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來,各級黨組織充分發揚黨的優良傳統,拿好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有力武器,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黨內活動,使黨內政治生活的莊重性、嚴肅性、政治性得到了恢復,黨內原則得到了堅守,政治灰塵得到了清洗。但是,黨內政治生活在一些地方也存在著形式化、庸俗化、簡單化的傾向,不重視或長期不開展積極健康的黨內生活,嚴重影響了黨組織功能和黨員作用的發揮。
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表現在不嚴格執行組織原則,不按組織程序辦事,黨的意識、黨員意識淡化,認為過黨內政治生活可有有無。有的喜歡自我表揚,自吹自擂,個人利益至上,談成績濃墨重彩、褒獎有加,說問題避重就輕、隔靴搔癢,不注重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有的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處世哲學,喜歡打“太極”,好人主義盛行,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誰也不去得罪,特別是在一些地方民主生活會上不聞“炮聲”,一些同志認為自我批評沒“面子”,批評領導丟“帽子”,批評同級失“選票”,把批評與自我批評變成表揚與自我表揚,相互批評變成了相互吹捧。
民主決策流于形式。一些基層黨組織黨內政治生活隨意性大,存在黨內情況不通報、不反映,重大決策不征求意見。一些黨組織不按章辦事,民主決策流于形式,很多領域、很多時候,設計了民主決策,但討論不充分,民主發揚不夠,先定調后討論等現象十分普遍。個別領導一手遮天,依靠個人權威把所謂的集體決策變成個人說了算,許多正確的意見和建議被“保留”了,決策時“一致通過”,出現失誤集體承擔,用“黨委”作擋箭牌,集體負責變成無人負責。
黨內生活制度成擺設。主要表現在一些黨組織在開展黨內政治生活上缺乏創新,方式方法過于單一,慣于念報紙、讀文件、看電教片、傳達上級講話,枯燥無味,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一些黨組織往往把黨內生活制度僅限于“三會一課”,對黨的政治生活制度的理解比較狹隘,本來很好的制度成了擺設。此外,黨內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實,一些黨員很少在黨內生活會上匯報,主動接受組織監督,變成了“特殊黨員”。
必須進一步嚴肅黨內政治生活
黨內政治生活是解決黨內存在問題的重要途徑,是加強黨的建設的優良傳統和寶貴經驗,也是廣大黨員錘煉黨性、改進作風的基本場所。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需從嚴肅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等五個方面入手。
第一,嚴肅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黨的組織是一個大熔爐,黨員應當能經常得到黨組織的教育引導,得到黨內同志的批評幫助。要保持正常的、健康的黨內生活,應在黨內倡導不怕得罪人、容得下尖銳批評的作風,讓敢于批評和自我批評成為黨員干部的一種擔當、堅守和責任。做到“真”批評,動真碰硬、觸及問題、觸動靈魂,洗滌、去除污垢;“敢”批評,敢于揭短亮丑,敢于自我解剖,敢于解剖別人,敢于同錯誤和消極現象作斗爭;“嚴”批評,堅持原則,嚴肅紀律,嚴格要求,嚴于律己。
第二,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是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準則。一方面,認真貫徹“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基本原則,提高運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識、開展工作的本領,營造民主討論的良好氛圍,鼓勵講真話、實話,允許保留不同意見,再進行正確集中,防止只要集中不要民主的獨斷專行;另一方面,堅決糾正軟弱渙散、無組織、無紀律現象,強化統一意志和共同意識,實現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防止只要民主不要集中的軟弱渙散。
第三,自覺遵守黨的各項紀律。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從嚴要求、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廣大黨員干部,把從嚴管黨治黨貫穿到黨的建設各方面和各環節。嚴格紀律教育,加強組織管理,堅決糾正無組織無紀律、自由主義、好人主義等現象。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黨章規定,做到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堅決同違反黨內政治生活有關規定要求的行為作斗爭。
第四,認真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堅決落實“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和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等制度,提高黨內政治生活質量。強化黨內政治生活制度的約束力和執行力,促進制度效力和功能作用的發揮,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強化內部監督,增強黨員的制度意識,形成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圍。
