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畢節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及報銷條件相關政策規定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后,*、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這一制度的出現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中具有重大意義,指明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那么2019年畢節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2019年畢節居民醫保報銷條件和相關政策是什么?本文現代知識網整理了一些關于畢節居民醫保報銷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畢節市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統籌層次,增強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抗風險能力和醫療保障水,根據《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 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6〕5 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畢節市、黔西南自治州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試點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15〕18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參保范圍
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為:全市除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城鄉居民(含在校大學生、因婚暫未入戶人員及新生嬰兒);外地來我市務工未在原居住地參保的人員;計劃或可能在籌資年度生育的胎兒需提前繳費參保。公安機關“三所”羈押人員和監獄服刑人員按《貴州省公安廳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衛生廳關于公安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公通〔2012〕116號)和《省司法廳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監獄服刑人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司通〔2014〕16號)規定進行實名制參保。
二、籌資標準
2018年個人繳費120元/人/年,各級財政補助標準待國家和省補助政策出臺后按規定執行。對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計生“兩戶”家庭成員、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者、家庭經濟困難的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禍的精神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以及80歲以上低保老年人、因醫療自付費用過高導致家庭無力承擔的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參保金繳納,按《畢節市提高農村特殊人群醫療救助保障水促進精準扶貧工作方案(試行)》(畢府辦通〔2015〕47號)規定執行。對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除由民政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分別資助當年度個人參保繳費的人群外,其余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當年度個人參保繳費,由當地政府按規定給予補貼,確保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100%參合。
三、基金管理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提取風險調節金和撥付大病醫保基金后,剩余部分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2018年,根據《畢節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籌管理暫行辦法》(畢財社〔2017〕14號)的相關規定,風險調節金從當年的城鄉居民醫保籌資總額中按5%的比例提取,達到當年籌資總額的10%后不再提取。按41元/人標準提取大病醫保基金,剩余部分按3:7劃分為門診統籌基金和住院統籌基金。
四、參保待遇
全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包括:住院統籌(一般住院、住院分娩);門診統籌(普通門診、一般診療費支付基金、特殊病種大額門診、慢病門診);大病統籌。
(一)城鄉居民醫保住院補償
1.起付線標準(如表1):
地域 | 定點醫療機構類別 | 住院起付線(元) | 備注 | ||
經轉診 | 未經轉診 | ||||
普通 人群 | 精準扶貧對象 | 普通 人群 | 精準 扶貧 對象 | ||
