣總工會工會經費的40部分按一月份工資花名冊單獨測算并包干給各單位年終統一由縣財政局代繳給總工會。單位承擔的工會經費60部分從單位包干經費中解決。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包干辦法 1、行政單位分三類管理第一類為五大機關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2500元第二類為行政單位總人數在10人以下不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2100元第三類為行政單位人員在10人以上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1900元。 2、縣級公、檢、法、司包括森林公安分局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按照上級規定安排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縣公安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20500元檢察院、法院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14080元縣政法委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4000元司法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3500元。 3、縣級事業單位根據單位性質和收入情況實行分四類管理:第一類為享受人員在10人以下的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2000元第二類為享受人員在10人以上的年人均公用經費為1900元第三類全縣中學教師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1250元城區紅旗、民小教師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850元東旺校區教師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800元其余十個鄉鎮校區教師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700元。炊事員不安排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第四類除上述單位和人員外財政只保證工資不安排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4、對縣級既有行政編制又有事業編制且具備一定“造血”條件和功能的單位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對行政編制人員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2000元?6?1對事業編制人員財政不安排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5、年初包干時有公用經費的單位包干后新增或減少人員一律不追加減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四、非稅收入管理
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納入“綜合財政預算”統一管理。結合我縣當前各項非稅收入仍按執收單位先繳入財政專戶再由財政專戶統一上繳國庫的管理實際在收入方面執收單位必須將所有的非稅收入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要求全額繳入財政專戶不準截留、不準私設小金庫如有違反 “收支兩條線”管理行為的將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理。在沒有全面推行部門預算之前非稅收入仍然按照《云南省預算外資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進行管理并按財政部有關規定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在支出安排方面教育系統上繳的非稅收入按規定應返還部分由用款單位向政府書面請示寫明非稅收入返還的具體明細用途并按程序由財政審核簽署意見后報政府批準方可按規定從財政預算統籌安排或財政專戶返還其余各單位上繳的非稅收入按有關規定需返還單位使用的部分仍然由執收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縣政府審批同意后再從財政預算統籌安排或財政專戶返還。各單位經批準由財政安排的非稅收入必須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同時對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收繳和使用管理嚴格按照云政辦?6?72005?6?826號及云財綜?6?72005?6?884號文件規定執行不進行統籌計生委所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包括鄉鎮征收的支出由財政安排專項用于解決農業人口及下崗職工獨生子女保健費。 年度中若出臺新的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等按新規定執行。
五、罰沒收入管理
罰款和沒收財物是國家行政處罰的重要手段罰沒收入是各級財政收入的一個組成部分。加強和改進罰沒財物管理對于強化財政收入管理、維護正常的財政收支程序、促進執法機關廉政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年來我縣對罰沒收入所執行的“罰繳分離”改革在管理方面取得較好成效但部分執法單位執法不力執法積極性不高等現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罰沒收入返還情況較為頻繁。為充分調動執法部門的執法積極性規范罰沒收入的管理對罰沒收入在繼續執行“罰繳分離”的基礎上采取對部分單位“核定收入入庫基數超基數比例返還”的管理辦法。具體規定為核定單位罰沒收入上繳國庫基數縣公安局30萬元縣森林公安分局70萬元基數內不予返還超過基數部分財政按照超基數部分的30以業務經費的方式在年終結算后安排給執法單位。對交警二中隊的罰沒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后再通過預算支出安排給城市二中隊用于工資等相關費用。其余執收單位所上繳的罰沒收入一律不予返還或經政府批準后從預算支出適當安排。 年度中若出臺新的罰沒收入管理規定等按新規定執行。
六、嚴格制度加強管理
一嚴格預算制度硬化預算約束。上述包干辦法縣直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用款單位要按規定的預算指標擬定分月用款計劃按月撥款用款單位不得超計劃、超進度撥款。 二強化支出管理。一是財政部門不再受理屬于經費包干范圍的經費申請各單位必須在包干經費中調劑使用二是對不屬于包干的專項經費實行嚴格的審批和管理制度必須專款專用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門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蹤檢查三是對會議費要實行嚴格管理做到少開會、開短會按會議費標準核撥經費并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四是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費用開支標準在國家規定的有關費用開支標準范圍內可根據各自的實際制定一些具體的包干措施并報財政部門備案但不得擴大開支標準和范圍不得虛列名目胡亂開支五是財政部門在當年11月以后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受理各單位的經費追加請示。