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也向全黨提出了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明確要求,為黨的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強和落實從嚴治黨責任,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任務。
一、當前落實從嚴治黨責任存在的主要問題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十八大以來,中央把從嚴治黨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們在落實從嚴治黨責任方面還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問題。
1.管黨治黨意識有待增強。一是存在把主業當副業的現象。有的基層黨組織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認為經濟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黨的建設都是“副業”;有的基層黨委書記認為抓住經濟發展看得見、摸得著,短時間內容易出成績,抓黨建工作不顯山、不露水,一時難以看出效果;有的認為黨風政風、政治生態的優化受大環境影響的多,憑借一己、一域之力難以扭轉,因而對經濟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場多,對黨建工作謀劃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黨內職務當成政治榮譽的現象。有的單位行政領導,忘記了自己的黨內職務和職責,只看重行政職務,一說就是“我是搞業務的”,把履行黨建工作職責等同于開會講個話、發文簽個字、活動露個臉,“一崗雙責”沒有落到實處。三是存在壓力層層遞減的現象。一些基層黨組織慣于“上傳下達”,滿足于“照抄照搬”,上級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開展黨建工作創新的主動性和原創力不夠,過于依賴上級部門的布置和推動。出現了“上頭熱、下頭冷”的現象。
2.考責評責體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輕”。有的地方雖然將黨建工作考核納入了地方黨委、政府年度綜合目標考核體系,但所占權重太小,對抓黨建工作的激勵作用不明顯,甚至產生負面影響。二是考核內容偏“虛”。基層黨建工作不同于上項目、抓產業、搞工程等工作,無法物化,難以量化,以致考核內容上把成立了領導小組沒有、發文了沒有、開展了活動沒有、經費解決了沒有作為指標,難以客觀公正地反映黨建工作的實際成效,甚至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牘主義、形式主義。三是考核方式偏“單”。注重年終集中考核,忽視時的監督檢查和民意調查。組織、紀檢、宣傳、統戰考核各自為政,分別考核,不能綜合評定黨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結果運用偏“空”。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尚不完善,黨建工作考核結果合理使用缺乏與之配套的相關制度條規,因而即使主觀上努力運用考核結果,實踐中也難免力不從心,由此導致為考核而考核,考核與考核結果的運用形成“兩張皮”,沒有真掛鉤、真兌現,考核結果運用僅體現在精神和物質層面,而對黨員干部最關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關性不強,對黨員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勵的作用。
3.敢管敢嚴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氣。有的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自身不干凈,對違法亂紀行為管起來腰桿不硬、底氣不足,怕“拔出蘿卜帶出泥”;有的黨務工作者怕執行規定過嚴,會束縛干部手腳,落下影響干部積極性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罪名”。二是缺乏嚴抓的黨性。有的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義”,對違規違紀的一些現象和人員有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三是缺乏常抓的韌勁。對黨建工作上級重視基層就重視,開展活動就緊一陣,不開展活動就松一陣,時緊時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韌勁。四是缺乏細抓的定力。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重視不夠,該提醒的不提醒,該批評的不批評,該約談的不約談,“從嚴治黨”的沒有得到真正貫徹落實。
二、新形勢下加強和落實從嚴治黨責任的對策探討
加強和落實從嚴治黨責任,要從五個方面擰緊責任鏈條,強化責任擔當,努力在黨內營造敬法畏紀、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1.增強責任意識。面臨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緊迫。要像抓經濟工作、項目建設那樣抓黨建,引導各級黨組織書記牢固樹立“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瀆職”的理念,強化第一責任人的唯一性,增強主動意識、主業意識、主角意識、主責意識,切實把黨的建設作為最大政績來抓。
2.健全責任體系。黨建工作影響力深、覆蓋面廣、工作量大,只有明確職責,各司其職,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實效。要全面落實、全員落實、全程落實“一崗雙責”制度,著力健全完善“三個體系”,即縱向到底的層級責任體系、橫向到邊的齊抓共管體系、定向到人的推進落實體系,積極構建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促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格局,讓人人肩上有任務、個個心中有壓力。
