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在湖南湘西考察時首次提出“精準扶貧”的。此后,*多次論述“精準扶貧”的相關問題,現在已經形成科學的精準扶貧的基本方略。自全面實行精準扶貧工作以來,我國的精準扶貧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已有許多貧困人口受惠,許多貧困地區的生活狀況獲得明顯改善。但需要面對的問題還有很多,扶貧任務依然十分艱巨。
一、精準識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指出,“精準扶貧,關鍵的關鍵是要把扶貧對象摸清搞準,把家底盤清,這是前提。”精準扶貧貴在精準、重在精準,必須要做到“六個精準”。即扶貧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第一書記)精準、脫貧成效精準。如果扶貧對象這一工作搞不清楚,那么幫扶的工作也無從下手。在精準識別的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由上級規定各鄉鎮貧困人口數量影響識別的精準度。貧困人口的數量在省級規定的數量內由下級向上級上報。貧困人口的總數并不是對各家各戶逐一識別后得出的總數,而是來自于統計測算和分解,這樣就導致貧困戶數量統計誤差的存在。這樣的情況下,貧困戶的名額分到各個地區就會出現有的地方貧困戶名額過多,有的地方貧困戶數量名額不夠的現象。這樣就會很容易造成應該得到幫扶的沒有得到幫扶,而不應該得到幫扶的卻得到了幫扶,嚴重影響了扶貧的精準度和效果。
(二)信息不對稱與自愿申請成為精準扶貧的深入門檻。獲得幫扶的前提是貧困戶需要自己申請,而貧困戶申請的前提是知道國家有這樣一項政策。在現實生活中,貧困地區信息閉塞,獲得信息的渠道十分有限。還有一部分人在外打工無法獲取這些信息。許多原因導致貧困戶不能及時申請而錯過了識別的工作環節,錯失了被幫扶的機會。
(三)貧困戶認定評議機制不完善。在民主評議過程中存在較大的人為因素,民主評議過程中參與評議的有多少人?具體參加人員都有誰?評議人與申請人是否有親屬或利害關系?都無從如實獲悉。農村地區存在非常重視血緣親緣關系的現象,有的利用血緣或親緣關系瞞天過海,占用名額,導致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得不到應有的權益。
(四)貧困戶精準識別標準單一,并且工作難度較大。判斷是否屬于貧困戶主要依據便是其家庭人均收入是否在國家或各省政府規定的貧困線以下。以收入水刻畫和識別貧困程度具有直觀、可比性等優勢,要獲取這一信息的工作難度很大,并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存在一定的難選、漏選問題。當前,我國個人及家庭資產信息臺不完善、家庭微觀統計體系不健全,難以準確獲取貧困戶家庭的收入情況。另一方面收入只能反映人類發展和貧困的一個方面,但不能充分反映收入之外其他維度的貧困狀況,如能力性貧困,或是因學、因病、因婚導致的支出性貧困。
二、精準幫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幫扶過程中不作為,假扶貧、走過場。貧困戶申請獲得幫扶資格后,沒有獲得多大幫助,政府部門僅僅給他們發放了一點生活用品,生活沒有改善,收入水依然在貧困線以下。但地方政府為了完成上級任務,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直接將貧困戶從國務院扶貧開發系統將其變成脫貧人口,使他們被脫貧。如果這樣的情況出現過多,那么整體的扶貧效果會非常不理想,這樣的直接后果便是2020年之后貧困人口仍然大量的存在。
(二)受供給側改革的影響,產業扶貧受限。產業是扶貧的治本之策,而產業的發展受經濟水、社會生產力、國家政策等的制約。中國經濟從改革開放發展到今天,已取得了較大發展,但產能過剩等問題突出,不得不進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落實的重點任務包括去產能、去杠桿,這必然使經濟同時面臨產出增速放緩和資產價值下降的雙重壓力,引起一系列宏觀經濟指標,如儲蓄、投資、物價和就業等呈現新變化,導致經濟增長和投資增長的減貧效應降低。經濟增速下降及結構性調整必然會影響到精準扶貧政策的實施效果。
傳統產業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勢必會導致裁員降薪的現象發生,尤其在低端行業,低技術含量的就業崗位會大量減少。企業對高素質的人才需求增加,對普通技術工人需求量減少。貧困人口大部分都是素質不高,文化水偏低,所以在傳統產業就業上會受到限制,這樣解決貧困人口就業這這一條路上就行不通。
