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為進一步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踐行以人為本和共享理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結合我市實際,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只要符合國家和省規定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都應認真安排年休假。要制定本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計劃,提早做好休假安排。要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考勤、事假、病假和崗位工作A、B角制度,處理好工作和休假的關系,保持工作正常運轉和休假制度落實。各縣市區可根據相關規定,制定落實本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特殊工作任務,不能在本年度休假的,單位可以在下年度的第一季度安排。工作人員確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則上不超過二段。因工作需要,確不能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年休假的,人數嚴格控制在本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總數的5%以內。對不安排休假的干部職工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嚴格審批,并在單位范圍內公示。對經過批準的未休假工作人員,應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每年第一季度,將上年度年休假制度執行情況匯總上報。各級人社部門依法負責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監督檢查,并通過媒體和社會進行監督,并適時通報檢查結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公務員申訴控告和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蘭州官方日前發布新規,凡符合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必須休“年休假”,應休不休的年休假補貼不再發放。此舉意味著,帶薪休假趨于“強制性”。
這項發布三月余的規定適用范圍是,經批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員。此外,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蘭州市人社局工資福利處處長王俊義6日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該市出臺的帶薪休假實施辦法,是對勞動者應享受權利的法律保障格局的完善、細化。
“今后,蘭州市政府將把帶薪休假情況,作為年終對各部門單位考核的參考,并進行監督考核,確保帶薪休假落到實處。”王俊義說,這樣有助于提高員工維護自身休假權益的認識,防止政策“走過場”。
蘭州公務員馬棋說,強制推行帶薪休假,體現了人文關懷和以人為本的理念,非常支持。
特警馮?則認為,政策是好的,但是對于他們這種工作比較繁忙的單位來說,休假名額少,落實起來的確存在困難。
王俊義解釋,帶薪休假涉及到單位工作調整安排等各方面問題。對于人員相對緊張、工作量大的單位來說,落實起來會稍有欠缺,但這樣的規定倒逼單位在安排工作、人性化管理、提高工作質量上下功夫,從長遠看反而能提升整個單位的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員的幸福指數。
“沒有強制規定時,帶薪休假長期處于可休可不休的選擇狀態。”王俊義說,強制推行是建立在員工自主申請、單位統籌安排的基礎上,比較人性化。
蘭州大學社會學副教授焦若水認為,在當下依法治國大背景下,蘭州強制推行帶薪休假體現了政府落實法治的決心,值得借鑒。但在實施過程中,應強調法治手段,而非行政命令。
國家統計局常州調查隊15日發布“當前常州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的情況”調查,結果顯示享受過帶薪休假的職工比例為46%,其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享受比例最高,達51.2%。
企業職工享受比例達42.4%。其中,三資企業職工的享受比例最高,達到100%,其次是國有集體企業,享受比例75%,私營企業職工僅為32%。
調查發現,在沒有享受帶薪休假的職工中,57.4%的人表示單位沒有主動安排,20.4%的人選擇工作壓力大,11.1%的人因為單位競爭激烈主動放棄,另有11.1%的人因為假期只有基本工資就放棄休假。
調查同時顯示,如果職工放棄帶薪休假,所在單位能給予一定經濟補償的占33%,承諾未來安排休假的占4%,選擇其他的占18%,明確沒有補償的占45%。
事實上,部分企業經過改制、減人增效等改革措施后,基本上是“一個蘿卜一個坑”,一旦安排休假,就影響企業生產的正常運行。例如醫院或者技術崗位,由于崗位人員不足,沒有富余人員,無法相互替代,只能放棄休假。
我市職工對“夏季實行彈性作息(一周休息2.5天)”持歡迎態度。如果實行,被調查的大部分人會決定利用彈性作息時間安排豐富多彩的活動。 選擇外出旅游的占58%,選擇在本地健身、娛樂、購物的占29%,選擇在家休息的占26%,選擇在家帶孩子、做家務的占22%,選擇參加各類培訓學習活動 的占21%。
據中國之聲《央廣夜新聞》報道,享受帶薪休假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強調要“落實帶薪休假”。日,湖南、甘肅和黑龍江等地相繼出臺機關事業單位帶薪休假實施細則,切實推行帶薪休假制度。但記者調查發現,現實中多地的帶薪休假制度卻依然是一紙空文,鏡花水月。
楊亮:人的工作狀態是有極限的,假如總是處于緊張的工作狀態,身心難以獲得及時的放松和休息,既影響健康,又有損工作效率。相反,如果能充分保障員工休假權利,既能讓其工作起來更加精神煥發,對企業與單位的忠誠度也會得到進一步加強。實行帶薪休假是對一個人精神狀態的放松,既能提高個人的工作狀態和工作效率,也能增強單位的團結奮進意識,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希望帶薪休假能夠真正落到實處,不要成為“紙上福利”。
朱海滔: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有助于帶動各行各業遵守國家有關帶薪年休假的規定,起到帶動和示范的作用,這將有助于整個社會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同時,這種帶頭更應體現在依法監督檢查與加強對不執行者的法律責任的追究上,這樣才能最終在全社會形成合理的帶薪休假氛圍,才能使這一福利制度轉化為現實福利,進而有利于改善民生、刺激消費、引導親情社會的回歸。
