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是預防腐敗的有力措施,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幾年來,我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積極構建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大了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領導,通過注重宣傳教育,培養自律意識;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預防體系;組織專項清理,規范領導行為;明確廉政職責,完善監督機制;積極查處案件,懲治違紀行為等工作,促進了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在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取得了較好地成效。但是,從幾年市內外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的違紀違法案件和一些社會現象來看,還有少數領導干部在執行廉潔自律規定方面,存在著不少問題,值得我們深思和高度重視。
一、領導干部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最,我們組織專門調研組,就當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的調研和梳理,我們感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
(一)領導干部在職務消費上出現不廉潔的問題較多。當前,仍有極少部分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他們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職務),異化為牟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將權力私有化、商品化、特殊化、家長化。尤其是在住房、車輛配備和通信工具等職務消費上出的問題較多。從我們去年查處和查實的32件信訪件中,涉及領導干部職務消費方面違紀的信訪件就有28件,其中,領導干部多占住房的有22件;用公款配備、更換手機和其他通信工具的有2件;超標配備小汽車、公費旅游、公款娛樂的有2件;其他職務消費上的違紀案件2件。
(二)領導干部縱容子女親屬利用其權力和職務影響謀私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幾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大量涉及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例表明,許多領導干部因違紀違法“中風倒地”,是栽在家人和身邊工作人員身上,教訓可謂慘痛。從案情分析看,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非法利益和違法犯罪的手段各異,方法各不相同。有的“夫妻聯手”撈錢,走起了“夫人路線”,丈夫當官掌實權,妻子在家受賄忙,夫妻同流合污,心照不宣;有的領導干部“父子同謀”,直接挪用公款為子女提供資金支持,還利用職權授意有求于己的個人或單位,照顧子女公司的業務;有的則直接插手土地流轉、工程發包、大宗物資采購和從事中介等經濟活動,以老子的權力作后盾,其子女從事著無本萬利的生意。我市查處的新建縣原縣委書記魏朝和的兒子魏仲明利用父親的影響,在干部調整、土地轉讓、工程承包等方面到處插手,充當掮客借機收受巨額賄賂的犯罪事實,正說明這一點。有的領導干部不但時疏于對配偶、子女及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的管理,而且對“身邊人”的違紀違法行為視而不見,采取放任、縱容甚至庇護的錯誤做法,為身邊的秘書、司機、警衛等充當“保護傘”,相互依賴,巧取豪奪。有的領導干部在子女或親戚的工作安排、提干等方面,互相照應,“禮尚往來”,你安排我兒子,我安排你女兒,互惠互利,皆大歡喜,最后都成了“贏家”。
(三)領導干部收受“紅包”和有價證券的行為屢禁不止。幾年來,各地各部門對領導干部收受“紅包”的問題都開展了專項治理,應該說成效是明顯的。我市連續幾年在全市進行了專項治理“紅包”、“小金庫”工作。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共有559人次上交“紅包”170余萬元,清理“小金庫”165個,金額1400余萬元。從全市情況看,開展專項清理工作時間不長,階段性成果比較明顯,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從年來查處的違紀案件來看,領導干部收受“紅包”的事仍然存在,他們把權力異化為撈錢的工具,瘋狂地攫取金錢。
(四)干部人事上的不正之風依然存在。年來,雖然中央和地方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但對干部選拔任用中存在的問題觸及不深,硬性約束不強,未能從根本上遏制干部人事上的不正之風。從一些案例和社會現象看,有的地方主要領導干部違背黨的干部政策,在選人用人上不看政績看關系,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選人用人上個人說了算,或以打招呼替代組織推薦,或不按規定程序辦事,或以勢壓人,把個人意見凌駕于組織之上!耙话咽帧痹诟刹咳耸聠栴}上的不講公正和獨斷專行,極易誘發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問題。
二、領導干部為政不廉的主要因素
領導干部中出現的腐敗現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他們既有社會從眾心理的驅使,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參與一些與自己身份不符的事情,又有改革年代的誘惑,在金錢、美色的迷離里亂了方寸;也有個人素質低下,封建意識濃厚,在利益驅動下忘記了黨的宗旨、信念,墮入了貪婪的欲海等原因,但從廉潔自律方面來分析,我們認為至少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共性原因:
一是廉潔自律意識不強。一些領導干部廉潔奉公不端正,廉潔自律意識不強,忘記了黨的宗旨、公仆意識、責任意識,奉獻精神衰退,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惡性膨脹。從被查處的領導干部在職務消費上出現不廉潔的案子來分析,問題就出在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不強上,對個人要求不嚴,為了自己的享樂而毫無顧忌大肆攫取。比如,有的領導干部已有夠標準的住房,為了享受,他硬是要欺騙組織多處占房。有的領導干部組織上給他配備了標準的公務用車,但他就是要講排場比派頭,超標為自己配備小汽車。還有的領導干部錯誤地認為“自己身為領導干部吃點、喝點、拿點不要緊,上升不到腐敗問題。”而事實告訴我們,一些領導干部違紀違法甚至犯罪,往往是從吃點、喝點、收點、要點等小事開始的。防線一突破,胃口就越來越大,膽子也越來越壯,久而久之,就會跌入違法犯罪的深淵,這樣的教訓值得深刻記取。
二是制度不完善。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從查處的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領導干部違紀,除了其本人的原因外,很大程度上是制度不完善所至的。比如我們在治理“官本位”的問題上,方法不多,制度不嚴,致使有些領導干部受封建社會的“官本位”意識影響較深,自己一旦升遷就玩起了“夫榮妻貴”、“光宗耀祖”,“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當官不為財,請我都不來”等腐朽的那一套。于是,他們時忙于日常應酬,放松學習,喪失信念,心里失衡,特權、拜金主義、享樂主義開始萌生作祟。部分意志薄弱者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認為“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不撈白不撈”。把一切“向錢看”的腐朽帶入執政領域中,把手中的權力視為交換的籌碼,為滿足超前的高消費,絞盡腦汁,不擇手段,巧取豪奪,大撈黑錢。其自身違紀違法的同時,也影響和帶壞了家庭成員及身邊工作人員。
三是監督不力。監督機制軟化,監督不力,使廉潔自律方面一些問題得不到有效的糾正。特別是“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權力在運作過程中,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督,以致獨斷專橫,忘乎所以,不守紀律,廉潔自律方面的制度形同虛設。比如有的領導干部直接插手工程,搞暗箱操作,收受賄賂,儉取錢財,下面的干部照著領導的“套路”干起了違法亂紀的事。這樣一來,就使得群眾的民主政治觀念淡化,畏懼監督;班子成員內部求和,回避監督;制約機制不全,缺乏監督;具體情況復雜,難以監督。
四是懲處力度不大。主要表現為對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缺乏系統的規范,尤其是在懲處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行為方面的力度不大,有些領導干部的不廉潔行為盡管被立案查處,但一般都是從輕發落。從各地的實踐看,領導干部在廉潔自律上出了問題,多是采取治病救人,既往不咎,誡勉談話的辦法,這樣就導致有些人膽大枉為。一些為政不廉行為屬“一對一”活動,不易發現,往往到嚴重違紀違法方才暴露出來。
三、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對策
在調研中,我們感到要治理和解決當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主要應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一)要加強教育,注重預防。加強對干部的學習教育,不僅加強法紀法規條文的學習,還要通過一些典型的案例,加強警示教育。教育領導干部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做到穩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誘惑,經得起考驗,對送來的“紅包”能果斷拒絕,教育還能促使我們的領導干部不想腐敗,不能腐敗,不敢腐敗。
(二)要深化改革,體制創新。通過完善配套制度,嚴肅政紀,與時俱進,大膽創新,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行為的落實。隨著源頭治理腐敗工程的整體推進,領導干部的公務用車、公務接待、福利待遇、各種補貼必須實行貨幣化改革,方能阻斷腐敗的滋生。一是對公務用車實行貨幣化改革,核定領導干部的交通費補貼標準,取消燃油費、修車費、租車費支出項目;二是對公務接待實行貨幣化改革,按照領導干部的職位、職級確定標準,包干使用,同時杜絕轉嫁負擔給基層單位的行為;三是統一公務人員的福利待遇發放標準、發放項目,遏制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標準不一,苦樂不均的現象。四是要推進黨內法規的修訂和完善,按照“廢、改、立”的要求,全面清理現有的法規制度,制定一套完備的廉政法規以及配套的罰則,增強可操作性;五是要建立領導干部廉政激勵機制,規范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