畢節市內 |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 | 100 | 0 | 不需轉診,起付線同經轉診。 | 精準扶貧對象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畢節市提高農村特殊人群醫療救助保障水促進精準扶貧工作方案(試行)》(畢府辦通〔2015〕47號)中指定人群。 |
一級專科及二級定點醫療機構 | 200 | ||||
市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 | 300 | ||||
二、三級專科及三級定點醫療機構 | 400 | 1000 | 0 | ||
畢節市外 | Ⅰ類貴州省級定點醫療機構 | 1000 | 1500 | 500 | |
Ⅱ類貴州省級定點醫療機構 | 1200 | 2000 | |||
省內非貴州省級定點公立醫療機構 | 1000 | 1500 | |||
省外非貴州省級定點公立醫療機構 | 1500 | 2000 | |||
畢節市、縣定點民營醫療機構 | 1000 | 1500 |
表1.城鄉居民醫保住院補償起付線表
經轉診參保患者在貴州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年度累計起付線政策,每人年度累計起付線1200元;《畢節市提高農村特殊人群醫療救助保障水促進精準扶貧工作方案(試行)》中明確的11類特殊參保人群,經轉診在貴州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不設起付線;參保患者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間雙向轉診,只收一次起付線,上轉患者只需要補足高級別醫院起付線,下轉患者不再收取起付線;省級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在轄區內無定點救治醫療機構,可直接到相關重大疾病定點醫療機構救治,不需轉診;其余住院每次都應交起付費。低于起付線以下的看病就醫費用由個人自付。
2.補償比例(表2):參保患者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住院費用按下表中比例予以補償,不設封頂線。在非貴州省、畢節市或市內各縣(區)定點的民營醫療機構就醫不予報銷。
地域 | 定點醫療機構類別 | 合規費用補償比例 | |
經轉診 | 非轉診 | ||
畢 節 市 內 |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 | 90% | 不需轉診 |
一級專科及二級定點醫療機構 | 80% | ||
市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 | 75% | ||
二、三級專科及三級定點醫療機構 | 70% | 55% | |
畢 節 市 外 | 貴州省級定點醫療機構 | 5000元以下:60% | 30% |
5000元及以上:70% | |||
非貴州省級定點的其他公立醫療機構 | 60% | 30% | |
畢節市、縣定點民營醫療機構 | 60% | 30% |
表2.城鄉居民醫保住院補償比例表
3.計算參保患者的實際補償金額時,首先應計算符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可補償范圍費用(即剔除不符合補償范圍的費用),減去起付金后,再按規定的補償比例進行補償。
4.住院分娩補償。實行限價政策,具體按《畢節市衛生局關于調整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限價標準的通知》(畢衛發〔2014〕91號)規定執行。
5.單病種包干、次均費用和日均費用控制。省級和市級制定的單病種包干政策在全市范圍內執行,省、市級暫未制定但各縣(區)現已有的控費方案在省、市無新的方案出臺前仍執行原標準。單病種限額內自付部分納入大病醫保,超出限額部分不納入大病醫保。
6.高質耗材報補比例:在省級制定補償政策基礎上,對國產單個特殊醫用材料自付比例進行下調,國產單價為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全額納入新農合補償費用;國產單價為10001?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高質耗材和進口、合資的高質耗材,先扣除起付線比例后,剩余部分再按照新農合補償政策予以報銷(詳見表3)。對當次住院使用單個特殊醫用材料單價超過30000元的,超出30000元以上部分新農合基金不予報銷。
醫用材料價格(元) | 國產起付線比例 | 進口、合資起付線比例 |
0?1000 | 0 | 0 |
1001?5000 | 0 | 25% |
5001?10000 | 0 | 30% |
10001?20000 | 5% | 40% |
20001?30000 | 10% |
表3. 高質耗材起付線比例
7.嚴格控制自費比例。醫療機構為參保患者提供自費項目醫療服務時需取得患者知情同意,且要嚴格控制自付比例:市內一級醫院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5%,市內二級醫院(包括市、縣級二級公立醫院、二級標準設置民營醫院和一級專科醫院)不得高于30%,市內三級醫院(包括二、三級標準設置專科醫院)經轉診不得高于40%、未經轉診不得高于50%。自付比例每月依據醫院申報的住院總費用、實際補償費用進行計算和扣減,即用定點醫療機構月度內申報患者的住院總費用減去定點醫療機構當月申報基金后除以申報患者的總住院費用,得到患者自付比例(高質耗材自付部分不計入總費用也不計入個人承擔部分)。計算公示如下:
自付比例=(個人承擔部分費用-起付線)÷總醫療費用。
自付部分超過規定比例的,超過部分按月從審核后的計劃撥付金中扣減。全年綜合累計自付比例未超過規定標準的,年底將返回當年被扣減的超自付比例資金。