白小白:在當前我國休假制度已相對完備的情況下,要促進員工“休假權”的進一步落實,除了改變陳舊的觀念外,必須形成合力打出組合拳。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各單位年休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一些單位拒不落實年休假制的行為,依法問責。作為職工“娘家人”的工會,應改變“橡皮圖章”功能,擺脫“不愿、不敢為職工維權”的局面,真正成為員工的代理人,讓“帶薪休假”民生政策更好地得以落實。
為切實維護干部職工休息休假權益,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全市實際,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規范和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聊政辦字【2015】88號,以下簡稱《通知》)。經市政府同意,《通知》就規范和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做了相關規定。
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休假
《通知》中提到,《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頒布實施,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年休假待遇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而山東省也出臺相關通知規定,就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的組織實施工作做了進一步部署。
要求各級、各部門一定要站在以人為本、維護職工權益、順應群眾期盼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意義,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休假,以實際行動帶動和支持休假制度的落實,要進一步做好政策宣傳,從和行動上加以引導,鼓勵干部職工妥善處理工休關系,依法享受休假權益。
建立年休假和配套調休制度
《通知》中提到,各部門(單位)要結合本部門(單位)情況,每年底制定下一年度職工帶薪年休假方案,建立年休假計劃臺賬,填寫《聊城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計劃(臺賬)備案表》,經部門(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后公示執行,并報主管部門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各部門(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將年休假臺賬存檔備查。
配套建立調休制度,保障職工休假權益。各部門(單位)要根據工作實際,妥善處理工休關系,在合理制定年休假計劃的同時,配套建立調休制度,切實保障職工休假權益。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計劃休假的人員,應當說明原因,經本部門(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報請分管領導同意,在臺賬上標注后安排調休,調休一般安排在本年度內,特殊情況可以跨年度安排。跨年度調休需報請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調休情況要及時在本部門(單位)公示,并留存相關資料備查。每年初,對上一年度工作任務特別繁重的單位中確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可一并納入本年度計劃安排調休,保證全員享有休假機會。
有些情況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通知》中指出,為切實維護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嚴肅性,各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考勤和請銷假制度,定期統計本單位人員的請銷假情況,對于當年請病事假等時間較長超過有關規定的(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累計工作滿十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實施的同時,要確保各部門(單位)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為保障部門(單位)間和部門(單位)內部工作的協調有序進行,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報告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計劃休假前,應向有關領導報告休假安排和休假去向等情況,并做好所負責工作的交接和安排,同時確保通訊聯絡暢通;休假結束后,向有關領導報告銷假。其中,市直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休假要向市委或市政府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其他負責人休假要向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特殊情況向市委或市政府的分管領導報告;部門(單位)內部要逐級建立休假報告制度。各縣市區要相應建立休假報告制度。
年休假執行情況列入單位考核
另外,為了掌握各部門(單位)帶薪年休假當年執行情況,統籌做好下一年度工休安排,《通知》提到要建立帶薪年休假年度統計制度。每年底,各部門(單位)要認真統計本部門(單位)年休假情況,填寫《聊城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相關數據統計表》,由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地落實年休假制度情況匯總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而為了切實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通知》中規定,市及各縣(市、區)要把所屬部門(單位)依法安排和執行年休假工作情況列入單位年度考核范圍。
同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要自覺遵守各項紀律規定,廉潔自律,不得使用公車外出旅游,不得要求下屬單位安排食宿,也不得用公款報銷相關費用。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嚴格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紀律規定的,嚴肅依法依紀處理。各級人社、財政等部門也要加強監督,定期對各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執行情況進行抽查或有針對性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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