第五,推進黨內政治生活方式方法創新。堅持與時俱進,不斷豐富黨內政治生活的內容,把黨內生活搞得更加生動活潑,提高政治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注重解決黨性黨紀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增強黨員干部的黨性修養,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向心力。創新黨內政治生活形態和方式方法,擴大參與對象和范圍,不斷提高黨內政治生活的開放性共享性。
作風是人們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現出來的態度和行為。機關作風就是機關干部職工的宗旨意識、職業道德、隊伍素質、制度建設和管理水等方面的綜合體現。今年是省局確定的“作風建設年”,如何以此為契機,有效解決單位和個人作風渙散、紀律松散的問題,是每個領導者必須思考的課題。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首先應該肯定,我們稅務機關的作風、紀律的主流是好的,問題只是發生在少數人身上。但是,我們對這些“少數人問題”的“傳染性”和影響力不可低估。我認為,目前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作風渙散。上不思進取,面對誘人的物質世界心猿意馬。一是不學習,不提高,整天無所事事,“一杯茶水一支煙,一張報紙看半天。”有的甚至上班時間打牌、炒股、玩游戲??混日子。二是相互攀比,不比學習比玩樂,不比工作比待遇,不比業務比關系,不比成績比資歷??比日子。三是牢騷太盛,整天怨天尤人,自己不努力工作,還對努力工作的人看不順眼??怨日子。有的甚至“身在曹營心在漢”,人在辦公室里坐著,心里想的滿是自己的“生財之道”。
(二)工作作風懶散。工作松松垮垮,上官不緊,下官不忙,能拖則拖。工作不負責任,容易出成績的工作爭著做,遇上“費力不討好”的事情便推諉、扯皮。工作作風漂浮,開會布置多,真抓實干少,擅長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時候是“以唱功代替做功”、“以突擊對付檢查”。表面文章多,工作實效少。制度、規劃等大都寫在紙上,掛在墻上,雖然表面工作“有聲有色”,但諸如干部隊伍建設,執法過錯追究之類的難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高高在上多,深入調研少,即使是下到基層,也多為“走馬觀花”、“蜻蜓點水”。
(三)組織紀律松散。組織生活不健全,黨員干部長期不參加組織活動,不接受組織的教育和群眾監督。紀律觀念淡薄,我行我素。如在納稅服務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少數人仍在那里以管理者、稽查者之居對待納稅人。衙門作風還沒有徹底改變,動輒“你先擱在這兒”、“明天再來”。“這事不該我管”等“服務用語”仍然在窗口時有所聞。又如上班、開會、學習等活動想來就來,想去就去,憑個人興趣參加集體活動。另外,不講原則的“人情稅”,無視稅法的“喳口稅”也仍然在少數干部身上存在,有的甚至還在納稅人那里“吃、拿、卡、要、報”。
(四)組織領導軟散。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不強,黨不敢管黨員,不敢管干部,導致一些黨員干部組織觀念淡薄,甚至忘記了自己的黨員身份,在工作、生活中比普通群眾表現還差。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執行力不夠,對涉及到人特別是涉及到“狠人”的問題,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敢理直氣壯地批評教育和依紀依法處理。如考勤制度形同虛設,對長期不守紀律的人不教育,不管理,不追究。年終綜合考評“雷聲大,雨點小”,不敢拉開分配檔次。公務員評優“輪流坐莊”,達不到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目的。
另外,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滿足于上面怎么說,下面就怎么做,不敢結合實際創新方法,開拓進取。二、問題的原因分析(一)教育沒有因勢利導。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利益的主體日益多元化,干部職工的逐利意識也日趨合理化。在這種情況下,把市場經濟利益引入稅收工作,甚至把經濟收入作為衡量工作回報的重要尺度便成了在所難免的事情。隨之而來的是政治信仰的動搖,理想信念的缺失,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念的偏差。作風實際上是一個人的內在素質的表現,在干部的個人素質中,政治素質又是最基本的素質。可見,在新的形勢下,因勢利導的政治教育,無疑成了培養干部良好作風的基礎性工作。
現在,在我們的隊伍中普遍存在著重業務技術培訓,輕政治教育的傾向。很多領導不愿做,也不會做這方面的工作,甚至懷疑政治教育的作用。散則作風散,偏則紀律松。
(二)管理沒有與時俱進。隨著社會的不斷開放,特別是中西方文化的相互交融,干部職工的自我意識、獨立意識日益增強。這一新的情況帶來的是他們的“不服管理”和對管理的“挑剔”。這也就決定了領導者的管理必須與時俱進。
其實,我們并不缺少管理制度和規定,也不缺少傳統的管理辦法。現在我們的管理普遍存在兩個問題:要么簡單粗暴,吹胡子瞪眼睛,不能融管理于交流之中,于關愛之中,于幫助之中。要么聽之任之,不管不問。這當中有的是不愿管,認為管理是軟指標,費力不討好。還有的是不敢管,怕得罪人,好人主義盛行。良好的作風是建立在科學的管理基礎上的,失去了管理,也就沒有作風、紀律可言了。