(三)要嚴格黨紀法規,強化監督制約。通過強化監督來促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首先,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各級各部門“一把手”的監督,產生腐敗最關鍵作用于“一把手”,在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如果“一把手”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那就不會有腐敗現象發生。因此,我們必須嚴肅認真地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把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作為黨內監督的重點,使“一把手”時刻處在有效的監督之中,解決好監督中的“盲點”,有效防止領導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其次,要充分發揮領導集體內部的監督作用。因為同一級班子成員之間互相了解多,知內情,最具有發言權的是班子成員,最好的監督也是班子成員,也能做到針對性和預防性。要做到這些,關鍵是上級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下級班子成員,使他們經常對照廉潔自律規定進行檢查、反省,做到班子成員之間對存在的問題互相提醒,互相支持,互相制約,領導班子成員中,如果有違紀違規的,班子成員中的每一位領導都有責任阻止他們的違紀違規行為,對不聽勸告的,要及時向上級反映,這樣才能使班子成員之間的監督有效到位。再是,加大群眾監督力度。要大力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制度的進程,除了涉及黨內秘密之外,其它都必須予以公開,如:發展思路、目標、舉措、群眾關注的重大決策,政府的收入支出,重大資金支出,工程承包等,確保黨員和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落到實處,讓領導干部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四)要從懲治入手,加大治理力度。領導干部出現腐敗和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行為的產生,從根本上來剖析是利益的驅動使然。加大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懲治和管理力度,既是治標也是治本的有效辦法,通過增大腐敗成本的辦法,達到遏制腐敗的目的。從年來查處的一些案件來看,領導干部發生違紀違法問題,從客觀上有這樣那樣的原因,比如對一些違紀現象懲治不力,導致有些違紀人員蒙混過了關,但是說到底,是主觀上和內因上起了最關鍵的作用。因此,我們還要把案件查處作為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手段來抓,對于那些一意孤行,非要違反制度的,要按照黨紀國法嚴格追究責任。
總而言之,領導干部在廉潔自律方面有許多問題值得我們分析研究思考,我們要按其規律在實踐中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把工作推向深入。
加強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工作是預防腐敗的有力措施,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幾年來,國土資源系統加大了對廉潔自律工作的領導,加大了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促進了系統內干部職工廉潔自律意識的提高。但從黨風廉政建設實際的社會效果和一些典型案例來看,由于受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消極腐朽的影響,在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
一、職務消費上出現不廉潔的問題較多。當前,仍有極少部分黨員干部,他們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職務),異化為牟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將權力(職務)私有化、特殊化、商品化。表現較為突出是極少數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由于對他們缺乏有效監督,造成了他們利用主管人、財、物的便利,把單位當作自己的“家”,吃、喝、拉、撒全靠它。既然我是單位“一把手”一切交給“公”安排。出門有公車,抽煙有公煙,喝酒有公酒,生活花銷基本上由公家承包。有個別領導出于個人生活愛好,專抽名牌煙,專喝名牌酒?梢哉f是非名牌的消費品不用。群眾很形象地對這種職務消費上的腐敗有句順口溜“干部廉不廉,看他喝酒抽香煙”。
二、利用其職務影響和工作便利謀私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幾年,我局加大了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從被查處的案件中分析得知,利用其職務影響和工作便利謀取私利的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盡管他們在謀私利的過程中,手法各異、方法不同,但最后結果都是一樣,最終受到了黨紀國法的懲處。他們有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承建工程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有的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他人建房名義,取得多處住宅用地,并將取得的土地用于房地產開展,規避了經營性土地必須招拍掛,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有的為了達到建私房的目的,將私自購買農村村民的土地,假借房地產開發商的名義,簽訂購買協議,通過“合法”的手段,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這些違紀行為,盡管在謀取私利上的表現形式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一已私利鋌而走險,最后“中風倒地”,教訓可謂深刻。
三、黨員干部收受“紅包”的行為屢禁不止。最幾年,省廳、市局通過對黨員干部收受“紅包”的問題開展了專項治理,特別是通過治理商業賄賂專項清理后,黨員干部收受“紅包”行為有所收斂。但從現實生活來看,黨員干部收受“紅包”的現象仍然存在。他們明目張膽的接受利益當事人的“紅包”有所禁忌。但利用傳統節日端午、中秋、年的機會,接受基層單位送的“紅包”似乎是心安理得。雖然,當事人在接受這些“紅包”時,也會說一些這是不正之風的套話,但礙于情面,在法不責眾的心理支持下,還是毫無顧忌的收下了基層單位逢年過節送的“紅包”。
