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土地征收及征地拆遷行為,維護被征地人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在本縣轄區范圍內經依法批準征收土地的,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支付補償費。
第三條 縣土地房屋征收辦公室是本縣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縣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工作。
縣國土資源、住建、財政、公安、法院、工商、農業、人社等部門及涉及鄉(鎮)政府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與征地拆遷相關的工作。
第四條 征收集體土地所需各項費用,列入縣財政預算。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征收土地補償的收取、支出、用途等情況,并接受監督。
第六條 縣土地房屋征收辦公室根據全縣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發展建設需要,在當地媒體及征地范圍內發布擬征地公告。
在擬征地公告發布后,暫停辦理擬征地范圍內戶口遷入與分戶手續;不再核發工商營業執照;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或者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第七條 擬征地公告發布后,由縣土地房屋征收辦公室對擬征地范圍內的土地及地上房屋、附著物等組織進行權屬及地類調查、丈量清點登記。調查結果應當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相關權利人確認(以下簡稱權利人),權利人無正當理由拒不確認的,縣土地房屋征收辦公室可以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權利人應積極配合開展征地拆遷工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向縣土地房屋征收辦公室提供相關數據,負責提供被征地范圍內的其他權利人情況,負責將征地拆遷事項告知其他權利人。
第八條 征地依法報批前,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通過縣土地房屋征收辦公室,以書面送達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在被征地所屬村委、被征地現場和被征地村民小組成員聚居地公告告知其他權利。權利人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權利人申請聽證的,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聽證。
第九條 征收土地方案批準后,縣人民政府、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分別發表征地方案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權利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逾期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由縣土地房屋征收辦公室依法提請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確認。
征地方案公告發布前,與權利人依法協商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征地方案和補償安置方案可以一并公告。
第十條 權利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要求聽證的,應在公告后5個工作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符合聽證條件的,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舉行聽證會。
對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的,可由縣土地房屋征收辦公室組織權利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支付補償費用。
第十一條 權利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而不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和實施。
第十二條 違反法律規定阻擾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權利人發出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書。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相關權利人對補償、安置決定、限期交出土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三條 超過限期權利人拒絕交出土地或拒絕搬遷的,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相應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縣土地房屋征收部門將征收土地補償費予以提存處理。
第十四條 本縣集體土地,以鄉(鎮)為單位劃分為二個區域。
第十五條 征收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第十六條 征收集體土地,分為新民社區菜農菜地、水田、其它一般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五類,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土地分類規定和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結果確定地類;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獎勵按如下標準進行:
(一)長安鎮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
1.新民社區菜農菜地每畝補償73600.00元;
2.水田每畝補償40000.00元;
3.其它一般集體農用地每畝補償33000.00元;
4.集體建設用地:按照一般集體農用地補償標準的1.0倍補償;(33000元/畝×1.0倍=33000.00元/畝)
5.集體未利用地:按照一般集體農用地補償標準的0.4倍補償;(33000元/畝×0.4倍=13200.00元/畝)
6.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征收土地協議的,每畝耕地獎勵不超過20000元,其它用地每畝獎勵不超過10000元;在規定時限內不簽訂征收土地協議的,不予獎勵。
(二)大良鎮、浮石鎮、泗頂鎮、大將鎮、板欖鎮、潭頭鄉、東起鄉、橋板鄉、沙子鄉、大坡鄉、雅瑤鄉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
1.水田每畝補償35000.00元;
2.其它一般集體農用地每畝30000.00元;
3.集體建設用地:按照一般集體農用地補償標準的1.0倍補償;(30000元/畝×1.0倍=30000.00元/畝)
4.集體未利用地:按照一般集體農用地補償標準的0.4倍補償;(30000元/畝×0.4倍=12000.00元/畝)
5. 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征收土地協議的,每畝耕地獎勵不超過15000元,其它用地每畝獎勵不超過7500元;在規定時限內不簽訂征收土地協議的,不予獎勵。
第十七條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按現行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本補償標準由縣土地房屋征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補償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在本補償標準實施前已啟動實施的征收項目仍按原標準執行。
黑龍江農墾職業學院在四川高考招生計劃人數和專業代碼(..
時間:2025-05-22 09:35:14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對比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時間:2025-05-22 09:32:23海南上長春工業大學多少分 分數線及排名
時間:2025-05-22 09:28:45科爾沁藝術職業學院對比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
時間:2025-05-22 09:25:00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對比山西警官職業學院哪個好 附分數線..
時間:2025-05-22 09:22:04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在上海高考招生計劃人數和專業代..
時間:2025-05-22 09: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