(三)機制不能激發活力。首先是干部任用機制問題。縣級稅務局幾百人的隊伍里幾年才能提拔一兩個副科級干部,機關的股長和分局的副職也是一干就是半輩子,加上上級機關的下派任職和提拔中的論資排輩,所以,中層干部們普遍感到政治上沒有盼頭。與此同時,一個干部在同一職位上一干就是十年、二十年,往往容易會產生職務疲勞。
其次是工作考評機制問題。我們現在的考評往往只考核了做事的人,不做事的人倒游歷于考核之外。這就出現了一種怪想象:干的事多,出的錯多,承擔的風險大。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這種考評讓扎實工作的人感到工作上沒有了干頭,自然,作風、紀律也就就逐漸散下來了。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領導。一是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工作的對象是人,而不是事,只有抓好了作風、紀律建設,才能帶出一支紀律嚴明、能征善管的國稅隊伍。可以說作風就是部門形象,作風就是戰斗力。各級領導應當把作風建設納入單位的長遠發展目標,從點滴著手,持之以恒地培養、造就。在今年的“作風建設年里”,要成立以一把手為組長的作風整頓領導小組,針對“散、懶、松、軟”等突出問題,有計劃地開展教育整頓活動。
二是強化領導的示范作用。有什么樣的領導作風,就有什么樣的機關作風。在整治中,要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模范帶頭作用。要求干部職工做到的,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做到。通過領導的身體力行,對干部職工產生潛移默化作用。領導的示范作用還表現在上的嚴格要求,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坦誠剖析消極的內在根源,達到首先從上轉變的目的。
(二)提高素質。作風是標,素質是本。提高人的素質是解決作風問題的根本。
一是在學習中提高。通過組織干部職工學政治理論,提高他們的理論素養和覺悟。確保用正確的“三觀”作為人生的行動指南,自覺地樹立為人民服務、為納稅人服務、為國稅事業服務的。通過學習《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使他們明確公務員的權力和義務,劃清公務員與其他社會人員的身份區別,以此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公共服務意識。
同時,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沒有過硬的本領,就不可能有過硬的作風。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們的稅收工作無時不處在更新和變革之中,這就要求我們結合自身崗位需要,不斷地學習、充實自己,提高解決實際問題、適應本職工作的能力。讓學習成為工作中的常態和自覺。
二是在創新中提高。在學習方式上,除了傳統的集中授課、聽演講、聽講座之外,我們還要不斷有所創新,以此培養干部職工的學習興趣。比如開辟網絡陣地、組建興趣小組、舉辦讀書活動、舉行業務競賽等。用形式多樣、內容多彩的學習教育活動,營造了良好的學習氛圍,廣辟求知途徑。
(三)科學管理。符合人性特點的管理,便是最科學的、最容易被人接受的管理。“人性化管理”要求我們從人的根本利益出發,在管理中充分體現對人的尊重、關心和服務。作為領導者,在管理中必須尊重被管理者的人格,關心他們的疾苦,服務于他們的合理要求。領導者心中不僅要裝著單位的建設與發展,還要裝著干部職工的個人前途和利益。
“人性化管理”還要求把調動人的積極性放在首位。因為從根本上講,每個人都是希望受到尊重和實現自我的。所以,我們的管理必須堅持以認可和賞識為主。特別是對問題較多的人要注意發現他們的“閃光點”,及時予表揚和鼓勵。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長處,讓合適的人做合適的事,將“少數人”放到他們最擅長的工作崗位上,這也是調動積極性的一種方法。
當然,“人性化管理”并不是放棄與遷就。相反,它正是以嚴管、細管為前提的。這種管理模式“人性”的是態度與方法,嚴格的是制度和原則。一個疏于管理的機關,不可能有良好的作風。所以,無論任何時候“嚴格”都是不可缺少的。
(四)健全制度。依制度管人,依制度辦事,是解決作風渙散、紀律松散問題的根本保證。必須建立一整套相對穩定的規范性制度,從而使作風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避免朝令夕改、時松時緊。爭對目前存在的問題,我認為重點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
一是干部任用制度。徹底改變目前這種“一紙任命管到老”的干部終生制現狀,真正實現“能者上,庸者下”,讓少數無視組織紀律、不干正事的人混不下去,讓德才兼備的中青年干部在政治上有盼頭。以此為導向,引導大家嚴格要求自己,奉獻國稅事業。
二是工作考核制度。首先必須實行全員考核,不允許不守紀律、不負責任的人“無考一生輕”。其次要嚴格將工作考核與個人待遇掛鉤,真正實現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好干差不一樣,讓愛崗敬業的人經濟上有想頭。
三是考勤、請銷假制度。通過嚴格的制度,規范單位的工作作風和工作紀律,這些制度既要全面、具體,又要簡單易行、便于操作。對各種會議、學習及集體活動的參與情況要有專人督辦,并將此登記匯總,列入工作考評。
四是崗位責任制度。根據稅收征、管、查三大系列業務工作流程修訂并完善崗位職責,進一步細化、量化各崗位的具體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工作時限。在此基礎上,加大落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力度,使稅收執法和監督制約形成一個規范有序的制度體系。
