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整改方案和措施
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堅持與深化標本兼治。*指出:“鏟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屬于“治本”的范疇,對于深化全面從嚴治黨,促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以下是高考知識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快來看看吧。
全面從嚴治黨是對黨的建設工程的新設計、新謀劃,強調了黨的建設的系統性、整體性和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強調:“全面從嚴治黨,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基礎在全面,關鍵在嚴,要害在治”。深刻領會和全面把握這一論斷,對于我們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切實加強黨的建設,有著極其深遠的歷史意義和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因此,我們推進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把“嚴”和“實”的要求滲透到黨的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等方方面面,切實解決管黨治黨寬松軟的問題。
一、當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
一是認識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于反腐敗,沒有認識到黨的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作風建設也是重要任務,沒有認識到維護黨的“六大紀律”是從嚴治黨的重要戒尺。還有的認為從嚴治黨就是抓貪官,就是紀委的事,這種理解與中央要求相距甚遠。另一方面,壓力傳導還不到位,存在層層遞減問題。尤其是基層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自覺性不強,實打實硬碰硬的少。有的領導干部講起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義正辭嚴,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慣性思維依然存在。“上面九級風浪,下面紋絲不動”的現象仍然存在,一些領導對把“紀律挺在前面”和“四種形態”的深刻內涵還把握不準。有的認為,紀委參與問責能產生更大震懾力,把本該屬于業務部門執法問責的人和事仍交給紀委調查處理,使得業務部門執法監管職責缺位,而紀委作為維護黨紀的專門機關,越俎代庖、“三轉”不到位的情況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機制尚不完善。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章有明確規定,中央有明確要求,但是有的黨員干部還希望上級下發具體文件。一些地方和單位在推動落實方面,簡單提要求的多,開會發文件的多,但具體抓落實的針對性、有效性還不強,考核工作缺乏具體量化標準和指標體系。
四是責任追究還不到位。有責不問,問責也往往“點到為止、避重就輕”,“板子”打不到負有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人身上。問責滯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動程序。問責不嚴,大多限于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較少給予更為嚴厲的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
二、切實擔當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1.抓龍頭,不斷強化責任擔當。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是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十八大以來,*強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的堅強領導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廣大紀檢監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沒有黨委統一領導、總攬全局和動真碰硬,從嚴治黨就是一句空話。各級黨委和紀委也要義不容辭地擔當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面的書記,確保管黨治黨見到實效。
2.抓教育,喚醒黨章黨規意識。一個地方不正之風盛行、腐敗現象蔓延、政治生態惡化,都與那里的黨組織軟弱渙散、紀律嚴不起來、規矩立不起來有直接關系。全面從嚴治黨,就要把紀律挺在前面,使黨紀黨規成為管黨治黨的戒尺、黨員不可逾越的底線。要深入開展“兩學一做”,使得廣大黨員全面理解黨章、尊崇黨章、遵守黨章、維護黨章,喚醒黨章黨規意識。
3.抓監督,切實加強日常管理。首先,要強化黨委的監督。要深刻把握領導與監督的關系,黨委不僅要任命干部,更要監督干部,把領班子、帶隊伍體現在日常管理監督中。其次,要強化紀委的監督。紀委要圍繞“三項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找準職責定位,協助黨委履行好主體責任。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維護黨章黨規黨紀,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對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確保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4.抓常態,努力踐行“四種形態”。“四種形態”是實現“全面”和“從嚴”的重要途徑和抓手,是對各級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出的明確要求。首先,必須牽頭抓總。無論是黨內關系正常化,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還是組織處理,黨紀處分,乃至立案審查,體現的都是管黨治黨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級黨委來領導決定和組織實施的。其次,必須強化監督。黨委既要選準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嚴看住。第三,必須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問多聽多看,發現苗頭性問題時要猛警醒、急剎車,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保護和挽救干部,凈化黨員隊伍。第四,必須相輔相成。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是統一的整體,主體責任要切實擔當,監督責任也必須履行到位。
