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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提到年休假,一般是指根據(jù)員工的工齡,按照法律規(guī)定職工每年能享受的法定帶薪節(jié)假日。有些公司的福利制度比較好,會在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年休假之外,給予員工一定的福利年休假。那么,在員工離職的時候,相關的年休假應該怎么處理呢?公司是否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嗎?離職員工的年休假應當如何計算呢?帶著這些問題,一起看看吧~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
1.什么時候可以休年休假?
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職工年休假有多少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不休年假可以得到補償嗎?
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nèi)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年休假天數(shù)、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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