當然,制度的意義全在于落實,抓好制度的執行才是關鍵。
總之,機關的作風、紀律建設是隊伍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它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我們必須堅持以教育為先導,以管理為手段,以制度為保障,常抓不懈,循序漸進
一、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問題及表現
(一)領導班子方面
1、發揚民主不充分
一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認識不到位。主要表現在對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內容和實施集體領導的基本程序理解不深、掌握不透。班子中,有的成員存在“各管一攤”的錯誤,對其他專業提出的意見,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見解,不敢發表意見,不能很好的參與到集體領導的工作中來。
二是只要集中不要民主。個別領導擺位不正,在決策和執行過程中,存在“長官意識”、“家長制”、“管家婆”、“一言堂”,班子成員不溝通,不交流。也不讓群眾講話、不聽群眾意見、不尊重同志,不進行末尾表態。
三是民主程序形式化。在無關緊要的問題上發揚民主,在大事、要事上一人說了算;對重大事項雖然集體討論,卻會前做決定,民主討論只表決不決策,走過場。有時候搞臨時動議,未經充分醞釀討論,倉促草率地做出決策,在執行時無法貫徹執行。
四是分工不負責的現象。分工不負責,遇事推諉,顯示政績的事,邀功領獎的事,爭相個人負責;排憂解難的事,承擔責任的事,就強調“集體領導”。
2、正確集中不得力
一是不能正確集中。有的主要領導分析、判斷、綜合駕馭能力不足,對集體討論意見不能及時進行決斷;有的怕影響團結,
對班子成員中出現的不同意見,優柔寡斷,不敢集
中,不善集中,造成議而不決。
二是集體決定執行不力。主要表現在執行集體決策的事項上,缺乏較真精神,不愿意得罪人。集中決策時,對班子成員提出的意見,不反對、不批評、不抵抗,隨波逐流,決策后又缺少監督及反饋,有時會出現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應付。
三是相關制度得不到落實。有的重要會議無記錄,會后無紀要,使決策的東西無記載,在責任追究時無依據。
二、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政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存在問題及表現
1、遵守政治紀律情況。
一是政治敏感性不強,缺少政治紀律不夠警覺。雖然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觀點上同*保持高度一致,但面對社會中、網絡中的政治流言蜚語、錯誤言論,沒有積極斗爭、積極反抗,甚至有時以自己不了解或者不愿得罪人的心態,面對謠言的傳播視而不見、裝聾作啞。
二是政治學習上投入的時間還不夠多。對政治理論的認識還不夠深刻。
三是貫徹執行上級部署不堅決、打折扣;四是監督責任不到位。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后,缺乏追蹤考評機制。相關制度辦法還不夠完善,在制度執行上缺乏剛性約束。
五是缺乏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有“照手電筒”現象,只喜歡照別人、越透明越好,不愿照自己、留余地越寬越好。
六是與中央和市委的政治要求有認識偏差。
2、遵守組織紀律情況:
一是缺乏組織觀念,自我管理松懈,沒有時刻保持積極工作狀態,面對問題、難點,經常依靠上級黨組織,沒有獨立負責的解決。
二是開展批評缺乏勇氣;
三是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不到位;
四是參加雙重組織生活不主動;
五是遵守組織程序不嚴格,干部考察工作不規范;
六是服從組織決定不堅決,執行效果打折扣;
七是重要事項不請示報告等。
3、遵守廉政紀律、黨風廉政責任制情況:
一是督促落實廉政制度不到位;
二是落實主體責任有缺位;
三是落實“一崗雙責”不到位;
四是不按時參加廉政教育等。
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條實施意見、堅決反對“四風”方面存在問題及表現
(1)、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15條意見、轉變作風方面的基本情況
(2)、“四風”以及集團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干部作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3)、對《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干部作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作風不“振奮”。
二是學風不“端正”。
三是工作作風不“務實”。
四是工作作風不“開拓”。
(4)對照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針對四風問題的整改落實方案中未落實、落實不徹底以及出現的新情況。比如
1、服務基層聯系群眾不緊密不深入;
2、急于求成重“顯績”,政績觀有偏差;
3、好人主義標準放松;
4、推動工作方法單一,狠抓工作落實不夠;
5、調查研究貼實際不夠;
6、關心關愛干部主動性不夠;
7、執行制度流于形式,沒有形成系統檢查督辦機制。
8、守攤求穩激情衰退等。
四、履職盡責、攻堅克難等方面存在問題及表現
1、履職盡責方面
一是工作事業心不強、缺乏激情;
二是仍然滿足于上傳下達的陳舊工作方法和思路;