黨員干部中出現的這些腐敗行為,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他們既有社會從眾心理的驅使,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參與一些與自己身份不符的事情,也有個人廉潔自律意識低下,忘記了黨的宗旨、信念,墮入了貪婪的欲海等原因,但從廉潔自律方面來分析,存在以下幾方面共性的原因:
一是廉潔自律意識不強。一些黨員干部廉潔奉公不端正,廉潔自律意識不強,忘記了黨的宗旨,公仆意識,責任意識,奉獻精神衰退,個人主義、享樂主義膨脹。從被查處的黨員干部在職務消費上出現不廉潔的案件來分析,問題就出在黨員干部對自己要求不嚴,廉潔自律意識不強上。比如:極少數黨員干部總認為我身為單位主要負責人“一把手”,吃點、喝點、拿點是生活小節,上升不到腐敗問題。而事實告訴我們,“千里之堤,毀于蟻穴”,一些黨員干部違法違紀甚至犯罪,往往是從生活小節不檢點開始,防線一旦突破,胃口就越來越大,膽子就越來越壯,最后發展到毫無禁忌的索賄受賄,跌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二是制度不完善。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從我局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中可以看到,黨員干部違紀,除了其自身的原因以外,很大程度上是制度不完善所至。比如,我局原單位主要負責人抱著“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的腐朽,利用興建國土資源所辦公樓的機會,借機斂財,被黨紀國法給予了懲處。這個事例說明如果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有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招投標程序,發揮干部職工的監督作用,就完全可以避免類似違紀案件的發生。
三是監督不力。監督機制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部門紀檢監察組織置于部門黨組織的領導下,紀檢監察人員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的現象較為常見。特別是在黨內缺乏對“一把手”有效監督機制和監督手段,使廉潔自律方面一些問題得不到有效的糾正。表現較為突出的是“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利用主管本單位人、財、物的方便忘乎所以,不守紀律,以至于假公濟私,中飽私囊。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由于“一把手”的貪婪,導致班子內部成員也上行下效,干起違法亂紀的事情。這樣一來,就使得群眾的民主監督觀念淡化,畏懼監督;班子成員內部求和,回避監督;制約機制不全,缺乏監督;具體情況復雜,難以監督。造成廉潔自律方面的規定形同虛設,敗壞了黨風,敗壞了單位風氣。
在調研中,筆者認為,要治理和解決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強黨員干部的廉潔自律工作,應在“四要”上下功夫:
一要加強教育,注重預防。常言道:是非明于學。要提升黨員干部的廉政素養,必須自覺把學廉育廉作為一種責任,一種追求,一種境界,使廉政教育真正成為每一位黨員干部的一種慣。當前,在學習中要注重解決“六種現象”以增強學習效果。即:學習不及時,教育不經常,知之不系統,個人不愿學、不善學、不深學。另外,還要通過一些典型案例,加強警示教育,常敲警鐘。教育黨員干部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做到穩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誘惑,經得起考驗。
二要深化改革,體制創新。通過完善配套制度,嚴肅政紀,與時俱進,大膽創新,促進廉潔自律規范行為的落實。當前重點是要解決三個關鍵性問題,一是增強制度的合理性、科學性和針對性,貫徹落實單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的規定。二是廉潔自律需要從“頭”做起。一方面抓好單位、部門的“頭頭”,使他們能用心盡力抓預防工作,自覺帶頭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另一方面抓好事前的防范工作。凡事始先都要有預防對策和監督方法并認真實施。三是積極推進制度創新,制定一套完備的廉政法規以及配套的處罰辦法,增強依法行政的威力,規范黨員干部從政行為。
三要嚴格黨紀法規,強化監督制約。首先,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使“一把手”時刻處在有效的監督之中,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其次要發揮部門紀檢監察機構作用,賦予部門紀檢監察具體的監督方式和監督內容,使從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同時,也要注意發揮班子成員之間的相互監督,做到互相提醒,互相支持,互相制約。再次要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積極營造透明度高、公性強、方便群體的監督臺和通道。
四要從懲治入手,加大治理力度。加大對違反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人和事的懲治力度,既是治標也是治本的有效辦法,通過增大腐敗成本的辦法,達到遏制腐敗的目的。因此,仍需把案件查處作為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重要手段來抓,對于那些一意孤行,非要違反制度的人和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要通過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增強人民群眾對反腐敗斗爭的信心,增強黨在人民群眾之中的威信,增強紀檢監察機構的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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