3.狠抓責任落實。落實從嚴治黨,要落到實處,而且要落到“點子”上,落到具體的事情上,找準載體向實處使勁,找準切口向細處用力,找準問題從嚴處較真。要堅持把黨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推進,把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黨建工作抓具體、抓深入,切實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尤其是各級黨組織書記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主動把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實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一步一個腳印地推動從嚴治黨責任落地生根。
4.完善責任考核。考核是無形的“指揮棒”,考核的導向,直接影響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細化量化考核指標,明確各項指標的數量、時間、標準、要求,化抽象為具體、化無形為有形。要加大考核權重,尤其是對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書記考核,首先要看抓黨建的實效,形成“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導向。要改進考核方式,尊重時檢查考核,尊重群眾對黨建工作的評價。要整合考核項目,把分散在黨委各部門的考核合并起來,以便對各地各單位黨建工作狀況作出全面的評價。要注重考核結果運用,與評先評優、選拔任用真掛鉤、真運用。
5.是嚴格責任追究。嚴格責任追究是落實從嚴治黨責任的最后一道防線,守不住這個防線,從嚴治黨責任就會流于形式、陷入空談。要堅持紀律上“從嚴”、執行上“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嚴格的剛性責任追究制度,對嚴重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依據《黨章》、《黨內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嚴肅進行處理。
“全面從嚴治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礎與保障,起著根本性和決定性作用。當前,從嚴治黨的新常態得到不斷地強化與鞏固,但仔細思考,面上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雖然不是普遍現象,還是必須引起足夠地重視與警醒:
一、管黨認識不夠到位,導致“重發展、輕黨建”的誤區。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是各級黨組織的“領頭人”。囿于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各種壓力,一些單位的黨組織書記還有“重發展、輕黨建”、“重業務、輕黨務”的認識誤區,片面地認為從嚴治黨是“軟任務”、經濟建設才是“硬指標”,從嚴治黨是務虛工作,不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因此,對如何落實從嚴治黨要求主動思考不多,投入精力不足,導致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減弱、組織生活不夠正常、干部管理過于人本、黨員作用發揮不明等,形成“一手硬,一手軟”的現象。
二、功能定位不夠準確,導致“重服務、輕教育”的重心偏差。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中之重,在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過程中,發揮政治功能與服務功能從來都是一致的、統一的,只有強化政治功能,才能更好地發揮服務功能,只有強化服務功能,才能使政治功能發揮更充分更有力。但部分基層黨組織把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簡單等同于為群眾服務,工作滿足于解決民生訴求,化解矛盾糾紛,忽視了黨組織“做群眾工作”的政治功能,導致少數群眾政治素質和法制觀念不強,不能正確看待改革發展進程中的矛盾和問題,常以少數人利益替代或損害多數人利益,進而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主體責任不夠明晰,導致“重使用、輕管理”的寬軟現象。敢管嚴管干部隊伍是從嚴治黨的核心,也是衡量各級黨組織從嚴治黨責任落實情況的重要標準。當前,部分黨組織在干部選拔管理中存在重選拔、輕管理,重使用、輕監督現象,對黨員干部管理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情況:如時對單位“一把手”管理比較重視,而對于副職、中層干部的監管力度偏弱;干部績效考核偏重結果,導致政績觀出現偏差,工作輕“時”,重“評時”,滋長了“投機取巧、急功利”等行為。由于沒有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導致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為官不正、為官不廉等問題的發生。
四、考核機制不夠完善,導致“重有形、輕有效”的形式傾向。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黨建工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之義。因此,如何考核黨建工作改革創新的成效,就成了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責任必須面對的問題。當前,黨建工作考核內容偏虛,有時甚至將有沒有成立領導小組、有沒有下發專題文件、有沒有開展相關活動等作為考核指標。考核是一種導向,直接決定著行動。于是,部分基層黨組織在工作推進時過份追求創,培精品,過分偏重外在形式的創新,忽視了內容與成效,出現“形式大于內容”的現象,導致文牘主義、形式主義的問題。
五、督查問責不夠有力,導致“重結果、輕過程”的管理問題。督查問責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各地圍繞從嚴治黨雖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黨內規章制度,但在制度執行過程中還存在重布置、輕落實,重結果、輕過程的現象,特別在指導、督查、通報、整改、問責等環節認真、頂真、較真不夠,導致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偏差和問題得不到及時發現和糾正,“為官不為”與“為官不易”、二線干部作用難以發揮、黨內政治生活不夠正常等長期困擾基層黨建和干部管理工作的難題還沒有得到有效破解。