8.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補償。省級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按照省級相關文件執行;所有惡性腫瘤患者在市內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和市內腫瘤專科醫院診療的,免收起付線費用,合規費用按就診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10%后進行報銷;在市外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省級定點醫療機構診療的,合規費用按就診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5%后進行報銷。
9.定點民營醫院收費標準、起付線及報銷比例的確定不按照醫院所在地為城區還是鄉鎮劃分,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級別及類別確定。定點民營醫院為城鄉居民醫保患者提供診療服務時,需嚴格按照與經辦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規范、合理地收取相關費用,不得違規收費。一級標準設置的民營綜合醫院為城鄉居民醫保患者提供診療服務時收費不得超過鄉級醫院服務價格標準,起付線、報銷比例按一級醫院標準執行;二級標準設置的民營綜合醫院和一級專科醫院為城鄉居民醫保患者提供診療服務時收費不得超過縣級醫院服務價格標準,起付錢、報銷比例按縣級二級醫院標準執行。二、三級標準設置的民營專科醫院及三級標準設置的民營綜合醫院為城鄉居民醫保患者提供診療服務時收費不得超過市級醫院服務價格標準,起付錢、報銷比例按市級三級醫院標準執行。
(二)城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補償
1.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為市內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級標準設置的民營綜合醫院。門診統籌政策不跨縣(區)執行。
2.在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80%,月次均處方費用鄉級不得超過75元、村級不得超過50元,報銷限額村級不超過40元/人/天、鄉級(含設置在鄉鎮區域的一級標準設置的民營綜合醫院)不超過60元/人/天,全年每人累計補償不超過400元。
3.門診一般診療費按《貴州省物價局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項目和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價醫藥〔2011〕158號)和《貴州省衛生廳辦公室關于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納入新農合基金支付的通知》(黔衛辦發〔2011〕220號)的規定,以8元/次的標準進行補償,一般診療費不包括在門診補償封頂線內,每日多次診療、三日內同一疾病診療按1次計算予以補償。
(三)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和大病門診補償
1.2018年納入慢性病門診補償的病種包括:原發性高血壓Ⅱ期及以上、心臟病并發心功能不全三級及以上、冠心病、心肌梗死、腦萎縮、腦出血及腦梗塞恢復期、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及肺心病、癲癇、精神病、肝豆狀核變性、肝硬化、糖尿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氏病、重癥肌無力、甲亢、甲減、腦癱、慢性腎炎、白癜風、風濕(類風濕)性關節炎、脊髓空洞癥、強制性脊柱炎、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染者、風濕性關節炎、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阿爾茨海默病(早老性癡呆或老年性癡呆)、慢性支氣管炎、哮喘、慢性血細胞減少、神經系統腫瘤。
2.2018年納入大病門診補償的病種包括: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惡性腫瘤、腎病綜合征、慢性腎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地中海貧血、原發性免疫缺陷病、兒童原發性生長激素缺乏癥、運動神經元病。
3.慢性病門診和大病門診應由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認定,精神病可由精神病專科醫院認定。應在公立醫療機構(精神病專科醫院不限公、私立)就診,不設起付線,費用累計計算,資金由住院統籌基金中支出。診療及用藥按新農合診療及藥品目錄或省級核定目錄執行(與疾病相符)。慢性病門診補償每人每年封頂線5000元,患3種以上(含3種)規定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種,門診費用增加2000元;大病門診補償每人每年封頂線50000元(實行省級單病種管理的除外)。慢性病門診診療比照同級醫院住院補償比例(精準扶貧特殊人群慢、大病門診報銷比例對應其可享受的提高后的住院報銷比例執行)報銷,每月結報一次;大病門診診療比照同級醫院住院補償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實行即審即報。
4.慢性病門診、大病門診年度封頂線內,全年累計合規自付部分納入大病醫療保險補償。慢性病和大病門診診療不按指定用藥或不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補償。
(四)大病醫保賠付
檔次 | 年度個人累計自負 合規醫療費用(單位:元) | 賠付比例% | 備注 | |
普通人群 | 精準扶貧對象 | |||
1 | 大于0元小于等于4000元部分 | ?? | 70% | 2013年我市大病醫保啟動時招標報補比例為:大于起付線,小于等于10000的部分報補54%,大于1萬,小于等于2萬的部分報補59%,以此類推,直至7萬元以上報補90%。 |