三是組織、協調、管理、統籌等能力不足,不善調動他人積極性手段;
四是業務不熟不精、解決問題能力弱;
五是服務大局意識不強;
六是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存在的問題;
七是工作紀律松弛、執行力差;
八是工作的藝術性不夠。有時批評人時的方法過于簡單,效果不明顯,有時處理事情不夠冷靜,顯得不夠成熟。
2、攻堅克難方面:
一是存在等待觀望,缺少攻堅克難的勁頭和對改革的整體設計、統籌謀劃;
二是勇于擔當精神不足。存在畏難退縮、怕擔風險的心理,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寧可少做、不能做錯”的;
三是存在求穩為上的觀念,怕冒風險,放不開手腳,瞻前顧后,甚至把不出事作為目標;
四是不敢較真碰硬,不愿攻堅克難、勇挑重擔,不愿到困難和矛盾多的地方去,遇到困難就躲、碰到矛盾就推;
五是不敢擔當、敷衍塞責,遇到困難繞著走,碰到問題往上交,不敢當“主攻手”。
五、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是理論學習抓得還不緊不實。
二是世界觀改造還不徹底
三是群眾路線還不牢固。
四是黨性修養、作風修養還不扎實。
五是組織紀律執行還不嚴格。
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進措施
一是進一步加強理論學習,提升管理人員政治素養;
二是進一步認清“四風”的危害性,切實解決影響干群關系的突出問題;
三是進一步樹立宗旨意識,扎實開展辦實事工程;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都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實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是加強領導班子監督的重要途徑。對加強黨內民主與監督,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當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在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一)對制度內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單位對實行“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不少人將“三重一大”制度簡單理解為一種單純的集體決策行為,即將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建設和大額資金使用交歸集體討論,而沒有認識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層次的意義在于增強決策的民主性、公開性、科學性、制度性,在于規范權力運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是反腐倡廉的重要舉措,是筑牢反腐防線的重要保障。
(二)對具體事項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單位領導班子對于哪些具體事項屬于“三重一大”范疇還不能準確區分到位,對需要集體決策的內容、范圍、權限、項目安排、資金的性質和數量以及重要崗位的界定等不夠明確和清楚。因此,落實“三重一大”制度規定的會議成效也將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會研究由個人決定的事情卻上了會,擠占決策層的時間精力,降低了決策效率,也為推卸責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臺制度內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單位對“三重一大”制度內容只做了原則性、概括性、粗線條界定,細化、量化不夠,“三重一大”事項范圍不明確。二是個別單位對決策形式、程序、規則以及決議的方式執行不嚴,議事規程的設計缺乏規范性文件作為指導,導致操作過程中隨意性、盲目性較大。三是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過程中,鄉鎮站在全鎮的角度制定了相應的意見和辦法,同時也需要各村級組織結合本村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標準和細則,但實際調查卻發現,村級組織制定的“三重一大”相關規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級規章制度,缺少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本級實施規范,使制度成了“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議題事項的透明度不夠。有些上會研究的“三重一大”議題僅局限于決策環節,決策是否執行、如何執行、執行效果等情況,很少在事后對決策執行的情況在會上進行反饋和通報。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項在決策執行過程中會發生調整變更現象,而調整變更的集體決策過程往往容易被忽視或漠視,從而導致集體決策的要求未能貫穿“三重一大”事項的始終。例如:某村停車場經營權的發包,最初村委會嚴格能夠按照“四議兩公開”要求實施公開招投標。后因停車場基礎設施不夠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關基礎設施為由向村委會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會干部在未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的情況下擅自作出決定,導致群眾反映強烈。