(三)扶貧資金短缺,資金來源渠道單一。扶貧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和地方財政資金。首先,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有限,而我國貧困人口眾多,由上到下一級一級分配到貧困戶手中后就會變得十分微薄。其次,地方財政收入受到地方經濟發展水制約,貧困人口越多的地方往往經濟越落后,財政收入也越低,用于扶貧的資金也就越有限。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扶貧工作會嚴重受阻,沒有資金保障,許多扶貧項目也就無法落實。
三、提高精準扶貧工作效果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并完善科學的貧困人口識別體系,并貫徹落實到位。第一,貧困識別標準不能單獨依靠收入來決定,應考慮加入家庭房產情況、受教育及能力情況、身體情況等因素;第二,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一次徹底的貧困人口普查,并搞清楚致貧的原因,由下級向上級匯總上報,然后用科學的方法進行民主評議并公示;第三,各地區對識別環節進行監督,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充分發揮駐村工作隊的職能,對應該被納入貧困人口標準而未被納入的,不符合要求而被識別為貧困戶現象,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及時糾正;第四,鑒于脫貧與返貧同時存在的現象,對貧困人口跟蹤監測,及時將返貧人口重新納入幫扶體系。
(二)加強幫扶工作的監管,建立科學的考核體系。第一,中央加強對地方對扶貧工作監督力度,對發現在精準扶貧工作中違反程序,玩忽職守,不作為的人員堅決嚴加懲處;第二,對扶貧成效的考察要全面科學,不能僅僅依靠從國務院扶貧開發系統中的數據和全國農村貧困監測的數據,還應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測評、群眾滿意度調查數據,并且適當的引入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的調查數據,避免出現“不作為、亂作為、假作為”的現象;第三,對于扶貧成果的考核加入官員升遷的考核,與“官帽”掛鉤,讓各級地方官員對扶貧工作加以重視。
(三)加大產業扶貧力度,積極推進多種扶貧形式。產業是扶貧的治本之策,要加大扶貧項目的開發力度。全國各行各業正進行供給側改革,在建立扶貧產業的過程中要規避傳統落后的產業,將重點放在綠色、環保、科持含量高,可持續的產業上,響應國家供給側改革的號召。設立產業扶貧專項資金,扶貧資金要專款專用,科學合理使用。對扶貧資金的使用要加強監管,嚴厲打擊亂用挪用現象。“好鋼用在刀刃上”,扶貧資金要集中用于解決百姓最迫切的需求。加大對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貧困地區的生活條件,使貧困地區的百姓真正受惠,真正感受到精準扶貧帶來的成效。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民的培訓力度,治貧先治愚,貧困地區人口大都文化水較低,沒有較強的專業技能。通過對貧困人口的教育培訓,提高人口素質和技能水,提升就業能力,與現代社會接軌,同時也能為我國的發展輸送高素質的勞動力。同時,鼓勵、引導民企吸收貧困人口就業,并適當給予企業補助。努力實現由單純“輸血”向幫助“造血”的轉變。
實施精準扶貧是扶貧工作科學性的體現,“六個精準”道出了精準扶貧的豐富內涵,很有現實針對性。筆者結合開展的精準扶貧策落實情況審計,對目前開展的精準扶貧工作存在的問題困難和改進建議與各位審計同仁共勉。
精準扶貧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各級政府在推動精準扶貧政策落實過程中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與的六個精準仍存在一些差距如:貧困居民底數不清、情況不明、針對性不強、扶貧項目指向不準,尤其是扶貧資金的使用沒有更好的發揮效益等等。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部分扶貧制度設計存在缺陷。不少扶貧制度針對性不強,更多的是在“扶農”而不是“扶貧”,制定的制度未能解決好錢和政策用在誰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樣等問題,扶貧 “精準度”欠佳,導致扶貧資金未能更好的瞄準真正貧困居民。
二、精準識別數據錄入質量不高。各級扶貧部門均建立了貧困人口檔案,但缺乏科學的動態管理方法,有些原是貧困戶,后經創業脫貧,而未及時退出貧困檔案,有些原來雖然不是貧困戶,后因病等原因致貧而未能及時進行貧困戶檔案。誰是真正的貧困人口、分布在哪里、致貧原因何在、怎樣才能脫貧,錄入數據缺乏深度調查和科學分析。