5.抓規制,扎緊扎牢制度籠子。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權力制約機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設,不斷細化完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相關制度措施,在制度的嚴密性上下功夫,推進權力清單制度,防止暗箱操作,減少權力濫用。要抓執行,做到紀律紅線始終高壓帶電,規矩底線絲毫不能逾越。要抓重點,盯住“關鍵少數”,實現關鍵崗位、重點環節、重大決策的監督全覆蓋,讓制度發力,讓禁令生威,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推動形成風清氣正、遵紀守法、務實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態。
6.抓追責,嚴格“一案雙查”。“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應當健全問責機制,實現問責的制度化、程序化,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讓管黨治黨責任重擔越壓越實,問責之弦亦越繃越緊。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也向全黨提出了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明確要求,為黨的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強和落實從嚴治黨責任,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任務。
一、當前落實從嚴治黨責任存在的主要問題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十八大以來,中央把從嚴治黨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們在落實從嚴治黨責任方面還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問題。
1.管黨治黨意識有待增強。一是存在把主業當副業的現象。有的基層黨組織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認為經濟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黨的建設都是“副業”;有的基層黨委書記認為抓住經濟發展看得見、摸得著,短時間內容易出成績,抓黨建工作不顯山、不露水,一時難以看出效果;有的認為黨風政風、政治生態的優化受大環境影響的多,憑借一己、一域之力難以扭轉,因而對經濟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場多,對黨建工作謀劃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黨內職務當成政治榮譽的現象。有的單位行政領導,忘記了自己的黨內職務和職責,只看重行政職務,一說就是“我是搞業務的”,把履行黨建工作職責等同于開會講個話、發文簽個字、活動露個臉,“一崗雙責”沒有落到實處。三是存在壓力層層遞減的現象。一些基層黨組織慣于“上傳下達”,滿足于“照抄照搬”,上級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開展黨建工作創新的主動性和原創力不夠,過于依賴上級部門的布置和推動。出現了“上頭熱、下頭冷”的現象。
2.考責評責體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輕”。有的地方雖然將黨建工作考核納入了地方黨委、政府年度綜合目標考核體系,但所占權重太小,對抓黨建工作的激勵作用不明顯,甚至產生負面影響。二是考核內容偏“虛”。基層黨建工作不同于上項目、抓產業、搞工程等工作,無法物化,難以量化,以致考核內容上把成立了領導小組沒有、發文了沒有、開展了活動沒有、經費解決了沒有作為指標,難以客觀公正地反映黨建工作的實際成效,甚至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牘主義、形式主義。三是考核方式偏“單”。注重年終集中考核,忽視時的監督檢查和民意調查。組織、紀檢、宣傳、統戰考核各自為政,分別考核,不能綜合評定黨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結果運用偏“空”。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尚不完善,黨建工作考核結果合理使用缺乏與之配套的相關制度條規,因而即使主觀上努力運用考核結果,實踐中也難免力不從心,由此導致為考核而考核,考核與考核結果的運用形成“兩張皮”,沒有真掛鉤、真兌現,考核結果運用僅體現在精神和物質層面,而對黨員干部最關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關性不強,對黨員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勵的作用。
3.敢管敢嚴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氣。有的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自身不干凈,對違法亂紀行為管起來腰桿不硬、底氣不足,怕“拔出蘿卜帶出泥”;有的黨務工作者怕執行規定過嚴,會束縛干部手腳,落下影響干部積極性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罪名”。二是缺乏嚴抓的黨性。有的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義”,對違規違紀的一些現象和人員有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三是缺乏常抓的韌勁。對黨建工作上級重視基層就重視,開展活動就緊一陣,不開展活動就松一陣,時緊時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韌勁。四是缺乏細抓的定力。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重視不夠,該提醒的不提醒,該批評的不批評,該約談的不約談,“從嚴治黨”的沒有得到真正貫徹落實。
二、新形勢下加強和落實從嚴治黨責任的對策探討
加強和落實從嚴治黨責任,要從五個方面擰緊責任鏈條,強化責任擔當,努力在黨內營造敬法畏紀、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1.增強責任意識。面臨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緊迫。要像抓經濟工作、項目建設那樣抓黨建,引導各級黨組織書記牢固樹立“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瀆職”的理念,強化第一責任人的唯一性,增強主動意識、主業意識、主角意識、主責意識,切實把黨的建設作為最大政績來抓。
2.健全責任體系。黨建工作影響力深、覆蓋面廣、工作量大,只有明確職責,各司其職,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實效。要全面落實、全員落實、全程落實“一崗雙責”制度,著力健全完善“三個體系”,即縱向到底的層級責任體系、橫向到邊的齊抓共管體系、定向到人的推進落實體系,積極構建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促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格局,讓人人肩上有任務、個個心中有壓力。
3.狠抓責任落實。落實從嚴治黨,要落到實處,而且要落到“點子”上,落到具體的事情上,找準載體向實處使勁,找準切口向細處用力,找準問題從嚴處較真。要堅持把黨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推進,把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黨建工作抓具體、抓深入,切實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尤其是各級黨組織書記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主動把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實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一步一個腳印地推動從嚴治黨責任落地生根。