(五)對制度執行的力度待提升。此問題在村一級的體現較為明顯。從年來的信訪問題來看,在農村“三資”管理方面,特別是在資產、資源處置方面尤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夠嚴謹、不夠深入,同時也體現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為了個人利益不按制度辦事的行為。例如:某村為解決辦公場所隔熱問題需在樓頂加蓋隔熱設施,涉及“大額資金使用”問題,但村委開幾個干部會議就決定實施了,沒有執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議兩公開”要求,導致群眾意見大。
(六)對制度落實的監督待加強。一是部分單位在決策實施過程中沒有委派有關部門進行監督,導致實施過程的監督不到位。二是群眾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結果的認可程度是決策效果的重要評審依據,群眾監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然而多數群眾除與自身利益切實相關的事項外,對參與“三重一大”決策監督的積極性不高,很少參與。
二、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分析
綜合分析,以上所出現的問題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策宣傳不到位導致對制度理解不透徹。中央、省、市、縣均有一系列對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相關政策和文件,各單位也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和規章制度,但由于宣傳方式、宣傳力度、廣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眾甚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鎮村干部對“三重一大”相關政策是只識其名、不知其意,對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說在參與監督方面可以發揮多大作用。
(二)認識不到位導致制度執行難。“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既然成為了寫在紙上,形成文件的東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堅決執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但在實踐中,由于領導班子及干部認識不到位從而導致決策缺項,缺少環節等問題。另一方面,一些單位的副職認為決策是主要領導的事情,和自己無關,在參與決策時怕發表意見會使主要領導對自己有看法,怕承擔責任,于是就可能出現“跟著舉手”的情況,使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得不到保證,制度的執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臺制度未結合實際導致操作性降低。一是個別機關單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制度,只是簡單的將上級制度“生搬硬套”,導致操作性不強。二是村級組織多數工作是在鎮級指導下完成,導致一些村在執行本級“三重一大”制度時也按照固化的鎮級指揮、村級辦事思維開展,沒有充分發揮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實際的主觀能動性,未能將差異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體系,細化成符合本村實際的運行機制,導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級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決策運行透明度不高導致監督難。一是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哪些必須公開,在什么范圍公開,以何種形式公開,決策實施如何公開等沒有很具體、詳細的制度規定,導致群眾難以監督。二是鄉鎮紀委由于人、財、物等各個方面受同級黨委、政府的制約,在對本地本部門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監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眾文化素質不高導致參與度不高。文化水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對政策理解的深淺,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文化素質較高的青壯年大多外出務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質相對不高的老人、兒童為主,留守人員文化層次低也是導致群眾參與監督積極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對策建議