三、資金存在多頭投入,缺乏科學安排。隨著社會對扶貧工作重視,各職能部門也根據單位的工作性質進行扶貧資金的投入,但此類資金未通過扶貧部門而直接撥付相應的行政村或扶貧項目,項目具體情況各級扶貧部門不能準確掌握,導致部分扶貧項目精準度不高,針對性不強,存在分散、細碎、撒胡椒面的現象,集中力量和資金解決深層次貧困問題的合力不夠,扶貧資金發揮效益和輻射功能的彰顯力不夠。
四、部分產業扶貧項目前期調研不夠細致。目前農村貧困群體80%以上多為缺乏勞動力的傷、殘、病人口,他們想脫貧因受客觀條件制約,心有余而力不足。而目前開展多數扶貧項目為養殖、種植等產業扶貧,大部分失去勞動能力的貧困戶不能獨立承擔。扶貧項目未能根據貧困戶不同的致貧原因和現實狀況采取有針對性的精準選擇,影響了扶貧項目實施的效果。
精準扶貧工作存在的困難
目前各級政府通過實施精準扶貧工程,貧困村的問題基本得到了有效解決,但部分的貧困戶如果實現精準脫貧,仍存在以下幾個難點。
一、貧困對象精準識別難。貧困戶的貧困程度難以鑒定。在依據家庭人均收入確定貧困的條件下,由于缺乏剛性標準,農民收入渠道多雜小且難以核算,要把貧困家庭貧困程度進行排列、比較確定精準貧困戶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二、扶貧項目安排、資金使用找準難。一是養殖、種植業周期長,產品市場行情波動大。項目從投入到收益間隔長,給扶貧項目的選定帶來困難。二是貧困戶自我發展能力差和觀念落后。貧困戶多是老弱病殘,自我發展能力不足,傳統根深蒂固,抵御風險能力差,發展一些產業就變得可能。
三、扶貧資金統籌安排難。一是部分縣級財政有限,扶貧對象多,要實現到2020年全面消除貧困人口,在現有的扶貧資金制度下,實施難度很大,難以全覆蓋。二是貧困村的資源性貧困問題仍很突出。大多數貧困村的生產生活條件十分惡劣,交通閉塞,信息不暢,資源貧乏。要解決這些地方貧困人口的脫貧問題,就必須投入大量資金解決制約區域性發展的瓶頸問題。
今后開展精準扶貧工作的對策
一、制定科學的制度確保精準扶貧工作的開展。一是建檔立卡工作的精細化管理制度。扶貧部門對貧困戶可以通過申請評議、公示公告、抽檢核查、信息錄入等步驟,將貧困村和貧困戶有效識別出來,并建檔立卡,確定貧困人員的的信息精準。二是 “一對一”扶貧到戶工作制度,落實幫扶責任人,逐村逐戶制定幫扶計劃,集中力量予以扶持。三是精準考核制度,確保成效。對各縣開展扶貧工作情況進行量化考核,獎優罰劣,營造一種良好的發展氛圍,保證各項扶貧政策落到實處,實實在在地創造扶貧業績。
二、要確保貧困戶和扶貧項目的精準,提升扶貧資金利用成果。一是逐戶調查摸底弄清底細。由扶貧部門牽頭,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通過戶戶見面、座談交流等方式,進行摸底調查,精準掌握貧困家庭的基本情況、收入支出構成情況和發展意愿等。二是在扶貧項目安排上,切實突出“精準”,必須準確清楚老百姓想什么盼什么,在掌握每個貧困家庭致貧原因的基礎根據貧困戶實際需要進行有針對性的幫扶,因村施策、因戶施法,實現對貧困農戶的精準化扶持。
三、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貧困人口基本生活。一是要建立面向農村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現有絕對貧困人口中有相當一部份是無勞動能力的人口,通過扶貧開發很難脫貧,只有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真正將中央精準扶貧“五個一批”工作精神中的“社會保障兜底一批”落到實處。二是要提高和擴大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和保障范圍,增加農村公共衛生支出,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防止農戶因病返貧和因貧失醫。將農村五保戶、特困戶、殘疾人貧困戶納入農村醫療救助范圍,給予醫療救助。
四、改革扶貧資金管理體制,加強扶貧資金整合力度。針對當前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三位一體”不斷發展的現實情況,建議上級應進一步改革扶貧資金管理體制,比如,扶貧資金的管理應該進一步下放到縣級政府,扶貧項目和扶貧方式由縣鄉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中央和省級政府負責監督、檢查、考核和評估,將工作重點放在扶貧的實際效果和資金是否濫用等方面。通過進一步下放資金管理權,真正實現扶貧資金的基層整合,提高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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