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執行期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通報 2010年1月份全縣各級財政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兩大任務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及全國、全省財稅工作會議精神明晰工作思路正視發展困難搶抓發展機遇強化稅收征管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著力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全縣經濟運行保持了良好的態勢。 全縣財政總收入完成6524萬元比上年同期增1447萬元增長28.5。其中上劃中央3049萬元同比增582萬元增長23.59上劃省級302萬元同比增76萬元增長33.63。 全縣一般預算收入完成3173萬元比上年同期增789萬元增長33.1。其中縣本級完成532萬元增收289萬元增長119.93開發區完成297萬元減收41萬元下降12.13建塘鎮完成1554萬元增收416萬元增長36.56小中甸鎮完成447萬元增收87萬元增長24.17三壩鄉完成343萬元增收38萬元增長12.46。 全縣一般預算支出完成10403萬元增支2098萬元增長25.26。政協財務室2009年財務狀況分析 政協香格里拉縣委員會是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組織和領導機關。縣政協成立于1950年核定總機構行政編制數為17人工勤編:4人。 根據2009年縣財政局行政單位預算內經費包干辦法及責任的規定政協辦領導帶頭精心安排嚴格執行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堅持勤儉辦事厲行節約的原則充分合理的安排使用每一分資金嚴格周密制定并完善各項財經制度在資金使用安排上優先保證機關正常運轉確保履行職能需要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現將2009年度財務狀況分析如下
一、收入情況 2009年縣政協財政撥款總收入為1644194.00元其中年初預算包干數包括公務費、烤火費、取暖費、水電費遺屬補助費合同工養老金財政負擔50部份工會費上解40部份合計74740.00元。業務費及療養費85000.00元燃料費15000.00元政協委員活動費63200.00元接待及領導通訊費50000.00元。2008年迎春茶話會經費30000.00元人員工資及一次性資金795959.00元2007年度追加數會議費222769.00元住房補貼61510.00元撫恤金40016.00元政協電子政務經費80000.00元外出考察經費100000.00元2006年花話會經費26000.00元。
二、支出情況 2009年度人員經費及公務費總支出為1956783.29元其中1、人員工資福利支出822704.84元其中基本工資331097.00元津貼補貼437599.00元社會保障繳費26745.84元年終一次性資金26867.00元其他福利工資396.00元。 2、服務支出851862.45其中辦公費13935.80印刷費56715.00水費2794.00電費6759.00郵電費29110.86取暖費1790.00交通費102868.00差旅費12443.00會議費222769.00招待費153159.00工會費1566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33858.00元外出考察費100000.00元。 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12706.00元其中退休安家費600.00元撫恤金44096.00元其他對個人補助支出6500.00元住房補貼61510.00元。 4、其他資本性支出169600.00元其中辦公設備購?169600.00元。
三、結余情況2009年度年末結余158130.34其中基本支出結余158130.34
四、年末固定資產原值為2837784.99年初固定資產原值為
1062232.00元本年增加數1811637.99其中購機關電子政務169600.00元縣委移交計算機網17201.56元2007年資產清查盤盈數2500.00本年減少數為36085.00元其中2007資產清查經財政批復下帳36085.00 2010年香格里拉縣經濟運行情況分析 今年以來面對復雜嚴峻的國內外經濟發展形勢全縣上下堅定信心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結合香格里拉縣實際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積極抵御金融危機帶來的不利影響中央保增長政策效應進一步顯現全縣經濟穩步回升總體呈現積極向好態勢。
前三季度國民經濟運行的主要特點
一、經濟增長速度繼續回升 初步測算前三季度全縣生產總值37.24億元同比增長12.9比一季度加快9.6個百分點比上半年加快2.9個百分點。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長3.3二季度增長13.9三季度增長17。分產業看第一產業增加值4.26億元增長5.6對GDP增量的貢獻率為4.6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為0.6個百分點第二產業增加值12.18億元增長15.2對GDP增量的貢獻率為43.5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為5.6個百分點其中工業增加值6.3億元增長6.2對GDP增量的貢獻率為11.6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為1.5個百分點建筑業增加值5.億元增長33對GDP增量的貢獻率為31.9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為4.1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增加值20.8億元增長12.7對GDP增量的貢獻率為51.9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為6.7個百分點。 GDP增幅比全國的7.7高5.2個百分點比全省的10.7高2.2個百分點第一產業增加值增幅比全國的4高1.6個百分點比全省的5高0.6個百分點第二產業增加值增幅比全國的7.5高7.7個百分點比全省的8.7高6.5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增加值增幅比全國的8.8高3.9個百分點比全省的14.7低2個百分點。
二、農業生產形勢穩定 全縣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及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及時落實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著力調整產業結構雖然受年初低溫天氣及后期干旱少雨天氣影響我州夏收糧食作物減產但油料等經濟作物得到較快增長秋糧有望豐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呈現穩定發展態勢。農業生產的主要特點是 1、農村綜合實力進一步提高。前三季度全縣農林牧漁業總產值6.37億元同比增長5.7。其中農業產值2.74億元增長6林業產值1.11億元增長5.9牧業產值1.85億元增長4.4漁業產值0.06億元增長3.8農林牧漁服務業產值0.61億元增長7.9。 2、畜牧業生產穩步發展。全縣肉類總產量10017噸比上年同期增長8.6其中豬肉產量7376噸增長7.6牛肉產量1375噸增長8.9羊肉產量709噸增長14.2禽肉產量 557噸增長15.1。肉豬出欄11.68萬頭增長7.9羊出欄4.09萬只增長14.5牛出欄 1.16萬頭增長3。期末大牲畜存欄29.11萬頭下降2.1豬存欄42.59萬頭增長8.6其中能繁母豬存欄8.89萬頭增長13.4羊存欄21.53萬只下降0.1。