4.完善責任考核。考核是無形的“指揮棒”,考核的導向,直接影響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細化量化考核指標,明確各項指標的數量、時間、標準、要求,化抽象為具體、化無形為有形。要加大考核權重,尤其是對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書記考核,首先要看抓黨建的實效,形成“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導向。要改進考核方式,尊重時檢查考核,尊重群眾對黨建工作的評價。要整合考核項目,把分散在黨委各部門的考核合并起來,以便對各地各單位黨建工作狀況作出全面的評價。要注重考核結果運用,與評先評優、選拔任用真掛鉤、真運用。
5.是嚴格責任追究。嚴格責任追究是落實從嚴治黨責任的最后一道防線,守不住這個防線,從嚴治黨責任就會流于形式、陷入空談。要堅持紀律上“從嚴”、執行上“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嚴格的剛性責任追究制度,對嚴重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依據《黨章》、《黨內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嚴肅進行處理。
1月5日上午,梧州市委書記黃俊華主持召開度全市各黨委(黨工委、黨組)書記落實主體責任述職評議會。他強調,要貫徹好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加快落實整改,以黨建新成效助推經濟社會新發展。
梧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朱學慶,梧州市政協*張學軍,梧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凌云,梧州市委副書記蔣海東,梧州市委常委吳浩嶺、黃振饒、黎永益、鐘碧珍、黃中賢、張惠強出席會議。自治區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正處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員馮以宜,主任科員梁鈉,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組織二處處長甘永輝、副處長程任庭到會指導。
會上,七個縣(市、區)黨委書記,梧州市直有關部門黨委(黨工委、黨組)書記分別就度抓基層黨建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作述職報告。黃俊華對述職報告逐一進行點評,既肯定各黨委(黨工委、黨組)書記工作亮點,又直指各自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對下一步改進工作提出針對性的指導意見和要求。
黃俊華強調,要貫徹好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全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引導全市黨員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特別是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切實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抓好黨組織“一把手”這個關鍵,以第一力度落實第一責任,把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與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考核。要將述職評議、黨建工作目標管理分類考評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制度,用制度逐級傳導壓力、壓實責任。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頭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黃俊華要求,要堅持問題導向,真整實改,立行立改。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要對自治區述職評議會上對于梧州市黨建工作的評議意見進行梳理,對存在問題進行分解傳導,加快落實整改。同時,整理挖掘其他地市述職報告中的亮點,在梧州市進行借鑒學習和推廣。本次評議結果和意見也要認真匯總,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一項項抓好整改。
黃俊華強調,要以黨建新成效助推經濟社會新發展,實現“兩手抓”“雙促進”。2017年是黨的十九大召開之年,也是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市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的重要之年,要自覺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統籌抓好歲末年初的各項工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梧州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梧州市紀委(監察局)、梧州市委組織部、梧州市委宣傳部班子成員,梧州市文化宣傳系統代表,以及部分梧州市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出席會議。
與會人員對各黨委(黨工委、黨組)書記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進行了民主評議。
日,中共重慶市委印發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市委組織部負責人就《實施辦法》的起草制定、主要內容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么要制定這個《實施辦法》?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的*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全面從嚴治黨是根本保證。全面從嚴治黨,基礎在全面,核心在從嚴,關鍵在責任落實。明確責任、落實責任、追究責任,對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至關重要。*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講到,“這些年來,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四風’問題越積越多,黨內和社會上潛規則越來越盛行,政治生態和社會環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從嚴治黨沒有做到位”;“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
市委高度重視從嚴治黨工作,強調黨委(黨組)要強化黨建主業意識,把握管黨治黨要求,主動擔責、認真履責、扎實盡責,真正管在位上、嚴到份上。在去年區縣委書記述職評議會上,市委書記孫政才同志指出,發展穩定出問題要問責,黨建方面出問題同樣也應當問責,并明確要求制定一個黨建責任清單及問責辦法。按照市委要求,市委組織部牽頭起草了這個《實施辦法》,并廣泛征求意見,數易其稿,經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于9月14日正式印發
問:《實施辦法》有哪些主要特點?
