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的使用與維護,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的規定及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八十三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許可、房屋和土地權屬證書載明的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
因物業管理的需要確需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物業服務用房等共有部分用途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并由業主大會作出決定,需要辦理有關手續的由業主委員會依法辦理。
業主、物業使用人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書面同意。
第八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處分、侵占或者損壞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部分。
因公共利益或者物業維護的需要,供電、供水、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等共有部分的,應當告知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等共有部分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等共有部分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同意。
前款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于施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結束后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八十五條
業主共同決定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未經業主共同決定,不得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
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獲得的收益,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分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支付物業服務費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等。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管理規約的規定定期公布經營收益的收支情況。
第八十六條
物業服務費以外的管理業主共同事務支出的費用,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分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擔。
第八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建設單位與房屋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依法約定。
約定屬于建設單位所有的車位、車庫出租的,應當首先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在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現有需要后,建設單位將車位、車庫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約定屬于建設單位所有的車位、車庫出售時,車位、車庫數量少于或者等于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套數的,每戶業主只能購買1個車位或者車庫;車位、車庫數量多于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套數的,每戶業主至少可以購買1個車位或者車庫,業主自愿放棄的除外。除超過規劃配置比例且多于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套數修建的車位、車庫外,不得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其他人。
約定屬于建設單位所有的車位、車庫出租、出售的,應當在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擬出租(售)車位、車庫的數量、相關證明文件和出租(售)價格及承租(購買)人條件等。
第八十八條
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有道路或者其他相關場地停放車輛,有關車位的設置、使用、收費等管理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車位經營所得收益的分配適用本條例第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有道路或者其他相關場地停放車輛,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八十九
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輛通行發生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九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根據規劃修建的會所、幼兒園、學校等,其相關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應當優先為業主提供服務。
第九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根據規劃建設的人防工程,時由投資者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使用和管理,經營所得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利用人防工程進行經營活動的,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投資者根據規劃許可利用人防工程設置車位、車庫出租的,適用本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物業管理區域內利用人防工程進行經營活動的,應當按照非住宅物業的標準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十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負責分戶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外設施設備的管理、維修、養護、更新等責任及相關費用。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等費用,不得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九十三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對專有部分進行裝飾裝修,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或者擅自改動建筑物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等上方;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未經供氣、供暖管理單位的批準,擅自拆改、移動或者覆蓋供氣、供暖管道和設施;
(六)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改變外墻面顏色或者在外墻立面開設門窗;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業主、物業使用人進行裝飾裝修之前,應當告知相鄰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及裝飾裝修人員。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限制業主、物業使用人除前款規定之外的其他裝飾裝修活動。
第九十四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合理、正當地使用專有部分,禁止下列行為:
(一)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質或者超負重的物品;
(二)制造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振動;
(三)違反規定飼養動物;
(四)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水、拋擲雜物;
(五)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九十五條
物業專有部分出現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時,業主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排除隱患。未維修養護、排除隱患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應當采取防范措施或者及時報告相關管理部門。
物業共有部分出現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時,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組織修繕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本條規定的安全隱患屬于建設單位責任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排除隱患。
第九十六條
物業專有部分、共有部分進行維護、更新和改造時,相關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九十七條
新建物業實行質量保修金制度。
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商品房交付備案時,按照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3%的比例,一次性向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賬戶交存物業質量保修金。建設單位已經投保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的,所投保的物業可以不交存物業質量保修金。
建設單位在保修期限內不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提出申請,經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維修費用在物業質量保修金中列支。
物業分部保修范圍在質量保修期屆滿后,建設單位履行了法定保修責任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建設單位退還與分部保修范圍相對應的物業質量保修金本息。
物業質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退還等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十八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交存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物業保修期屆滿以后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自建設單位辦結交付備案手續之日起2年仍未出售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由建設單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由業主直接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代收。
第九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代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建立維修項目審查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制度,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按照有關規定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審核辦理。[1]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編輯
第一百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違反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規定未備案以及違反第五十二條規定未公示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一百零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致使業主大會籌備組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三)違反本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退出,給予警告;逾期未退出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零二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物業所在地縣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四條
縣級以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其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追回被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第九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按時審核辦理或者無正當理由不予撥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編輯
第一百零五條
本條例使用的下列用語,其含義為:
(一)委托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實施物業管理。
(二)自行管理,是指業主自行或者雇傭人員實施物業管理。
(三)物業服務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物業服務資質等級,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企業。
(四)其他管理人,是指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從事保潔、綠化、保安服務、設備維護等專項物業服務的企業。
(五)共有部分,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物業服務用房、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車位;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防雷、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其他不屬于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內蒙古高考500至530分左右可以上什么大學
時間:2025-05-22 10:39:38內蒙古醫科大學對比河北環境工程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線排..
時間:2025-05-22 10:36:19湖南高考歷史565分排名多少 排名多少位次
時間:2025-05-22 10:32:43湖北民族大學法學專業怎么樣?錄取分數線多少分
時間:2025-05-22 10:28:51天府新區航空旅游職業學院對比泰山職業技術學院哪個好 ..
時間:2025-05-22 10:25:03石家莊人民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對比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哪..
時間:2025-05-22 10: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