2 | 大于4000元,小于等于10000元部分 | 59% | ||
2 | 大于1萬元,小于等于2萬元部分 | 64% | 75% | |
3 | 大于2萬元,小于等于3萬元部分 | 69% | 80% | |
4 | 大于3萬元,小于等于4萬元部分 | 74% | 85% | |
5 | 大于4萬元,小于等于5萬元部分 | 79% | 90% | |
6 | 大于5萬元,小于等于6萬元部分 | 84% | 95% | |
7 | 大于6萬元,小于等于7萬元部分 | 89% | 100% | |
8 | 大于7萬元部分 | 95% |
表4.畢節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賠付比例
2018年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41元/人,普通人群補償起付線為4000元,取消精準扶貧對象起付線,其余按照《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畢節市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畢府辦通〔2013〕54號)、原畢節市衛生局《關于印發〈畢節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畢衛發〔2013〕58號)、畢節市財政局和原畢節市衛生局《關于加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管理的通知》(畢財社〔2014〕20號)、原畢節市衛生局與中國人壽畢節保險分公司簽訂的《畢節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合作協議》、畢節市衛計委與中國人壽畢節保險分公司簽訂的《畢節市2018年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合同書》執行,為進一步提高參保患者受益度,對原招投標確定報補比例分檔提高5%進行報銷(見表4)。
省級25種重大疾病及市級規定的單病種治療超出病種定(限)額限價的費用,均不納入大病醫療保險補償范圍。
(五)精準扶貧特殊人群補償
1.按照《畢節市提高農村特殊人群醫療救助保障水促進精準扶貧工作方案(試行)》(畢府辦通〔2015〕47號)精神執行。即:一是特困供養人員、農村計生“兩戶”家庭成員、80歲以上低保老人、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者、麻風病人縣(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政策范圍內100%報銷救助,縣(區)外定點醫療機構提高10個百分點報銷補償。二是將文件規定的“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家庭經濟困難的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禍的精神病患者、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因醫療自付費用過高導致家庭無力承擔的患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群,其住院費用起付線以上、政策范圍內費用報銷比例全市統一按提高5個百分點報銷補償。三是上述參保特殊目標人群在基本醫療保障報銷后,個人負擔合規費用超過大病賠付起付線的部分,按大病醫療保險規定的報銷比例進行賠付。對上述特殊人群的大病醫療保險補償,大病醫保取消起付線,再提高11個百分點進行賠付。大病醫療保險不予報銷范圍按照城鄉居民醫保不予報銷范圍執行。具有雙重或多重特殊屬性的精準扶貧患者,按就高原則給予報銷補償,不重復享受特殊政策報銷。
2.精準扶貧對象普通門診報銷比例較其他人群提高10%,按90%標準進行報補,封頂線500元/人/年。
3.精準扶貧對象慢性病門診。將風濕(類風濕)性關節炎、關節病(髖、膝)、精神病、腦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氣腫、肺心病、糖尿病、活動性結核病、風濕性心臟病、老年性癡呆、心肌病、慢性支氣管炎、哮喘、腎病綜合癥、慢性腎炎、強直性脊柱炎、癲癇、肝硬化、慢性活動性肝炎、塵肺、高血壓(Ⅱ、Ⅲ期)、心臟病并發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統性紅斑狼瘡、乳腺癌、宮頸癌、肺癌、神經系統腫瘤、淋巴瘤、肝癌(新農合按病種重大疾病規定治療周期內除外)、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規范藥物治療除外)、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血細胞減少、甲狀腺功能減退、帕金森氏病、重癥肌無力、肝豆狀核變性、甲亢、腦癱、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感染者,共40種疾病納入農村貧困人口慢性病醫療救助范圍。
4.精準扶貧對象慢性病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不設封頂線,補償比例按相應級別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執行。省、市、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5.精準扶貧對象慢性病門診和住院費用一并納入大病保險補償范圍。
(六)不予支付項目
除《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予報銷項目(試行)》(黔合醫辦發〔2015〕12號)規定項目外,還包括以下不予報銷項目:
1.服務項目類。①掛號費,院外會診費,家庭病床、一人間或超過普通2人間以上的床位費、干部床位費,救護車費等。②微機查詢與管理費、各種賬單工本費、磁卡費等。