答:《實施辦法》分為總體要求、責任內容、責任追究和保障措施4個部分。主要有這樣四個特點:一是“全面”。全面貫徹了*從嚴治黨一系列重要,充分體現了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最新要求。在責任主體上,涵蓋了黨委(黨組)班子,以及黨委(黨組)書記、分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做到人人有責任;在責任內容上,涵蓋了黨的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等各個方面,做到重要責任不漏項。二是“具體”。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在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方面容易發生的一些帶普遍性的問題,拉出負面清單,列出具體追責情形,力求可落地、好操作,不搞泛泛而談、面面俱到。三是“從嚴”。著眼于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堅持嚴字當頭,把高標準嚴要求體現到明確責任、落實責任、追究責任的各個方面,特別是對追責方式、處理措施和后期影響等作了嚴格規定,確保有責必問、失責必究、追責必嚴。四是“務實”。在對中央和市委年下發的黨建工作有關文件和制度規定進行全面梳理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明責追責,做到責任內容、問責情形和追究方式于法有據、針對性強。同時,對建立報告述職、考核評價、督促檢查、協作聯動等工作機制作出明確規定,以保證履職追責落實到位。
問:《實施辦法》中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內容有哪些?
答:《實施辦法》對黨委(黨組)班子及其成員的責任內容分別作了明確。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進行了重點突出和細化,提出了15條具體責任,包括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嚴明黨的紀律、加強理論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選好用好干部、從嚴教育管理監督干部、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持之以恒加強作風建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保障全面依法治市、提高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能力、加強黨的統一戰線工作、加強和改進對群團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抓黨建相關制度等。對黨委(黨組)書記,側重從書記在班子中的關鍵地位和帶頭作用出發,提出了4條具體責任,包括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督促班子成員認真履行分管責任和“一崗雙責”、帶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反腐倡廉表率作用等。對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側重從分管領導分兵把口、切實履職的角度,提出了3條具體責任,包括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分管責任、抓好黨建工作任務落實、推動黨建工作隊伍自身建設等。對班子其他成員,提出了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一崗雙責”、加強對分管領域黨建工作督促指導等2條具體責任。
問:對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實施辦法》列出了哪些需要追究責任的具體情形?