分析形成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各級黨組織書記的教育不夠,部分黨組織書記沒有充分認識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意義,沒能確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觀念,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責任意識和務本能力不強,缺乏履行管黨“第一責任”的政治自覺。二是對基層黨組織的功能屬性定位不準,沒有做到政治功能與服務功能“兩手抓、兩手硬”,以致于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發揮不夠,黨組織的政治屬性呈弱化的傾向。三是部分黨組織在落實從嚴治黨責任過程中,沒有切實履行好選人用人管人上的主體責任,部分黨組織書記缺乏敢于擔當的使命意識和勇于負責的政治品格,對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沒有做到全面嚴、全程嚴、持續嚴。四是黨建工作評價機制不夠完善,過程指導不夠到位,部分基層黨組織抓黨建工作缺乏嚴謹踏實的工作態度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沒有做到善學善思、善始善終、善做善成,使從嚴治黨缺少了工作效果的支撐。五是對制度建黨的要求重視不夠、理解不透、落實不力,制度落實剛性不夠,過程督查標準不嚴,追查問責力度不大,黨內監督覆蓋不全,致使部分黨組織書記在抓黨建工作的過程中,缺乏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和持之以恒、久久為功的“釘釘子”精神。
針對上述存在問題,筆者以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在強化責任意識、健全責任體系、狠抓責任落實、完善責任考核、嚴格責任追究等方面花功夫,其關鍵還在于抓實從嚴治黨的過程,具體而言就是始終堅持做到以下“五抓”:
一是始終堅持統籌抓、抓統籌。這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統籌抓”就是要緊扣“圍繞中心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的總體思路,充分發揮各級黨建工作領導小組總攬全局、統籌協調的作用,及時調整、充實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任務,制定工作計劃,召開聯席會議,建立協調機制,形成“黨委領導、部門參與、齊抓共管”的統籌推進的格局。“抓統籌”就是工作推進時要統籌隊伍、陣地、載體、制度建設,通過隊伍聯建、陣地聯用、載體聯創、經費聯籌,推動活動聯辦、難題聯解,切實發揮基層黨組織的作用;就是要統籌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為加快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就是要統籌城鄉黨組織資源,推動政策向基層傾斜、資源向基層匯聚,實現優勢互補,聯動發展。
二是始終堅持書記抓、抓書記。這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根本。“書記抓”就是要引導各級黨組織書記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的理念,以抓好黨建為最大政績,把黨建工作牢牢記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到黨建工作親自謀劃、黨建任務親自部署、黨建問題親自研究、黨建項目親自督辦。“抓書記”就是緊緊抓住各個層級、各個領域、各個類別黨組織的帶頭人隊伍,進一步明確書記管黨“第一責任”,不斷建立并完善黨組織書記的“兩諾兩議”、“雙述雙評”、“考核激勵”等制度,做到書記述職述黨建、民主評議評黨建、政績考核考黨建、干部任用看黨建,切實增強各級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的責任意識和政治自覺,形成“一心一意謀發展、聚精會神抓黨建”的生動局面。
三是始終堅持制度抓、抓制度。這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制度抓”就是指以針對性和指導性為主要衡量標準,在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建立一套務實管用的工作推進機制,堅持以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突出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增強制度的執行力,以“制度建設”嚴格管黨的過程控制,使從嚴治黨的責任在制度層面得到落實和保證。“抓制度”是指以“黨建制度改革”為契機,全面深化黨的組織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層組織建設制度和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使黨的組織制度更加完善,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實,黨內生活嚴格規范;使干部人事制度更加完善,各領域優秀干部充分涌現;使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形成具有競爭力的人才優勢;使基層組織建設制度更加完善,基層組織體系更加嚴密,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有效發揮。
四是始終堅持重點抓、抓重點。這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保證。“重點抓”就是要進一步強化各級黨組織的“主業意識、主動意識和主角意識”,將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與中心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同獎懲,真正做到“兩手抓,兩手硬”。“抓重點”首先是指要準確把握從嚴治黨的重點,那就是從嚴管理干部。要讓廣大干部堅定理念信念,加強道德養成,規范權力行使,培育優良作風,自覺履行黨章賦予的各項職責,嚴格按照黨的原則和規矩辦事。同時堅持以嚴的標準要求干部、以嚴的措施管理干部,以嚴的紀律約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重點抓好干部工作的同時,還要抓好人才工作和基層黨組織、黨員隊伍建設,而這兩塊工作也各有重點。以基層黨建為例,重點就是要“一手強政治功能,一手優服務功能”,切實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夯實黨的執政基礎。