三、工業生產逐月回暖增加值實現止跌回升 隨著一系列保增長政策措施的落實全縣工業經濟運行呈現逐月好轉態勢增加值實現止跌回升。前三季度全州工業增加值6.3億元同比增長6.2一季度下降24.7上半年下降1。其中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5.47億元增長6規模以下工業增加值0.83億元增長7.1。分輕重工業看輕工業增加值1.38億元增長6.8重工業增加值4.09億元增長6.7。分行業看6個主要行業中飲料酒制造業和銅礦采選業實現同比增長分別增長6.8和40.7鐵礦采選業、電力生產和水的供應業降幅有所減緩降幅分別為20.9和2.8比上半年減緩9.3和17.8個百分點。 八種主要產品六增二減。水泥10.07萬噸增長54.7銅金屬含量8885噸增長22.3食用植物油1176噸增長1倍飲料酒5582噸增長6.6發電量103592萬千瓦時增長2.3自來水431萬噸增長29.4鐵礦石原礦51.49萬噸下降16鐵合金20402噸下降27.9。
四、固定資產投資保持強勁增勢 我縣緊緊抓住國家擴大內需機遇加大項目建設力度固定資產投資強勁增長。前三季度全州固定資產投資49.57億元同比增長32.3增幅比上年同期加快13.8個百分點其中城鎮投資40.76億元增長31.9農村投資2.54億元增長8.9農村私人投資2.96億元增長49.4房地產投資3.32億元增長47.8。
五、消費品市場繁榮活躍居民消費價格降幅收窄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回落 今年以來在擴大內需及刺激消費政策的引導下我縣消費品市場繁榮活躍前三季度全縣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9.73億元同比增長17.7。其中縣以下消費品零售額3.83億元增長22.9縣消費品零售額5.9億元增長14.6。分行業看住宿業零售額0.56億元增長11.8餐飲業零售額0.53億元增長0.7批發業零售額1.14億元增長6.9零售業零售額4.4億元增長10.8。 分經濟類型看非公經濟零售額6.86億元增長15.4公有經濟零售額2.87億元增長23.7。前三季度香格里拉縣城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下降1.3 同比分月看一月下降0.7二月下降1.9三月下降2.7四月下降2.4五月下降1.8六月下降1.6七月下降1.3八月下降0.8九月上漲1.3。分類別看八大類別中三漲五降食品類上漲0.5煙酒及用品上漲1.1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上漲0.6居住下降6.2衣著下降.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直行政事業單位。
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不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市財政部門主管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不得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任用會計人員必須符合會計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綜合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部門綜合預算一經批準通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優先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第七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以下簡稱執收單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二)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三)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罰沒收入;
(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七)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稅收入。
第八條執收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項目、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按照收繳分離、罰繳分離等規定的方式,將收取的財政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九條執收單位收取財政收入,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依法納稅的使用稅務發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票據。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對財政下撥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虛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騙取、套取、轉移財政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要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福利、補貼和獎金,應當按照規定執行,不得擅自設立項目、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
行政事業單位應嚴格執行招待費管理辦法,不得擅自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實行政府采購;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并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應當經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應經財政部門同意,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到國有、國有控股或經批準允許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行政事業單位轉讓、處置國有資產和將國有資產用于經營投資的,應當經財政部門批準。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規定進行國有資產收益核算。
第十五條財政、審計、物價部門和人民銀行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個人,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第二十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銷毀非法印制的票據,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一條采購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撤銷擅自開立的賬戶。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各區、縣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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