2.非疾病治療項目類。①各種非功能性生理缺陷治療,重瞼術、屈光不正等手術項目。②糖尿病決策支持系統、睡眠呼吸監測系統、微量元素檢測、骨密度測定、人體信息診斷、電腦選擇最佳妊娠期、胎兒性別與胎兒發育檢查等診療項目。③各種戒煙的診療項目。④各種健康體檢、養生等項目,如各種疫苗(狂犬疫苗除外)、預防接種、疾病普查普治、婚前檢查、新生兒疾病篩查、新生兒聽力篩查、常規體檢、旅游體檢、職業體檢、出境體檢等。⑤各種預測及評定(包括中風預測、健康預測、疾病預測,日常生活能力評定、引導式教育訓練,非精神病或神經系統疾病所需的記憶力評定、認知知覺功能檢查、言語能力評定等)。⑥腹腔鏡輸卵管結扎術。⑦羈押人員5項檢查(B超、心電圖、臨床檢查、生化、放射)。
3.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①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②健腦器、皮(鋼)背心、鋼圍腰、鋼頭頸、胃托、腎托、陰囊托、子宮托、拐杖、輪椅(殘疾車)、畸形鞋墊、藥枕、藥墊、熱敷袋、壓脈帶、輸液網、提睪帶、疝氣帶、護膝帶、人工肛袋等器具。③各種檢查檢測儀(器)、治療儀(器)、理療儀(器)、按摩器和磁療用品等治療器械。④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4.治療項目類。①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頻消融術除外)治療、氦氖激光血管內照射(血療)、麻醉手術后鎮痛新技術(止痛床、鎮痛泵等)、內鏡逆行闌尾造影術、超聲體外碎石等診療項目。②鑲牙、種植牙、潔牙、牙列不整矯治、黃黑牙、牙缺損、色斑牙、烤瓷牙等診療項目。③音樂療法(精神病人除外)、心理治療法(精神病人除外)、催眠療法、磁療法、水吧療法、氧吧療法、體位療法、食療法、電子生物反饋療法、氣壓療法等輔助治療項目。④體外受精聯合胚胎移植。⑤各地科研、教學、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⑥陰道緊縮術、陰道前后壁陳舊性裂傷修補術、利普刀手術。⑦光療(新生兒藍光治療除外)、紅外線治療、微波治療、脈沖治療、冷療、熱療(含深部熱療)、泥療、電按摩、靜電膜治療、電針功能檢查評定。⑧小針刀、神經松解術。
5.其他情形。不遵醫囑拒不出院以及掛床住院發生的費用。住院或門診發票原件遺失的。未經相應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備案而引進的新技術、新療法、新增高端醫療設備。
6.不予支付費用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①食品保溫箱費和損壞公物賠償以及水、電、氣等費。②護工費、洗澡費、藥浴費、理發費、洗滌費等。③門診煎藥費、中藥加工費、新生兒配方奶粉勞務費。④文娛活動費、報刊雜志費、健身活動費。⑤膳食費。⑥鮮花與插花費。
(七)其他
1.各縣(區)和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品目錄(2013版)》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版)》(含省增補藥品),以上統稱為“藥品目錄”,超出“藥品目錄”的藥品不予報銷(實行單病種包干費用的例外)。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于參保城鄉居民的醫療費用補償,對于其他政策規定(或社會捐助)費用優惠的醫療項目,應先執行優惠政策(或社會捐助規定)后,剩余部分再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政策給予補償。不得重復參保(在我市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同時在市外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城鎮職工醫保或市內參加城鎮職工醫保之一的),不得重復補償。上述合計補償金額不得超過其實際支出費用。
3.發生意外傷害的參保城鄉居民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無第三方責任的,原則上比照疾病住院補償規定執行;對于有第三方責任的,基金不予支付。意外傷害補償應在一定范圍內公示7天以上,公示無異議、無舉報,或調查確認,經受傷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鄉(鎮、街道)分管領導和鄉(鎮、街道)監管人員簽字并加蓋鄉村兩級公章后方可兌付補償金。病情危急,在定點醫院救治,且能明確認定無第三方責任的,可先補償后公示。無第三方責任的單方交通事故(除酒駕、毒駕、無證駕駛),按規定報銷車輛駕駛人員住院所產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在未進行第三方責任認定前,先全額自付,出院前已按規定辦理無第三方責任認定手續的,轉為現場直補,出院時未完成無第三方責任認定手續的,全額自付后回參保縣(區)按規定辦理。
4.既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又參加了商業醫療保險因病住院的,由患者自行選擇報銷方式(可先報銷商業保險,也可先報銷城鄉居民醫保),但合計補償金額不得超過其實際支出費用。
5.參保城鄉居民在同一醫院門診檢查后一周內住院、與當次住院密切相關的門診診療費用,納入當次住院醫藥費用一并計算。在住院期間確因病情需要到院外進行檢查的費用計入當次住院醫藥費用按此次住院醫院比例予以報銷。
6.參保城鄉居民患肺結核(肺外結核例外),在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按貴州省衛生廳辦公室關于印發《貴州省新農合肺結核實施按病種付費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黔衛辦發〔2012〕130號)規定補償,在非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除危重病人搶救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報銷。