五是始終堅持典型抓、抓典型。這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法。“典型抓”是指要主動適應黨的建設的新常態,在推進從嚴治黨的過程中,根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不同實際,加大工作創新創優的力度,做到有典型獨創的思路、有典型獨到的方法、有典型獨特的抓手,從而達到“人無我有、人有我特、人特我新”的境界。“抓典型”是一種重要的領導方法和有效的工作方法,是指提煉黨建工作的先進經驗,培育黨建工作的先進人物。具體而言,就是要在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和基層組織建設的工作實踐中,遵循黨建工作的科學性和規律性,把握黨建工作的時代性和創造性,抓住典型的發現、培育、總結、宣傳、推廣和鞏固等環節,發揮典型引路、典型示范、典型帶動的作用,進而以點帶面、推動全局,開創從嚴治黨工作的新局面。
為貫徹*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部署,根據國家物資儲備局關于開展“強黨建、抓學習、促改革發展”主題活動的部署,國家物資儲備局深圳辦事處(以下簡稱深圳辦)于6月下旬至7月中旬開展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專題調研。深圳辦黨組高度重視專題調研工作,就專項調研工作做出了具體部署。一是要認真做好專題調研的宣傳引導工作;二是以黨組的名義印發了專項調研的實施方案;三是召開會議強調了調研注意事項和紀律。深圳辦各單位也通過學習方案、充分準備和認真自查,為調研工作順利開展打下了良好基礎。
圍繞中心,多措并舉開展調研
調研工作以落實*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部署為中心,采取了發放調查問卷、查閱有關檔案資料、圍繞主題開展座談以及個別交心談話談話等多種舉措,使調研取得了較好的實效。深圳辦領導班子成員也切實擔負責任,親自帶隊,全程參與,深入實地實際,對所屬3家事企業單位和機關進行了調研,對于發現的問題,堅持第一時間研究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并就如何持續整改,建立長效機制進行了部署。為深圳辦摸清黨建工作家底,推動黨組織建設,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貫徹落實國家局關于加強黨建工作的指導意見打下了良好基礎。
聚焦問題,從嚴過細進行整改
為提升黨建工作水,有效合理運用好調研成果,深圳辦采取了一是認真梳理專題調研發現問題清單,全面建立黨建工作整改清單,對照清單逐一整改,做到不留問題,全部到位。二是根據調研成果,進一步健全深圳辦黨建工作責任體系,制定黨建工作臺帳并建立黨建工作考核體系。三是進一步研究“黨務業務隊伍”融合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落實基層組織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根本任務。
在立行立改工作中,深圳辦采取了一是加強全體黨員理論武裝,開展好“兩學一做”教育,以及開展好“強黨建、抓學習、促改革發展”主題教育活動。二是完成了機關、退休兩個支部的建立工作,按要求配備了黨務干部,進一步理順了黨員組織關系。三是要求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特別是書記要加強學習,明確責任,發揮好帶頭作用。四是制定辦事處黨費管理實施細則,重新核算黨費繳納基數和繳納標準,嚴肅黨費繳納程序。五是完成了黨建工作責任清單、黨建工作臺帳和黨建工作考核表的制作,基本完成了黨建工作的量化,為實際考核打下了基礎。六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制定了落實“三會一課”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
專題調研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通過專項調研和具體整改,深圳辦黨員的黨性修養得到了增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得到了完善,加強黨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其一,摸清了深圳辦黨建工作家底,為深圳辦以為問題導向,全面加強黨建工作奠定了基礎。此次專項調研,在內容方面涵蓋了黨建組織、制度、作風,反腐五個方面,對黨建工作做到了立體全覆蓋,全面評估了深圳辦的黨建工作水。明確了黨建工作問題清單,對每一項需要整改的內容都進行了專項研究,使得深圳辦黨建工作有了明確的發力點,為找準黨建工作突破口指明了方向。
其二,明確了責任體系,使深圳辦黨建工作達到了可量化,可考核的要求。調研過程中,按照國家局的要求,對深圳辦黨組、機關總支部、基層組織的責任進行了梳理,明確了各級組織在抓黨建工作中的具體分工。完成了黨建工作清單的制作,并研究制定了黨建工作考核辦法。基本建成了黨建工作量化和考核體系。
其三,為深圳辦提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水打下了基礎。通過對調研成果的轉化運用,使得深圳辦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有了明確的方向。對于如何結合儲備系統實際,使黨員在具體崗位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做合格黨員,提出了實實在在的具體舉措。
總之,專項調研使我們清醒的看到了深圳辦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建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下一步,深圳辦抓黨建工作要在上重視起來,要在方案上具體起來,要在問責上較真起來,要從制度上規范起來。為完成好深圳辦各項工作任務提供政治和組織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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