答:對應責任內容,針對當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方面存在的一些具體問題及表現,列出了20條追責情形: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力,在政治路線、路線、組織路線等方面出現重大偏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分管領域發生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的;
(二)執行中央和市委決策部署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自行其是,或擅自公開發表、出版同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論、講話、報告、文章、著作,口無遮攔、亂評亂議、散布謠言,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違背組織紀律和組織程序,重大問題不請示、不匯報,擅作主張、我行我素,超越權限辦事、先斬后奏,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組織決定、跟組織討價還價,拉幫結派、搞非組織活動,欺騙組織、對抗組織的;
(四)放松領導班子理論建設,班子成員理想信念動搖,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不堅定,關鍵時刻經不住考驗的;
(五)對意識形態領域出現的問題重視不夠、引導不力、處置不當,引發重大輿情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搞家長制,或各自為政、軟弱渙散,或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
(七)執行黨的保密紀律不嚴,致使發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或跑風漏氣,泄露黨委(黨組)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的;
(八)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分管領域政治生態惡化,黨內政治生活流于形式、形同虛設,不能解決自身問題,領導班子缺乏凝聚力、戰斗力,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
(九)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營私舞弊,拉票賄選、買官賣官,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分管領域用人上不正之風比較突出、干部群眾反映強烈,或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查處不力的;
(十)疏于對黨員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執行干部監督制度規定不嚴格,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失察失管,致使領導班子成員或直接管轄下屬問題頻發的;
(十一)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嚴格,領導班子成員不如實報告甚至隱瞞不報,黨委(黨組)對應當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不掌握,或對干部檔案管理不善、把關不嚴,出現弄虛作假、隱情不報等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二)忽視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基層組織人員、經費、陣地等投入保障不力,致使下屬基層黨組織較大面積軟弱渙散、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因監管執紀不嚴,致使基層干部違紀違法問題頻發,以及在基層組織換屆中拉票賄選等問題比較突出的;
(十三)違反作風建設有關規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分管領域“四風”問題頻發,不敢擔當、不負責任、庸懶散拖、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突出,出現頂風違紀搞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禮等問題,或發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四)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存在明顯漏洞,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分管領域短期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或對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縱容、袒護、包庇、壓案不查、阻撓調查的;
(十五)領導班子成員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教育管理不嚴、約束不力,默許其利用自身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縱容其擅權干政,影響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預正常工作運行的;
(十六)法治觀念淡薄,黨內法規制度執行不力,不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或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十七)在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或同級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等組織中黨組領導不力,致使黨委重大決策部署難以貫徹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八)對黨的統一戰線、群團工作重視不夠、領導不力,貫徹黨的統戰、群團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出現偏差,致使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等發生重大失誤,或群團組織虛化弱化,難以正常開展工作、發揮作用,群眾反映強烈的;
(十九)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分管領域黨的建設中反復出現、影響面較大的問題,匿情不報或不及時解決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十)其他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
問:出現了上述追責情形,如何追究責任?
答:在追究責任方面,《實施辦法》強調了“三個堅持”:一是堅持實事求是。根據具體情形,區分黨委(黨組)和職能部門的責任,集體和個人責任,黨委(黨組)書記、分管領導和班子其他成員責任,是誰的責任就追究誰的責任,做到實事求是、從嚴要求。二是堅持教育和懲處相結合。根據黨內有關規定,明確了約談誡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整職務、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和降職等9種基本追責方式。同時,應當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在責任追究程序上,參照《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執行。三是堅持動真碰硬。在認真梳理黨內有關追責問責規定基礎上,更加突出標準上從嚴、追責上逗硬。其中,受到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以上處理的,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受到調整職務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升職務。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的領導干部,影響期滿后如重新擔任與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要嚴格考察、從嚴把關,征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
問:為確保履職追責落實到位,《實施辦法》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主要是建立健全四個方面的制度機制:一是報告述職制度。黨委(黨組)每年至少聽取1次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專題報告,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管黨治黨重點難點問題。黨委(黨組)書記,紀檢、組織、宣傳、統戰等領域分管領導,其他班子成員每年都要分別述職。二是考核評價機制。考核黨委(黨組)書記首先看抓黨建工作的實效,考核其他黨員領導干部要加大黨建工作的權重,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三是督促檢查機制。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情況作為巡視的重要內容,同時運用明察暗訪、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經常性檢查督辦。對在黨建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四是協作聯動機制。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統籌協調,每年制定黨建工作要點,不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推進會,督促重點任務落實。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特別是紀檢、組織、宣傳、統戰等部門要知責明責、履責盡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認真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建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問:對抓好《實施辦法》貫徹落實有什么考慮?
答:制度的關鍵在執行。為把《實施辦法》貫徹好執行好,下一步重點做好三件事。一是強化學習教育。將《實施辦法》納入“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及黨校干部培訓內容,廣泛開展教育培訓,切實加強宣傳學習。二是強化督促指導。市委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檢查督辦。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三是強化責任追究。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不履行職責、出現追責情形的,該調整的調整、該處理的處理,真正使制度文件成為硬約束而不是橡皮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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