7.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中醫中藥診治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8.在全市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實行X線、CT、核磁共振、彩超、肝功能等醫學影像和醫學檢驗結果實行互認制度。患者因一次患病在市內兩家以上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連續住院治療的,對以上醫學影像和醫學檢驗檢查結果實行互認,若重復檢查的不予報銷(因病情需要復查的例外),由醫療機構承擔。
9.對器官移植的相關手術費用:轄區內的參保人員無論是捐獻器官者或接受器官者,其相關治療費用納入報銷。
10.我市參保外出務工人員、就讀人員及長期居住外地人員(由聘用單位出具務工證明、學生證、居住證)未在務工地就讀地或長期居住地參加任何基本醫療保險的,在務工地、就讀地、長期居住地公立醫院住院治療的政策范圍內費用按市外公立醫療機構經轉診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報銷,無需辦理轉診手續。
五、報賬所需資料、時限及資金撥付
(一)報賬所需資料
1.外出就醫報賬所需資料:病歷復印件、住院費用清單及住院發票原件(三項均需蓋有醫院有效公章)、疾病證明書、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證(卡)、身份證(患者及代理人)或戶口本。
2.現場減免的定點醫院報賬所需資料:病歷資料原件、發票原件、住院費用清單、經患者或家屬簽字認可的“一日清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證(卡)、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3.對以上兩種報銷模式,屬于特殊人群的,還需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或證件,屬于經轉診的,需同時提供轉診手續,屬于外傷的,需同時提供外傷證明。
(二)報銷時限
1.外出就醫:自出院之日起,原則上3月內向縣、鄉兩級經辦機構申請基本醫療和大病醫療補償,外出務工、就讀人員及長期居住外地人員可放寬到次年6月30日以前申請報銷。
2.現場減免:現場減免定點醫療機構費用按月向縣、鄉兩級經辦機構報送申報資料,申報資料必須在次月15日前報送縣級經辦機構(節假日順延),無正當理由及特殊原因遲報的不予審核報銷。
(三)資金撥付
外出就醫的按相關規定審核通過后據實撥付。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協議管理和基金預撥。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醫療費用,由各定點醫療機構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機構對申報資金審核后向定點醫療機構按月撥付。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轉診轉院管理
各縣(區)經辦機構要嚴格執行轉診轉院管理規定,不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嚴格執行非轉診報銷比例。市內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需轉診(含市內跨縣<區>醫療機構)。
(二)加強部門協作
財政部門要負責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預算、決算、籌集、使用、審核和監管工作。民政部門要做好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的補助工作。審計部門要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審計工作。發改部門要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協調、銜接。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和統籌協調等工作。
(三)加強經辦及支付管理
各縣(區)經辦機構要繼續承擔并進一步做好所轄范圍內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宣傳、籌資、審核、報補等相關業務和監管工作。外出就醫和現場減免定點醫療機構的資金申報、審核、撥付工作仍在各縣(區)經辦機構開展。各縣(區)在認真執行省、市支付方式改革相關政策及管控方案的同時,要根據年來定點醫療機構次均住院費用情況,建立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次均住院費用控費機制,努力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切實減輕群眾負擔。
(四)加強保障措施
各縣(區)要進一步加強縣、鄉經辦隊伍建設,確保縣、鄉兩級經辦機構有專職人員正常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各級政府要從方便群眾和利于工作的角度安排好經辦機構的工作場所。縣級財政要落實經辦機構的工作經費,確保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其他方面
1.精準扶貧對象在市外就醫,因市外現場直補系統不能支撐、符合政策規定的相關補償,仍回參保縣(區)進行二次補償。
2.本方案由畢節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3.本方案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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