針對當前“三重一大”制度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逼著認為,應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加強宣傳教育。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教育。通過組織中心組學習、座談交流等形式,提高領導班子成員集體決策意識,對“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堅持事先調查論證、會上集體討論、黨政正職末位表態等規定。二是要加強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經常性的開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時通報典型案例,增強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三是要加大對“三重一大”制度的學習宣傳。通過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專項培訓等方式分析和解讀“三重一大”制度的相關政策,使領導干部深入領會“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實提高對“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各單位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完善制度內容。一是要細化具體內容。要求各單位(包括村一級)要結合單位實際和發展要求,補充和完善現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細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體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實體性問題,也要包括程序性問題,將籠統的制度進一步細化為可操作的制度,對集體討論的方式、步驟、議程、時限等要細化、量化。既保證決策權力受到制約,又保護和調動決策者的工作積極性,兼顧民主和效率。二是要嚴格決策程序。要完善集體決策醞釀、決策形成和決策執行程序。在決策醞釀環節,由職能科室或某位領導提出議題,進行可行性研究、評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經決策咨詢、領導溝通、會前告知等程序,最后開會集體決策。形成決策時,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事項逐個明確表態及說明理由,并形成會議記錄。經集體決策后,由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
(三)健全糾錯機制。一是要進一步完善糾正決策失誤的工作機制。決策實施過程中,如果外部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由于決策本身的失誤,原定決策方案已明顯脫離實際,甚至危及決策目標的實現時,就必須對原有方案進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執行者要將信息及時進行反饋,決策人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形成再決策、再執行的循環過程,不斷糾偏糾錯,拾遺補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鏈,確保決策的正確性與科學性,削減風險,彌補損失。二是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機制。在決策出現失誤時,要能找到責任人員。要明確決策失誤者所應承擔的責任及處罰措施,通過對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決策人員提高認識,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工作方法,在后續的決策中減少失誤。對于發現決策失誤仍不及時糾正的,要嚴厲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強化監督檢查。一是要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監督作用。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作為“三重一大”制度落實的監督主體,要把督促檢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作為考核班子、干部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年度考核等途徑,不斷深化對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監督檢查。審計、財務等部門,也要以“積極參與,源頭控制”為工作思路,做好對“三重一大”事項制度落實的全過程監督。二是要加強信息公開,實行“陽光操作”。把公開貫穿于“三重一大”決策全過程,對決策事項、決策依據以及決策結果都要公開,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切實保障群眾參與監督的知情權,并將群眾滿意度作為決策的重要評審依據。
(五)嚴肅追究問責。一是要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堅決懲處“三重一大”決策過程中的腐敗現象。對于領導班子中,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要堅持“一案雙查”。領導班子決策上涉嫌違紀違法的,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還要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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